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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T PRECISION TECHNOLOGIES (JIANGSU)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6
Mar 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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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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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六年三月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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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江 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 分钟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 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 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 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会议开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 超过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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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 票要求填写,填毕由会议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两名律师代表进行计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 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 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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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 年3 月19 日(股权登记日时间:2026 年3 月12 日) 会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1 号金悦国际酒店三楼君澜厅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游利先生
-
一、到会股东及授权代表签到登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
二、出席的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以及列席人员签到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以及宣读股东会会议规则。
-
四、宣布到会人数及持股比例并介绍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
五、介绍邀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六、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七、会议正式议程:
依次审议以下议案:
-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9.《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1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11.《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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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十、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一、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二、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三、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四、签署会议文件。
十五、大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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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 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已于2026 年3 月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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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公司拟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 万元(含 75,0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 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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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 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 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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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 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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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 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金额及其所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 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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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 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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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 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 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 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 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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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 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约定享有其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信息知情权;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
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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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用于转换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 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 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 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
-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
-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董事会;
-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
-
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 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 万元(含75,000.00 万元),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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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
|---|---|---|---|
| 1 | 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金属器件扩建项目 | 30,401.55 | 28,750.00 |
| 2 | 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非金属材料及器件 研发、生产新建项目 |
26,470.57 | 25,050.00 |
| 3 | 半导体设备用陶瓷静电吸盘研发项目 | 5,911.37 | 5,2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16,000.00 |
| 合计 | 78,783.49 | 75,000.00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 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 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
(二十)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一)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12 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于2026 年3 月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逐项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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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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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先 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于2026 年3 月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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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 需求等情况,编制了《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 告》。
本议案已于2026 年3 月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4 日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 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于2026 年3 月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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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 制了截至2026 年1 月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6 年1 月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13)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截至2026 年1 月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于2026 年3 月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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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已于2026 年3 月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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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3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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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 素,公司制定了《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于2026 年3 月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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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职权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先锋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于2026 年3 月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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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 作,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 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 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 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 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评级 安排、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 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制作、修改本次发行申报材料及签署与本次发行事宜相关的重大合同与 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 重大合同、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如需要);
3、聘请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内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 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 审核问询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签署聘请 中介机构协议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4、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依照相 关规定及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 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 进行调整;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使用 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 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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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 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 的所有事宜,并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 事宜;
8、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市场条件、证券监管部门对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指导政策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除非法律法规明确 要求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 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 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安排等;
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包括本次发行方案延期、中止、 终止本次发行及撤回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 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1、在获得股东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上述事项中,除第4、6、7、10、11 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外,其余事项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内。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则有效期限自 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本议案已于2026 年3 月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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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是否投向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分析,制定了《江 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于2026 年3 月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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