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PRINT PRECISION TECHNOLOGIES (JIANGSU)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Dec 4, 2025

58527_rns_2025-12-04_646323ae-9120-4a49-b2d8-06e5d19dedb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核查意见

==> picture [71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

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精科”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5 号),先锋精科获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595,000 股,并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202,379,85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4,334,7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045,12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8.8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 售股。其中,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7,589,250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 为 3 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首发限售股数量为 60,286,480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1 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 24 名,对应 限售股数量共计 67,875,7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4%。上述股份锁定期均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 满,将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1

核查意见

==> picture [71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 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 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承诺

1、公司申报上市前 12 个月入股股东靖江市港发华京一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即 2022 年 8 月 4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两者孰长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获得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企业违反 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承诺违规 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2、公司股东靖江优立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聚源中小企业发展 创业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装备产业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上海航空产业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芯创智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冉冉芯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君景锋(上海)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高新

2

核查意见

==> picture [71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长三角(嘉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全德学镂科芯创业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邮红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长三角产业升级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泰君安创新股权投资母基金中心(有限 合伙)、苏州亚米新力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创荣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七星共创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超越摩 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企业违反 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承诺违规 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3、首发战略配售股股东华泰先锋精科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岩泉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其获配的 本次发行之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同时,需遵守监管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靖江优立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并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企业所持发 行人股份锁定承诺。

3

核查意见

==> picture [71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 价格预期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 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 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 有,本企业承诺在获得收益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及战略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 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及战略配售股股东 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67,875,730 股。

4

核查意见

==> picture [71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7,589,250 股,限售期为 12 个

  • 月。经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2、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股份为首发限售股份,股

  • 份数量为 60,286,480 股。

  •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
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
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
股数量
1 华泰先锋精科家园1 号科
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5,059,500 2.50 5,059,500 -
2 中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
1,657,422 0.82 1,657,422 -
3 上海岩泉科技有限公司 872,328 0.43 872,328 -
4 靖江优立佳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25,693,147 12.70 25,693,147 -
5 聚源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
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854,077 2.89 5,854,077 -
6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
2,927,036 1.45 2,927,036 -
7 北京集成电路装备产业投
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2,608,882 1.29 2,608,882 -
8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05,882 1.09 2,205,882 -
9 上海航空产业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05,882 1.09 2,205,882 -
10 无锡芯创智享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205,882 1.09 2,205,882 -
11 张家港冉冉芯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954,751 0.97 1,954,751 -
12 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
展基金(有限合伙)
1,484,729 0.73 1,484,729 -
13 全德学镂科芯创业投资基
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484,729 0.73 1,484,729 -
14 长三角(嘉善)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484,729 0.73 1,484,729 -

5

核查意见

==> picture [71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
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
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
股数量
15 君景锋(上海)私募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484,729 0.73 1,484,729 -
16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1,463,519 0.72 1,463,519 -
17 高邮红土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1,463,517 0.72 1,463,517 -
18 靖江市港发华京一期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442,307 0.71 1,442,307 -
19 上海长三角产业升级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9,911 0.55 1,119,911 -
20 上海国泰君安创新股权投
资母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081,732 0.53 1,081,732 -
21 苏州亚米新力科技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3,575 0.38 763,575 -
22 嘉兴创荣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746,605 0.37 746,605 -
23 苏州七星共创咨询服务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534,502 0.26 534,502 -
24 海南超越摩尔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76,357 0.04 76,357 -
合计 67,875,730 33.54 67,875,730 -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 2:本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单位:股、月

单位:股、月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限售期
1 首发限售股 60,286,480 12
2 战略配售股 7,589,250 12
合计 67,875,730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1,903,856 -67,875,730 94,028,12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476,000 67,875,730 108,351,730
合计 202,379,856 - 202,379,856

6

核查意见

==> picture [71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发限售股股东及战略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 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股 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7

核查意见

==> picture [71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天宇 金 鸣

==> picture [151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