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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T PRECISION TECHNOLOGIES (JIANGSU)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an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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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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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 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锋精 科”)于2025 年1 月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 项目”新增先锋精科作为实施主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为实 施地点,同意先锋精科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监管协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 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32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59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217,55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24,342.92 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 年12 月6 日出 具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ZA14483 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 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先锋精科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 1 | 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 163,771,000.00 | 142,908,846.45 |
| 2 |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 | 253,627,000.00 | 221,318,438.54 |
| 3 |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74,652,600.00 | 65,142,894.35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4,949,400.00 | 82,854,163.58 |
| 合计 | 587,000,000.00 | 512,224,342.92 |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 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 司决定增加先锋精科为“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 实施主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为实施地点。除 “无锡先研精 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 项目的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本次新增前实施主体 /地点 |
本次新增后实施主体/ 地点 |
|---|---|---|
|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无锡先研新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无锡先研”)(江 苏省无锡市) |
无锡先研(江苏省无 锡市)、先锋精科 (江苏省靖江市) |
公司将在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存放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 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 协议等事项办理完毕后,再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 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限额下,将 部分募集资金由无锡先研划转至先锋精科。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后,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处理后续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 不限于开设新增实施主体存放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 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 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 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 户,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 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 年1 月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先锋精科作为实施主 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为实施地点,同意先锋精科与保荐人 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且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授权公司财务管理 部门处理后续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新增实施主体存放 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新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 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 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先锋精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1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