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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T PRECISION TECHNOLOGIES (JIANGSU)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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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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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 锋精科”)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 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 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靖江市新港大道 195 号 1 幢以及靖江 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21 号-1)变更为 靖江市新港大道 195 号 1 幢以及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 6 号、靖 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 1 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9 号;同意“无锡 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和“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 中心项目”新增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 9 号环普国际产业园 4 号库、 5 号库的租赁厂房作为实施地点,同时,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房变 更为使用自建厂房及租赁厂房。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该 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132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50,59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217,55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224,342.9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江苏先锋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483 号) 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 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江苏先锋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单位:元/人民币 |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
| 1 | 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 163,771,000.00 | 142,908,846.45 |
| 2 |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 | 253,627,000.00 | 221,318,438.54 |
| 3 |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74,652,600.00 | 65,142,894.35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4,949,400.00 | 82,854,163.58 |
| 合计 | 587,000,000.00 | 512,224,342.92 |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决定增加先锋精科为“无锡先研 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
为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 项目名称 | 本次新增前实施主体/地点 | 本次新增后实施主体/地点 |
|---|---|---|
|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无锡先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无锡先研”)(江苏省无锡市) |
无锡先研(江苏省无锡市)、先 锋精科(江苏省靖江市)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及原 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有效管理和顺利实 施,公司拟将“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实施地 点由靖江市新港大道 195 号 1 幢以及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 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21 号-1)变更为靖江市新港大道 195 号 1 幢以 及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 6 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 1 号、靖 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9 号;拟新增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 9 号环普 国际产业园 4 号库、5 号库的租赁厂房作为“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 与装配基地项目”和“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
施地点,同时,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建厂房、租赁 厂房。本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 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实施地点 | 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自有 房产)以及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 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21 号-1)(租赁房产) |
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自有房 产)以及分别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 区新兴路6号、新太路1号、新兴路 9号的租赁房产 |
上述新增实施地点的厂房均为公司现有租赁场地,其中靖江经济 开发区新兴路 9 号的相关厂房的产权方为靖江佳晟真空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靖江佳晟”)。靖江佳晟目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邵佳、李欢夫妇及其家庭成员共同控制且邵佳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 李欢担任董事的企业。
就公司向靖江佳晟租赁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9 号的厂房事宜, 公司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江 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本次未新增关联交易。
2、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
| 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实施方式 | 使用自建厂房 | 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 |
| 实施地点 |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侧、南 丰一路北侧的拟自建厂房 |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侧、南丰 一路北侧的拟自建厂房、位于无锡市 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4 号库、5号库的租赁厂房 |
3、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实施方式 | 使用自建厂房 | 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 |
| 实施地点 |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侧、南 丰一路北侧的拟自建厂房、位于靖 江市新港大道195号自有厂房 |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侧、南丰 一路北侧的拟自建厂房、位于靖江市 新港大道195号自有厂房、位于无锡 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 园4号库、5号库的租赁厂房 |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及必要 性
“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之 一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21 号-1) 距离公司主厂区相对较远,且出租方对该处厂房另有规划,不再向公 司出租;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 6 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 1 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9 号的相关厂房均与公司主厂区相邻,公 司已向上述厂房的产权方租赁厂房并开展各道生产工序,根据公司产 线布局及产品制造工序流程,为便于工序衔接及相关管理、降低物流 成本,公司决定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无锡先研精密制造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使用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侧、南丰 一路北侧的自建厂房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 投项目实施进度,在积极推进相关厂房建设的同时,公司决定利用无 锡先研已经租赁的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 9 号环普国际产业园 4 号库、 5 号库厂房购置设备、投入生产,待自建厂房建设完毕后再将相关设 备及产线搬迁至自建厂房内。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公司基于推进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 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 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 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靖江市新港大道 195 号 1 幢以及靖江 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21 号-1)变更为 靖江市新港大道 195 号 1 幢以及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 6 号、靖 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 1 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9 号;同意新增位 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 9 号环普国际产业园 4 号库、5 号库的租赁厂 房作为“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和“无锡先研精密 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 房变更为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
本次事项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有利于公司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是为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管 理和实施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 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先锋精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及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 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