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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T PRECISION TECHNOLOGIES (JIANGSU)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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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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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12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3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公司已提前以电子邮件 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非 独立董事 5 人,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游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 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经研究,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 万元 (含 75,0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
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
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 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 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和股票面值。
=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9 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 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 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 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 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金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2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 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 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3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 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 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 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 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 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4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6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 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 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 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2.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 书》的相关约定享有其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信息知情权;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 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 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
-
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
序;
-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
发生重大变化;
-
(8)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
-
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
-
临严重不确定性;
-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 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
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 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000.00 万元(含 75,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总额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 1 | 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金属器件扩建项目 | 30,401.55 | 28,750.00 |
| 2 | 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非金属材料及器件 研发、生产新建项目 |
26,470.57 | 25,050.00 |
| 3 | 半导体设备用陶瓷静电吸盘研发项目 | 5,911.37 | 5,2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16,000.00 |
| 合计 | 78,783.49 | 75,000.00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 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 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 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9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 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 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0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1 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2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发行
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 状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江苏先锋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 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实 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证,并出具《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13)及《江 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先锋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规 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江苏先锋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先锋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 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 行方案,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 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 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 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 事宜;
2、制作、修改本次发行申报材料及签署与本次发行事宜相关的 重大合同与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制 度文件(如需要);
3、聘请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 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 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并决定向 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4、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 围内依照相关规定及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 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 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 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修改、补充、签 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 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并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8、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市场条件、证券监管部 门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指导政策或审核要求发生 变化,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外,授权公司董事会 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 相关事宜,授权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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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包括本次发行方案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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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止、终止本次发行及撤回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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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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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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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获得股东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予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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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上述事项中,除第 4、6、7、10、11 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 外,其余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 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则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 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 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是否投 向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分析,制定了《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 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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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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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下午 14:00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将以下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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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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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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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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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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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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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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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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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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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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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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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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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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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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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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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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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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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5)。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