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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Airlin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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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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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春秋航空
公司代码:601021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 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 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 ,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 或“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
-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将采取自行管理模式,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 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春秋航 空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上限为 3,006.50 万份,每份额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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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持 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每股 51.74 元,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8.10 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97,833.34 万股的 0.06%。最终标的股票的购 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公司股票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 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5、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员工,总人数共计不超过 165 人,不设预留份额,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公司借款及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 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限届满前 2 个月,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不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8、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依据 2025 年-2028 年度工作绩效评级结果 分四期解锁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若 2025 年工作绩效评级合格,第一批解锁期限为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 解锁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的 25%;
若 2026 年工作绩效评级合格,第二批解锁期限为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个月至 第 24 个月内,解锁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的 25%;
若 2027 年工作绩效评级合格,第三批解锁期限为锁定期满后的第 25 个月至
3
第 36 个月内,解锁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的 25%;
若 2028 年工作绩效评级合格,第四批解锁期限为锁定期满后的第 37 个月至
第 48 个月内,解锁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的 25%。
9、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 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10、本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 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 东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 施。
1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的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保持独立性。因此,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 社(集团)有限公司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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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 2 风险提示 ................................................................................................................................2 特别提示 ................................................................................................................................2 释义 .......................................................................................................................................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7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 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及管理模式 ........................................................10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2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2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3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 17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8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20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0 十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21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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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春秋航空/公司/本公司 | 指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 | 指《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指《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指《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 持有人 |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 持有人会议 |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总飞行师、总工 程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 春秋航空股票、公司股票 | 指春秋航空A股普通股股票 |
| 标的股票 |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春秋航空股票 |
| 持股计划份额、份额 |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所持有的标的股票的数量划分的等份,每一个 持股计划份额对应一股标的股票(该一股标的股票包含相应的本持股 计划现金资产(若有));持有份额由本公司进行簿记记载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亿元 |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公司章程》 | 指《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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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员工自
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
-
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 才和业务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 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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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6.5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3,006.50 万份。自愿参 加本持股计划的任一持有人须认购 1 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即 1 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 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其他员工,总人数共计不超过 165 人,不设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 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 持有人 | 持有人 | 职务 | 本计划的认购 金额上限(万 元) |
占本持股计划 总金额比例 (%) |
|---|---|---|---|---|
| 1 | 王煜 | 董事长 | 656.50 | 21.84 |
| 2 | 王志杰 | 董事兼总裁 | ||
| 3 | 王刚 | 副总裁 | ||
| 4 | 陈可 | 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 秘书 |
||
| 5 | 宋鹏 | 副总裁 | ||
| 6 | 黄兴稳 | 副总裁 | ||
| 7 | 吴新宇 | 副总裁 | ||
| 8 | 沈巍 | 副总裁 | ||
| 9 | 杨刚 | 总飞行师 | ||
| 10 | 徐康 | 总工程师 | ||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员工(155 人) | 2,350.00 | 78.16 | ||
| 合计 | 3,006.50 | 100.00 |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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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公 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自筹资金、公司借款及法律、行政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 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 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 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员工 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截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561.25 万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29,036.40 万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 51.74 元。
(三)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006.5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 1 元的整数倍份额,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即 1 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 份数为准。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3,006.50万元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 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每股51.74元测算,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8.10万股 ,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97,833.34万股的0.06%。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公司股票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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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 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及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6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通过非交易过 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 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不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 过 2 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依据 2025 年-2028 年度工作绩效评级结果 分四期解锁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若 2025 年工作绩效评级合格,第一批解锁期限为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 解锁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的 25%;
若 2026 年工作绩效评级合格,第二批解锁期限为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个月至 第 24 个月内,解锁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的 25%;
若 2027 年工作绩效评级合格,第三批解锁期限为锁定期满后的第 25 个月至 第 36 个月内,解锁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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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2028 年工作绩效评级合格,第四批解锁期限为锁定期满后的第 37 个月至 第 48 个月内,解锁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的 25%。
根据《公司年终考核的工作方案》规定,公司将对每年度工作绩效评级,具 体根据责任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的挑战性进行评分,并根据《公 司年终考核的工作方案》,分为五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 等级 | 等级描述 |
|---|---|
| S级 | 绩效表现杰出; |
| A级 | 绩效表现良好; |
| B级 | 绩效表现中等; |
| C级 | 绩效表现待提高; |
| D级 | 绩效表现不达预期; |
若持有人工作绩效评级为 S/A/B/C 级,则其工作绩效评级结果为合格;若持 有人工作绩效评级为 D 级,则其工作绩效评级结果为不合格。
若持有人考核年度工作绩效评级结果达到合格,则持有人根据本持股计划解 锁安排享受其所持对应标的股票收益;若持有人考核年度工作绩效评级结果不合 格,则持有人根据本持股计划解锁安排享有其该考核年度对应标的股票出资金额 与售出金额孰低值(扣除相关费用后),并应承担当期应归还公司借款利息。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 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3、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 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 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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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 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 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 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亦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 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 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1、公司的权利
-
(1)按照本持股计划“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
-
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
2、公司的义务
-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1、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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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
(4)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
2、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经
-
管理委员会同意,或发生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份额转让、退出的情况除外)、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会议
-
1、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
-
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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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 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不含)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特别约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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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以上(不含)份额同意的(如有)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
人行使股东权利。
-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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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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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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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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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
-
期届满时,办理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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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确定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预留份额的认购价格以及相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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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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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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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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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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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4)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
-
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 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
当自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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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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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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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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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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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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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
的票数)。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持有公司股票而享有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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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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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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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
退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或发生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份额转让、退出的情况 除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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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 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不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
-
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不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 过 2 次;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不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限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 2 次。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 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退出(经管理 委员会同意,或发生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份额转让、退出的情况除外),未经 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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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格,其已分配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处理,其持有的尚未分配的权益按照其 出资金额作价强制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返还个人);若出现管理委员会无法 指定受让人的情形,则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择机出售, 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扣除相关费用后)返还个人。
(1)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持有人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 合同的;
(2)由于公司内部决策原因,持有人职位变动、达不到相关职位条件和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与公司同业竞争或 从事其他利益冲突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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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有证据证明该持有人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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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5)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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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7)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包括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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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除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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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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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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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如遇上述第(3)款至第(8)款情形,持有人还应承担公司借款利息。
-
4、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因工丧失劳动能力
-
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因工死亡
持有人因工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 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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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
5、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处置方法。
(1)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原则上按原有规定继续执行,不受影响,且仍受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之“(四)持有人权益 的处置”第 3 条中相关规定约束;
(2)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持有人,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 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不含)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 2 次;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 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 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
见;
-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
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等;
-
3、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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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
-
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 以实施;
-
6、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
-
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7、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标的股票建仓完成前,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每个月公告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 例等情况;
- 8、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预留部 分的归属、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和变更事项,包括但
-
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资金来源、管理方式变更等;
3、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变更员 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方式和管理方式等,同时根据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 相应修改相关持股计划文件;
4、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 出决定;
-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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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员 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 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再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延长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
6、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
-
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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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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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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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 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 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 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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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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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 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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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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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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