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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T PRECISION TECHNOLOGIES (JIANGSU)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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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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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锋精科”) 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经过 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公司保荐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 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132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50,59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217,55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224,342.9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江苏先锋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483 号) 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 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江苏先锋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单位:元/人民币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 163,771,000.00 | 142,908,846.45 |
| 2 |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 | 253,627,000.00 | 221,318,438.54 |
| 3 |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74,652,600.00 | 65,142,894.35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4,949,400.00 | 82,854,163.58 |
| 合计 | 587,000,000.00 | 512,224,342.92 |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决定增加先锋精科为“无锡先研 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 为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 项目名称 | 新增前实施主体**/**地点 | 新增后实施主体**/**地点 |
|---|---|---|
|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无锡先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先研”)(江苏省无锡市) | 无锡先研(江苏省无锡市)、先锋精科(江苏省靖江市) |
三、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 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需要,主要 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 报销、补贴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 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 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 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 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无法 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 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 户直接支付。
综上所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支 付方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根据 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资金至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
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 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具体 操作流程如下:
1、就募投项目人员所涉工资、奖金、报销、补贴、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薪酬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明细表,由 财务部根据各人员的部门归属及项目归属,将相关的费用支出计算在 募投项目的薪酬费用;就募投项目涉及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由公 司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编制采购明细表,上述款项经公 司内部流程审批后,以外汇自有资金从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 账户中预先支付或以信用证形式支付。涉及以外汇支付的,按照交易 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 币金额。
2、公司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向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将前期 已从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支付的相关费用的等额资金,从相 应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公司财务部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 进行登记,记录包括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 额、账户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 知保荐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以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
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 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监管权,公司将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 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 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 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 —— 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监 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先锋精科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