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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T PRECISION TECHNOLOGIES (JIANGSU)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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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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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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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精科”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5 号),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595,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217,550.00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224,342.9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江苏先锋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483 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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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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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下: 下: 下: 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 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163,771,000.00 142,908,846.45
2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 253,627,000.00 221,318,438.54
3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74,652,600.00 65,142,894.3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4,949,400.00 82,854,163.58
合计 587,000,000.00 512,224,342.92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决定增加先锋精科为“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 主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为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新增前实施主体/地点 新增后实施主体/地点
无锡先研精密制
造技术研发中心
项目
无锡先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无锡先研”)(江苏省无锡市)
无锡先研(江苏省无锡市)、先
锋精科(江苏省靖江市)

三、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需要,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报销、补贴 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 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 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 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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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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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 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 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 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综上所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支付方式,保 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 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 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 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就募投项目人员所涉工资、奖金、报销、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等相关薪酬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明细表,由财务部根据各人员的部 门归属及项目归属,将相关的费用支出计算在募投项目的薪酬费用;就募投项目 涉及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由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编制采购 明细表,上述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以外汇自有资金从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或一般存款账户中预先支付或以信用证形式支付。涉及以外汇支付的,按照交易 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

2、公司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将前期已从基本存款账户或一 般存款账户支付的相关费用的等额资金,从相应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 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公司财务部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进行登记, 记录包括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确保 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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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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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以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 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将对相关事项予以 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六、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预 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 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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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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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先锋精科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 置换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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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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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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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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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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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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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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