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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T PRECISION TECHNOLOGIES (JIANGSU)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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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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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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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精科”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 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5 号),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595,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217,550.00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224,342.9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江苏先锋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483 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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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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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 下: | 下: | 下: | 下: |
|---|---|---|---|
| 单位:元/人民币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 1 | 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 163,771,000.00 | 142,908,846.45 |
| 2 |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 | 253,627,000.00 | 221,318,438.54 |
| 3 |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74,652,600.00 | 65,142,894.35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4,949,400.00 | 82,854,163.58 |
| 合计 | 587,000,000.00 | 512,224,342.92 |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决定增加先锋精科为“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 主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为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 项目名称 | 新增前实施主体/地点 | 新增后实施主体/地点 |
|---|---|---|
| 无锡先研精密制 造技术研发中心 项目 |
无锡先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无锡先研”)(江苏省无锡市) |
无锡先研(江苏省无锡市)、先 锋精科(江苏省靖江市)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公司拟 将“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靖江市新港大道 195 号 1 幢以及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21 号-1) 变更为靖江市新港大道 195 号 1 幢以及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 6 号、靖江经 济开发区新太路 1 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9 号;拟新增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 普路 9 号环普国际产业园 4 号库、5 号库的租赁厂房作为“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 产与装配基地项目”和“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同 时,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本次变更具体情 况如下:
1、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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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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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实施 地点 |
靖江市新港大道195 号1 幢(自有房 产)以及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 (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21号-1)(租 赁房产) |
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自有房产) 以及分别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 路6 号、新太路1 号、新兴路9 号的租 赁房产 |
上述新增实施地点的厂房均为公司现有租赁场地,其中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 路 9 号的相关厂房的产权方为靖江佳晟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佳 晟”)。靖江佳晟目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邵佳、李欢夫妇及其家庭成员共同 控制且邵佳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李欢担任董事的企业。
就公司向靖江佳晟租赁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9 号的厂房事宜,公司已履行 相关审议程序,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次未新增关联交易。
2、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
| 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实施 方式 |
使用自建厂房 | 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 |
| 实施 地点 |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 路东侧、南丰一路北侧的 拟自建厂房 |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侧、南丰一路北侧的拟自 建厂房、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 号环普国际产业 园4号库、5号库的租赁厂房 |
3、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实施 方式 |
使用自建厂房 | 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 |
| 实施 地点 |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 侧、南丰一路北侧的拟自建 厂房、位于靖江市新港大道 195号自有厂房 |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侧、南丰一路北侧的 拟自建厂房、位于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自有厂 房、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 园4号库、5号库的租赁厂房 |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内容 等均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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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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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之一靖江市靖 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21 号-1)距离公司主厂区相对较 远,且出租方对该处厂房另有规划,不再向公司出租;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 路 6 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 1 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9 号的相关厂房均 与公司主厂区相邻,公司已向上述厂房的产权方租赁厂房并开展各道生产工序, 根据公司产线布局及产品制造工序流程,为便于工序衔接及相关管理、降低物流 成本,公司决定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 心项目”原计划使用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侧、南丰一路北侧的自建厂房实 施。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积极推进相关 厂房建设的同时,公司决定利用无锡先研已经租赁的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 9 号环 普国际产业园 4 号库、5 号库厂房购置设备、投入生产,待自建厂房建设完毕后 再将相关设备及产线搬迁至自建厂房内。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公司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 募投项目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 靖江市新港大道 195 号 1 幢以及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 新兴路 21 号-1)变更为靖江市新港大道 195 号 1 幢以及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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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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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路 6 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 1 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9 号;同意新增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 9 号环普国际产业园 4 号库、5 号库的租赁厂房作为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和“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 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建厂房、租赁 厂房。
本次事项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 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是为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管理和实施作出的合理安 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先锋精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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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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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天宇 刘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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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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