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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T PRECISION TECHNOLOGIES (JIANGSU)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Dec 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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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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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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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精科”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50,59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217,55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224,342.9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 出具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483 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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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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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结合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 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 1 | 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 扩容升级项目 |
163,771,000.00 | 163,771,000.00 | 142,908,846.45 |
| 2 |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 基地项目 |
253,627,000.00 | 253,627,000.00 | 221,318,438.54 |
| 3 |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 心项目 |
74,652,600.00 | 74,652,600.00 | 65,142,894.35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94,949,400.00 | 94,949,400.00 | 82,854,163.58 |
| 合计 | 587,000,000.00 | 587,000,000.00 | 512,224,342.92 |
二、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先研新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先研”)增资 5,000 万元,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全部作为 无锡先研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无锡先研注册资本将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11,000 万元,公司对无锡先研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
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先研提供 236,461,332.89 元借款,借款不 计利息,借款期限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 12 个月,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 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授权管理层办 理借款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上述增资及借款金额均用于实施“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会对其他募投项目和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增资及借款金额用于上述项 目的具体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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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人民币 | 单位:元/人民币 | 单位:元/人民币 | 单位:元/人民币 | 单位:元/人民币 |
|---|---|---|---|---|
| 序 号 |
向无锡先研提供募集 资金的方式 |
其中用于“无锡先研 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 基地项目”金额 |
其中用于“无锡先 研精密制造技术研 发中心项目”金额 |
合计 |
| 1 | 向无锡先研增资金额 | 50,000,000.00 | - | 50,000,000.00 |
| 2 | 向无锡先研借款金额 | 171,318,438.54 | 65,142,894.35 | 236,461,332.89 |
| 合计 | 221,318,438.54 | 65,142,894.35 | 286,461,332.89 |
三、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无锡先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4MA259DJR1N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游利 |
| 成立日期 | 2021年2月26日 |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4号厂房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 术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 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3 年12 月31 日 | 2024 年11 月30 日 |
| 总资产 | 7,483.95 | 9,644.46 |
| 净资产 | 3,947.75 | 3,571.35 |
| 项目 | 2023 年1-12 月 | 2024 年1-11 月 |
| 营业收入 | 1,845.39 | 4,555.18 |
| 净利润 | -1,209.70 | -561.19 |
注:2023 年度数据已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一部分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2024 年 1-11 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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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无锡先研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以增资及借款方式向无锡先研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无锡先 研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无锡先研已按规定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有效监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无锡先 研进行增资和提供借款。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先研增资和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因此,公司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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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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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天宇 刘一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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