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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T PRECISION TECHNOLOGIES (JIANGSU)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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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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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锋精科”)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59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217,55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224,342.9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4 年12 月6 日出具了《江苏先锋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483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 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 年1 月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新增先锋精科作为实施主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为实施地点, 同意先锋精科与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且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 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处理后续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新 增实施主体存放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项。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5 年1 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先锋精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 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于近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 户,并与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或“本 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

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先锋精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
江支行
1115120129300811337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签署主体

  • 甲方: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二)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1115120129300811337,截至2025 年2 月27 日,专户余额为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 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 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天宇、刘一为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 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 条的要求向甲方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 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 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7 年12 月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3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