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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T PRECISION TECHNOLOGIES (JIANGSU)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an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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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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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锋 精科”)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8,713,554.4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32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59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217,55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24,342.92 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 年12 月6 日出 具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ZA14483 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 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先锋精科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 1 | 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 163,771,000.00 | 142,908,846.45 |
| 2 |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 | 253,627,000.00 | 221,318,438.54 |
| 3 |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74,652,600.00 | 65,142,894.35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4,949,400.00 | 82,854,163.58 |
| 合计 | 587,000,000.00 | 512,224,342.92 |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5 年1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人民币73,573,966.42 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人民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 1 | 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 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
142,908,846.45 | 53,601,878.17 | 53,601,878.17 |
| 2 |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 与装配基地项目 |
221,318,438.54 | 19,972,088.25 | 19,972,088.25 |
| 3 |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 研发中心项目 |
65,142,894.35 | 0.00 | 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2,854,163.58 | 0.00 | 0.00 |
| 合计 | 512,224,342.92 | 73,573,966.42 | 73,573,966.42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8,993,207.08 元(不 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 额为5,139,588.04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 单位:元/人民币 | ||||
|---|---|---|---|---|
| 序号 | 发行费用类别 | 发行费用 | 自筹资金支付 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 1 | 承销及保荐费 | 34,273,053.00 | 0.00 | 0.00 |
| 2 | 审计及验资费 | 12,190,000.00 | 3,700,000.00 | 3,700,000.00 |
| 3 | 律师费 | 7,500,000.00 | 900,000.00 | 900,000.00 |
| 4 | 信息披露费用 | 4,490,566.04 | 306,603.77 | 306,603.77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539,588.04 | 232,984.27 | 232,984.27 |
| 合计 | 58,993,207.08 | 5,139,588.04 | 5,139,588.04 |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78,713,554.4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0018 号)。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 年1 月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3,573,966.42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139,588.04 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78,713,554.46 元。上述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 年1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 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先锋精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的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1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