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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T PRECISION TECHNOLOGIES (JIANGSU)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Jan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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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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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 锋精科”)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同意公司新增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 6 号作为“无锡先研 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调整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132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50,59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217,55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224,342.9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江苏先锋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483 号) 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 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江苏先锋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1 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163,771,000.00 142,908,846.45
2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 253,627,000.00 221,318,438.54
3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74,652,600.00 65,142,894.3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4,949,400.00 82,854,163.58
合计 587,000,000.00 512,224,342.92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决定增加先锋精科为“无锡先研 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 为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本次新增前实施主体/地点 本次新增后实施主体/地点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无锡先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无锡先研”)(江苏省无锡市)
无锡先研(江苏省无锡市)、先
锋精科(江苏省靖江市)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1),公司将“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 目”的实施地点由靖江市新港大道 195 号 1 幢以及靖江市靖城镇柏一 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21 号-1)变更为靖江市新港大 道 195 号 1 幢以及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 6 号、靖江经济开发区 新太路 1 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9 号;将“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 产与装配基地项目”和“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新增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 9 号环普国际产业园 4 号库、5 号库的租赁 厂房作为实施地点,同时,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建 厂房及租赁厂房。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 方式如下:

1、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方式 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 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
实施地点 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自有房
产)以及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
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21号-1)
(租赁房产)
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自有房
产)以及分别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
区新兴路6号、新太路1号、新兴路9
号的租赁房产

2、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方式 使用自建厂房 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
实施地点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侧、南丰
一路北侧的拟自建厂房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侧、南丰
一路北侧的拟自建厂房、位于无锡市
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4
号库、5号库的租赁厂房

3、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方式 使用自建厂房 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
实施地点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侧、南丰
一路北侧的拟自建厂房、位于靖江市
新港大道195号自有厂房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侧、南丰
一路北侧的拟自建厂房、位于靖江市
新港大道195号自有厂房、位于无锡
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
4号库、5号库的租赁厂房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及原因

为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更好满足公司前瞻性技术研发需求, 公司拟增加租赁厂房(即靖江先捷航空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靖江经济 技术开发区新兴路 6 号的厂房)的部分区域作为“无锡先研精密制造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调整完成后,“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

施方式、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方式 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 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
实施地点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侧、南丰
一路北侧的拟自建厂房、位于靖江市
新港大道195号自有厂房、位于无锡
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
4号库、5号库的租赁厂房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侧、南丰
一路北侧的拟自建厂房、位于靖江市
新港大道195号自有厂房、位于无锡
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
4号库、5号库的租赁厂房、位于靖江
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6号的租赁厂

同时,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于 2023 年 3 月, 期间随着客户需求升级、技术研发的深入,公司原定计划购买的研发

试验、工艺设备无法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因此,在不改变项目投 向和投资规模的前提下,公司拟调整“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 心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减“建筑工程费用”金额 725 万元、调 减“建筑工程其他费用”金额 87.50 万元,调增“研发设备投入”金 额 812.50 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单位:万元/人民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差额
项目建设投资 5,210.63 5,210.63 0.00
1.1 建筑工程费用 875.00 150.00 -725.00
1.2 建筑工程其他费用 87.50 0.00 -87.50
1.3 研发设备投入 4,000.00 4,812.50 812.50
1.4 项目预备费 248.13 248.13 0.00
研发投入 2,254.63 2,254.63 0.00
总投资金额 7,465.26 7,465.26 0.00

经上述调整后,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仍为 7,465.26 万元,其中以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 6,514.29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自筹资金补足。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总额、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 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基 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 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四、募投项目后续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计划 和市场情况,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和资金使用 安排。同时,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要求,定期对募投项目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募集 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本次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先锋精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涉及募 投项目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 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