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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Airlin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Dec 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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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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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2-060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春秋航空 、 公司 )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44,417.97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300 号)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62,086,09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8.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65.44 元。扣除各项交易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2,037,998.67 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 验字(2022)第 096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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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1 年 6 月 25 日 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需求资金
(亿元)
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亿元)
1 购置9架空客A320系列飞机 66.86 24.13
2 购置1台A320飞行模拟机 0.70 0.59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 5.00
合计 77.56 29.72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 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 过自筹方式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替 换先期投入的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本次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 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 5748 号),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294,656.40 万元,公司拟 以募集资金 244,335.8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亿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金额(亿元)
本次置换金额
(亿元)
1 购置9架空客
A320 系列飞机
24.13 29.16 24.13
2 购置1台A320
飞行模拟机
0.59 0.31 0.31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 0.00 0.00
合计 29.72 29.47 24.43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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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 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 5748 号),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 合计人民币 2,796.20 万元(不含税),其中保荐承销费人民币 2,688.68 万元(不含 税)已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52 万元(不含税)中的人 民币 82.15 万元(不含税)由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5.36 万元 (不含税)尚未支付。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上述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 发行费用人民币 82.15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 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244,417.97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44,335.81 万元 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82.15 万元(含尾数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 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公司会计师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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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 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期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促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有利于公司 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及《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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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 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 5748 号)

(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