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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Airlines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Apr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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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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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021 公司简称:春秋航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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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目录
| 目录 | |
|---|---|
| 一、 | 重要提示 .............................................................. 3 |
| 二、 |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
| 三、 | 重要事项 .............................................................. 6 |
| 四、 | 附录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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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
1.3 公司负责人王正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可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2.1 主要财务数据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16,485,708,867 | 16,028,988,804 |
2.8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
6,906,462,154 | 6,539,779,044 |
5.61%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73,357,843 | 143,752,782 |
-48.97%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2,088,725,117 | 2,018,444,630 |
3.4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
366,683,110 | 254,323,492 |
44.1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
238,771,357 | 203,510,461 |
17.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5.45% | 5.24% |
增加0.21 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33 |
39.3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33 |
39.3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
||
|---|---|---|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项目 | 本期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791,73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
151,616,079 | 包括财政补贴和航线补贴,分别 为10,995,107 元和140,620,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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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元。其中航线补贴主要是有关地 方政府或机场根据公司在特定航 线的旅客运输量、投放飞机运力 等,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公司定额 或定量的补贴。航线相关补贴的 安排,既有利于通过公司的低票 价优势吸引大量乘客,促进当地 民航业发展,又使得公司迅速扩 大当地市场份额,获得区域市场 优势地位。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和支出 |
141,190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所得税影响额 | -42,637,251 | |
| 合计 | 127,911,753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总数(户) | 18,051 | ||||||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 (集团)有限公司 |
504,000,000 | 63.0 0 |
504,00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
| 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 限公司 |
42,000,000 | 5.25 |
42,00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
| 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 | 36,000,000 | 4.50 |
36,00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 合 |
19,174,850 | 2.40 |
0 |
无 | 0 | 其他 | |
| 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 | 18,000,000 | 2.25 |
18,00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 有法人 |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
9,235,062 | 1.15 |
0 |
无 | 0 | 其他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6,900,010 | 0.86 |
0 |
无 | 0 | 其他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发行业领先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200,000 | 0.78 |
0 |
无 | 0 | 其他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 合 |
5,797,152 | 0.72 |
0 |
无 | 0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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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5,734,893 | 5,734,893 | 0.72 | 0 | 无 | 0 | 0 | 其他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 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 19,174,85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174,850 |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9,235,062 | 人民币普通股 | 9,235,062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改革 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900,010 | 人民币普通股 | 6,900,010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200,000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 5,797,152 | 人民币普通股 | 5,797,152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5,734,893 | 人民币普通股 | 5,734,893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800,000 | |||||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
4,300,094 | 人民币普通股 | 4,300,094 |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88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87,600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 3,682,672 | 人民币普通股 | 3,682,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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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 |
公司未知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 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也未知 其关联关系。 有限售条件股东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说明如下: 春秋国旅持有公司63.0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正 华持有春秋国旅35.70%的股权,为春秋国旅的第一大股东、 董事长;春秋国旅其他股权由上海天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 其余23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王正华对春秋国旅的持股比例远 大于春秋国旅的任何其他股东,通过与春秋国旅的其他23 名 自然人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方式加强了其控制地 位,以形成能够持续性地主导春秋国旅以及公司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决策的能力,进而能够持续性地实际控制春秋 国旅和春秋航空。因此,王正华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春秋包机持有公司5.25%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春秋包 机的股权同样由持有春秋国旅的24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其中 第一大股东王正华持有春秋包机43.80%股权。 春翔投资系春秋航空的部分员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 司,其唯一对外投资为持有春秋航空4.50%股份,不从事其他 业务。春翔投资第一大股东为张秀智(春秋航空副董事长), 持有春翔投资28.33%股权。 春翼投资系春秋航空和春秋国旅的部分员工为投资春秋航空 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投资为持有公司2.25%股份,不从 事其他业务。春翼投资第一大股东为王煜(春秋航空总裁, 与王正华为父子关系),持有春翼投资35.50%股权。 考虑到春秋国旅的董事中,张秀智董事兼任春秋包机的执行 董事和春翔投资的董事长;王煜董事兼任春翼投资的董事长; 春秋国旅的董事王炜兼任春翼投资的董事、总经理;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春秋 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和春翼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 |
无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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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变动比例(%) |
|---|---|---|---|
| 预付款项 | 313,714,414 | 261,195,611 | 20.11% |
| 其他流动资产 | 6,784,449 | 31,445,675 | -78.42%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0,000,000 | - | 10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74,543,607 | 95,344,515 | -21.8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4,053,540 | 127,719,758 | -26.36% |
| 短期借款 | 2,435,921,796 | 1,561,075,084 | 56.04% |
| 预收账款 | 845,962,431 | 1,355,036,098 | -37.57% |
| 应付职工薪酬 | 58,045,147 | 199,590,294 | -70.92% |
| 应付利息 | 21,671,740 | 32,848,394 | -34.0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
1,258,945,338 | 1,023,397,246 | 23.02%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196,510 | 7,390,969 | -56.75% |
| 销售费用 | 50,896,568 | 41,030,133 | 24.05% |
| 投资损失 | 23,800,908 | 29,912,211 | -20.43% |
| 营业外收入 | 170,717,787 | 67,867,286 | 151.55% |
| 所得税费用 | 126,773,921 | 96,327,103 | 31.61% |
其他流动资产的下降主要是由于销售规模增加导致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增加,进而使得待抵扣增 值税进项税减少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上升主要是由于本期增加对外投资所致。
短期借款的上升主要是由于本期新增借款所致。
预收账款的下降主要是由于2015 年4 季度销售2016 年1 季度机票,而2016 年1 季度销售2016 年2 季度机票;1 季度为销售旺季,2 季度为销售淡季,故本期末预收账款较上年末减少。 应付职工薪酬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2015 年末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应付利息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部分去年末计提的利息,同时预提部分较少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上期所缴增值税较大使得附加税相应上升,而本期所缴增值税 较少使得相应的附加税下降。
投资损失的下降主要是由于2015 年12 月春秋日本各股东增资后,公司的投资比例有所下降,使 得2016 年1 季度确认的投资损失较去年同期下降。
营业外收入的上升主要是由于本期航线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的上升主要是由于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根据本公司于2015 年8 月7 日召开的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拟向不超过 十名无关联关系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本次发行的A 股股票 数量不超过38,395,904 股(含38,395,904 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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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本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7.2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15 年7 月21 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5-029;2015 年8 月8 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公司于2015 年8 月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第152543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 年8月29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41)
公司于2015 年9 月29 日召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 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股本总数40,000 万股为基准,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0,000 万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上市日为2015 年10 月2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 年10 月15 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公司2015 年 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17.20 元/股 调整为不低于58.60 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8,395,904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76,791,808 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15 年10 月22 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
公司于2016 年1 月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2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6,791,808 股新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 年1 月9 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
2、公司债券
经公司2016 年2 月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同意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23 亿元(含23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计息负债等用途。(具体详见公司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2016-009)
公司于2016 年4 月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29 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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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3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 之日起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 个月内完成。该项批复自核准 发行之日起24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 年1 月9 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2)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 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 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及期 限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未完 成履 行的 具体 原因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股份 限售 |
春秋 国旅 |
自春秋航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春秋国旅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春秋 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春秋航空回购该等股份。对于春秋 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春秋国旅所持的 春秋航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 内,春秋国旅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减持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春秋国旅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通 知春秋航空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春秋航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春秋航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春 秋国旅持有的春秋航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12 个月。自春秋航空上市至上述减 持期间,春秋航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承诺对应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
上市 之日 起三 年或 上市 之日 起五 年 (如 适 用) |
是 | 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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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股份 限售 |
春秋 包机、 春翔 投资、 春翼 投资 |
自春秋航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该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春秋航 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春秋航空回购该等股份。对于春秋航 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春秋航空股 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该股东 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将在减 持前3 个交易日通知春秋航空并予以公 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理。自春秋航空上市至上述减持期间,春 秋航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对 应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
上市 之日 起三 年或 上市 之日 起五 年 (如 适 用) |
是 |
是 | / |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股份 限售 |
王正 华 |
自春秋航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春秋航空股 份,也不由春秋航空收购其直接或间接拥 有的春秋航空股份。 |
上市 之日 起三 年 |
是 | 是 | /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本公 司、春 秋国 旅、本 公司 董事 及高 级管 理人 员 |
将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 预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 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关约束措施 确保该预案的实施,以维护本公司股价稳 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关于上市后稳 定股价的预案: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 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制定了《春 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以 下简称“本预案”),本预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挂牌交易之日(以下简称 “上市日”)起生效,本预案的有效期为 上市日起三年。公司上市后,将采取以下 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增持或回购以稳定 股价的措施(1)在本预案有效期内,若出 现连续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 份总数,下同)的情形(若因除权除息等 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 |
上市 之日 起三 年 |
是 | 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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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 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且公司情况 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 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控股股东、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增持/回购义务(以下简称“触发增 持/回购义务”):① 控股股东在触发增 持义务后的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有 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 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 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 等信息。控股股东计划增持金额应遵循以 下原则:a.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 不低于1,000 万元,和b. 单一年度其用 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5,000 万 元。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 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 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 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 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② 如控股股东未如期 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 增持计划的,则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 回购义务后的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 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如有,应披露拟回购 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 信息。公司计划回购金额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 1,000 万元,和b.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 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5,000 万元。超过 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 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 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③ 如公 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 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 通过股东大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其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30 个交易日 内(如期间存在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30+N 个 交易日内)或前述股份增持计划未能通过 股东大会后的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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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股 份增持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10+N 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并 且每一有义务回购人员累计增持金额不低 于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20%,但不超过其 上年度薪酬总额的50%。(2)在履行完毕 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120 个 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增持/回购义务自动解除。从履 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 第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连续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将 按照前述①、②、③的顺序自动产生。(3)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履行其增持/回购义务时,应按照公司股票 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2、其他稳定股价 的措施(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 交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并由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任何对本预案的修 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相关议案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3、 相关约束措施(1)对于控股股东,如控股 股东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 不能实际履行,则公司应将与控股股东计 划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 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同时其持有的春秋 航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控股股东履行 其增持义务;如控股股东已经连续两次触 发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 持计划,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按照第一 条第(1)款第a 项履行其增持义务的最低 额(即1,000 万元)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 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 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 追索权;如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 可将与控股股东按照第一条第(1)款第a 项履行其增持义务的最低额相等金额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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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 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 金分红的追索权。(2)对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如个人在任职期间因主观原 因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 务,则公司应将与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 额的工资薪酬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如个人 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 义务,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 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3)如因公司股票 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 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控股 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 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回购义务的,相关 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 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 价。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本公 司 |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方案, 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 等信息,股份回购方案还应经本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 触发之日起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 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新股发 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或购回要约发 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 情形之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 公司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本 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事实 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 定后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
长期 有效 |
是 |
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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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春秋 国旅 |
春秋航空在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春秋航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春秋国旅将作为春秋航空的 控股股东促使春秋航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春秋航空在招股说明书 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春 秋国旅将在该等事实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后依法及时赔偿投 资者损失。 |
长期 有效 |
是 |
是 | / |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王正 华 |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事实被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 后依法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 |
长期 有效 |
是 |
是 | /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春秋 国旅 |
春秋国旅所持春秋航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 持春秋航空股份的,春秋国旅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知春秋航空并予以公告,并 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
长期 有效 |
是 |
是 | /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春秋 包机、 春翔 投资、 春翼 投资 |
该股东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春秋 航空股份的20%,同时应低于春秋航空总 股本的5%。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将在减持 前3 个交易日通知春秋航空并予以公告, 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自春秋航空上市至上述减持期间,春秋航 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对应的发 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长期 有效 |
是 |
是 | /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解决 同业 竞争 |
春秋 国旅、 春秋 包机、 春翔 投资、 春翼 投资、 |
该等主体承诺其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除春秋航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参股企业均 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春秋航空经营的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将来均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 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 与春秋航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
长期 有效 |
是 |
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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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 王正 华 |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春秋航空进一步 拓展业务经营范围,也将不与春秋航空拓 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春秋航空拓展后 的业务产生竞争,将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 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春秋航空, 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如该等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 被遵守,将向春秋航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 接损失。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解决 关联 交易 |
春秋 国旅 |
春秋国旅将尽力减少春秋国旅以及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除春秋航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 参股企业与春秋航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 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将按 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 易价格严格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 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春秋国 旅和春秋航空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 务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 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 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春秋 国旅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章、《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 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 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 不损害春秋航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长期 有效 |
是 |
是 |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春秋 国旅、 王正 华 |
春秋国旅和王正华将继续尽最大努力以妥 善方式处理职工股权规范事项的部分遗留 问题,春秋国旅和王正华确保不会由春秋 航空承担因解决该部分遗留问题而产生的 任何费用,如果由于职工股权规范事项的 部分遗留问题而给春秋航空带来任何的损 失,将由春秋国旅和王正华予以足额补偿, 并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
长期 有效 |
是 |
是 | /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其他 | 春秋 国旅 |
如主管税务机关最终认定春秋国旅回购职 工持股会所持春秋国旅股权需缴纳个人所 得税或其他税款,则春秋国旅作为回购价 款的支付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履行代扣代缴义 务或纳税义务。 |
长期 有效 |
是 |
是 | /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
解决 土地 等产 权瑕 |
春秋 国旅、 王正 华 |
针对招股说明书中部分房屋租赁行为存在 法律瑕疵而可能给春秋航空带来的不利影 响,春秋国旅和王正华承诺以连带责任方 式全额承担补偿春秋航空因此发生的搬迁 |
长期 有效 |
是 |
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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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 关的 承诺 |
疵 | 费用、重置成本、停工停产等损失。 | ||||||
|---|---|---|---|---|---|---|---|---|
|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
分红 | 本公 司 |
上市后三年(包括上市当年),公司现金 分配股利分别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10%、13%和15%;由于公司目前处 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最低比例为20%;公司股利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
2015 年至 2017 年 |
是 | 是 | / | /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正华 日期 2016 年4 月28 日
四、 附录
4.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6 年3 月31 日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026,467,494 | 3,094,514,973 |
| 应收账款 | 114,390,084 | 101,768,693 |
| 预付款项 | 313,714,414 | 261,195,611 |
| 应收利息 | - | - |
| 其他应收款 | 779,890,295 | 720,547,120 |
| 存货 | 55,553,395 | 54,965,742 |
| 其他流动资产 | 6,784,449 | 31,445,675 |
| 流动资产合计 | 4,296,800,131 | 4,264,437,814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0,000,000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74,543,607 | 95,344,515 |
| 固定资产 | 5,849,189,928 | 5,858,353,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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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 在建工程 | 4,717,058,846 | 4,287,580,638 |
|---|---|---|
| 无形资产 | 62,315,813 | 62,955,118 |
| 长期待摊费用 | 440,206,404 | 441,620,59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4,053,540 | 127,719,75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01,540,598 | 890,976,97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188,908,736 | 11,764,550,990 |
| 资产总计 | 16,485,708,867 | 16,028,988,804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435,921,796 | 1,561,075,084 |
| 应付账款 | 365,847,770 | 339,501,233 |
| 预收款项 | 845,962,431 | 1,355,036,098 |
| 应付职工薪酬 | 58,045,147 | 199,590,294 |
| 应交税费 | 305,829,474 | 316,967,080 |
| 应付利息 | 21,671,740 | 32,848,394 |
| 其他应付款 | 148,208,819 | 150,333,62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258,945,338 | 1,023,397,246 |
| 流动负债合计 | 5,440,432,515 | 4,978,749,057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3,116,095,839 | 3,353,526,351 |
| 长期应付款 | 876,335,387 | 1,006,095,437 |
| 递延收益 | 19,980,108 | 17,403,257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26,402,864 | 133,435,65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138,814,198 | 4,510,460,703 |
| 负债合计 | 9,579,246,713 | 9,489,209,760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800,000,000 | 800,000,000 |
| 资本公积 | 1,534,332,839 | 1,534,332,839 |
| 盈余公积 | 279,527,216 | 279,527,216 |
| 未分配利润 | 4,292,602,099 | 3,925,918,98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6,906,462,154 | 6,539,779,044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906,462,154 | 6,539,779,04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6,485,708,867 | 16,028,988,804 |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煜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可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6 年3 月31 日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 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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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 货币资金 | 2,069,316,917 | 2,016,345,361 |
|---|---|---|
| 应收账款 | 121,261,603 | 103,333,471 |
| 预付款项 | 311,124,295 | 258,084,176 |
| 应收利息 | 3,411,333 | 8,189,778 |
| 其他应收款 | 835,462,488 | 783,463,842 |
| 存货 | 55,242,241 | 54,405,349 |
| 其他流动资产 | 5,981,843 | 31,445,675 |
| 流动资产合计 | 3,401,800,720 | 3,255,267,652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0,000,000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509,368,612 | 530,169,520 |
| 固定资产 | 5,670,643,212 | 5,682,817,694 |
| 在建工程 | 4,704,304,823 | 4,274,826,615 |
| 无形资产 | 15,859,566 | 16,233,739 |
| 长期待摊费用 | 440,168,725 | 441,573,71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4,053,540 | 127,719,75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00,540,598 | 1,195,976,97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884,939,076 | 12,269,318,016 |
| 资产总计 | 16,286,739,796 | 15,524,585,668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247,223,396 | 1,561,075,084 |
| 应付账款 | 358,320,184 | 330,624,211 |
| 预收款项 | 784,320,418 | 1,260,119,173 |
| 应付职工薪酬 | 57,983,108 | 199,513,929 |
| 应交税费 | 301,507,815 | 310,685,593 |
| 应付利息 | 23,969,831 | 34,899,935 |
| 其他应付款 | 1,004,226,814 | 487,674,01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35,369,359 | 919,900,254 |
| 流动负债合计 | 5,812,920,925 | 5,104,492,192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1,088,153,265 | 1,322,057,970 |
| 长期应付款 | 2,389,689,346 | 2,443,695,722 |
| 递延收益 | 19,980,108 | 17,403,257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26,402,864 | 133,435,65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624,225,583 | 3,916,592,607 |
| 负债合计 | 9,437,146,508 | 9,021,084,799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800,000,000 | 800,000,000 |
| 资本公积 | 1,534,332,839 | 1,534,332,839 |
| 盈余公积 | 279,527,216 | 279,527,216 |
| 未分配利润 | 4,235,733,233 | 3,889,640,81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849,593,288 | 6,503,500,869 |
| 18/22 |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6,286,739,796 | 15,524,585,668 |
|---|---|---|
|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煜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可 |
合并利润表
2016 年1—3 月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一、营业总收入 | 2,088,725,117 | 2,018,444,630 |
| 其中:营业收入 | 2,088,725,117 | 2,018,444,630 |
| 二、营业总成本 | 1,742,016,182 | 1,705,632,532 |
| 其中:营业成本 | 1,575,968,395 | 1,545,274,089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196,510 | 7,390,969 |
| 销售费用 | 50,896,568 | 41,030,133 |
| 管理费用 | 43,661,834 | 45,432,841 |
| 财务费用 | 68,292,875 | 66,504,50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3,800,908 | -29,912,211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益 |
-23,800,908 | -29,912,211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22,908,027 | 282,899,887 |
| 加:营业外收入 | 170,717,787 | 67,867,286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18,802,261 | 341 |
| 减:营业外支出 | 168,783 | 116,578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10,526 | 592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93,457,031 | 350,650,595 |
| 减:所得税费用 | 126,773,921 | 96,327,103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66,683,110 | 254,323,49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66,683,110 | 254,323,492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
-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66,683,110 | 254,323,49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66,683,110 | 254,323,492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33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33 |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煜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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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母公司利润表
2016 年1—3 月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一、营业收入 | 2,077,957,043 | 2,009,735,248 |
| 减:营业成本 | 1,582,000,075 | 1,556,467,650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563,935 | 6,705,979 |
| 销售费用 | 44,985,608 | 35,003,744 |
| 管理费用 | 36,536,504 | 34,725,506 |
| 财务费用 | 88,205,344 | 62,942,686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3,800,908 | -29,912,211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益 |
-23,800,908 | -29,912,211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99,864,669 | 283,977,472 |
| 加:营业外收入 | 170,717,211 | 67,866,756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18,802,261 | 341 |
| 减:营业外支出 | 145,209 | 113,493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10,526 | 592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70,436,671 | 351,730,735 |
| 减:所得税费用 | 124,344,252 | 95,976,594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6,092,419 | 255,754,141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46,092,419 | 255,754,141 |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煜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6 年1—3 月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303,046,855 | 2,120,725,444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4,323,791 | 56,956,13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27,370,646 | 2,177,681,57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42,254,808 | 1,207,262,839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59,241,705 | 373,308,76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02,558,889 | 415,358,12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957,401 | 37,999,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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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54,012,803 | 2,033,928,792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357,843 | 143,752,782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2,391,051 | 2,13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2,001,147 | 13,326,812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4,392,198 | 13,328,942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
795,333,109 | 638,254,49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3,000,000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24,735 | 3,248,259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49,057,844 | 641,502,75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4,665,646 | -628,173,815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770,625,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199,666,652 | 735,439,83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99,666,652 | 2,506,064,831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08,473,417 | 1,479,607,87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7,715,033 | 60,468,729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181,155 | 25,387,578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84,369,605 | 1,565,464,17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5,297,047 | 940,600,65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2,761,458 | 3,972,749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8,772,214 | 460,152,37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074,264,748 | 2,328,074,36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005,492,534 | 2,788,226,738 |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煜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可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6 年1—3 月
编制单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290,546,685 | 2,114,744,671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8,334,411 | 206,948,86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18,881,096 | 2,321,693,53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62,584,412 | 1,604,456,093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53,408,622 | 331,847,00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00,413,570 | 411,20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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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4,101,144 | 30,896,319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90,507,748 | 2,378,404,57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373,348 | -56,711,034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2,391,051 | 2,13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0,316,880 | 10,957,906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2,707,931 | 10,960,036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 |
252,324,812 | 379,049,004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3,000,000 | 150,00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0,724,735 | 3,248,259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56,049,547 | 532,297,26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3,341,616 | -521,337,227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770,625,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10,968,252 | 511,249,53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10,968,252 | 2,281,874,531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45,456,009 | 1,152,582,732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9,347,556 | 51,857,979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1,196,291 | 50,632,02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85,999,856 | 1,255,072,73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4,968,396 | 1,026,801,8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7,753,307 | 3,972,749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2,246,821 | 452,726,288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96,095,136 | 1,910,828,92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48,341,957 | 2,363,555,208 |
法定代表人:王正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煜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可
4.2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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