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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Airlin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Nov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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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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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
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 号)的核准,春秋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发行人”或“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62,086,092 股,发行价格为 48.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65.44 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平安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瑞银证券、平安证券、中信证券与 天风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公开 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春秋航空有关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 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1 月 10 日。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43.15 元/股。
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 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 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8.32 元/股。
(二)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2,086,092 股,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300 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74,938,813 股新股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家,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 序 号 |
认购对象 | 获配股数 (股) |
认购金额 (元) |
限售期 |
|---|---|---|---|---|
| 1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20,778 | 136,299,992.96 | 6个月 |
| 2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07,781 | 154,999,977.92 | 6个月 |
| 3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250,000 | 302,000,000.00 | 6个月 |
| 4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534,768 | 653,999,989.76 | 6个月 |
| 5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46,109 | 103,699,986.88 | 6个月 |
| 6 | 狮诚控股国际私人有限公司 | 8,795,529 | 424,999,961.28 | 6个月 |
| 7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66,639 | 196,499,996.48 | 6个月 |
| 8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 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 进取型保险产品) |
2,069,536 | 99,999,979.52 | 6个月 |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66,307 | 138,499,954.24 | 6个月 |
| 1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747,930 | 422,699,977.60 | 6个月 |
| 11 | 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069,536 | 99,999,979.52 | 6个月 |
| 12 |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2,069,536 | 99,999,979.52 | 6个月 |
| 13 |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72,107 | 66,300,210.24 | 6个月 |
| 1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69,536 | 99,999,979.52 | 6个月 |
| 合计 | 62,086,092 | 2,999,999,965.44 | - |
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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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股份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 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 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8.32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65.44 元,公司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含税金额 为 28,500,000.00 元,瑞银证券已将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金额 2,971,499,965.44 元已于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此外公司累计发生含税 金额为 1,139,684.80 的其他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前述各项发行费用再加 回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72,037,998.67 元,其中新 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2,086,092.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909,951,906.67 元。
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 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2021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3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2021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3、2022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24 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24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 他内容保持不变。
4、2022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2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4
2、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274,938,813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 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 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出
2022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自《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 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67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 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名单如 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1 |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 |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 |
| 3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4 | 广东佳润实业有限公司 |
| 5 | 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6 | 丁志刚 |
| 7 | York Capital Management Asia (HK) Advisors Limited |
| 8 | My.Alpha Management HK Advisors Limited |
| 9 | Athos Capital Limited |
| 10 | 庄丽 |
| 11 |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5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12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3 | 太仓东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14 |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5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6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17 | 上海娄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18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9 |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 20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1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 22 |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23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
| 24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25 |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6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管部) |
| 27 | 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8 | 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9 |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30 |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31 | 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 32 | 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33 |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34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
| 35 | 杭州乾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36 | 华润创业联合(香港)有限公司 |
| 37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8 |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39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40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 41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 42 |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43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 44 | Millennium Capital Management (Hongkong) Limited |
6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45 | 恒大人寿股份有限公司 |
| 46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47 |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
| 48 | 太盟投资集团(PAG) |
| 49 |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50 | 太仓鸣源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51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52 |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3 |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54 |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55 |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56 | 上海磐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57 | 张怀斌 |
| 58 | 刘百万 |
| 59 | 深圳市红筹投资有限公司 |
| 60 | 深圳市平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61 |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62 |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63 | Macquarie Bank Limited |
| 64 | 法国兴业银行(Societe Generale) |
| 65 |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 |
| 66 | 诚通混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67 | BNP Paribas Group |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于申购报价前(2022 年 11 月 9 日-2022 年 11 月 11 日)合计向 296 名特定投资者(以下单独或合称“认购对象”)发出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 书》”)及其附件《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 称“《申购报价单》”)。前述认购对象包括《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229 名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前新增认购意向 投资者 67 名,合计 296 名。《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已报送的 229 名询价对象具体包括:2022 年 10 月 31 日收盘后发行人可联系到的前 20 名
7
股东(不含关联方)、48 家基金公司、18 家证券公司、17 家保险公司及 126 家 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00-12:00,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 下,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 33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及其申 购相关文件。除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 需缴纳保证金,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及 时缴纳保证金,为有效申购。
本次发行首轮申购有效报价总金额为 717,660 万元,有效申购金额已达到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少于 35 家。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则,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不再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对 象类别 |
申购价格(元/ 股) |
申购金额(万 元) |
|---|---|---|---|---|
| 1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43.45 | 10,000 |
| 2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45.90 | 46,880 |
| 47.50 | 39,890 | |||
| 48.60 | 13,630 | |||
| 3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45.90 | 67,900 |
| 49.49 | 15,500 | |||
| 50.76 | 10,000 | |||
| 4 |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 其他 | 43.80 | 25,000 |
| 45.10 | 21,000 | |||
| 47.50 | 16,500 | |||
| 5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46.67 | 31,400 |
| 48.33 | 30,200 | |||
| 49.97 | 21,300 | |||
| 6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43.15 | 10,250 |
| 7 | 法国兴业银行(Societe Generale) | 其他 | 47.70 | 10,000 |
| 8 |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 | 44.17 | 15,000 |
| 45.17 | 10,000 | |||
| 9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47.43 | 72,800 |
| 49.46 | 65,400 | |||
| 10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45.96 | 13,000 |
8
|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对 象类别 |
申购价格(元/ 股) |
申购金额(万 元) |
|---|---|---|---|---|
| 11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
保险 | 48.00 | 10,000 |
| 12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
保险 | 48.01 | 10,000 |
| 13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44.00 | 11,570 |
| 48.90 | 10,370 | |||
| 14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 | 44.23 | 19,800 |
| 15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46.10 | 10,000 |
| 16 | 狮诚控股国际私人有限公司 | 其他 | 48.50 | 42,500 |
| 17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49.18 | 19,650 |
| 18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45.01 | 15,000 |
| 46.83 | 13,600 | |||
| 19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 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取型保险 产品) |
保险 | 48.45 | 10,000 |
| 20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 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
保险 | 46.80 | 10,000 |
| 2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46.31 | 28,280 |
| 48.42 | 13,850 | |||
| 22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 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创新动力型 投资账户) |
保险 | 46.80 | 10,000 |
| 23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划) |
保险 | 46.80 | 10,000 |
| 24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
保险 | 46.80 | 10,000 |
| 2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43.15 | 43,470 |
| 45.00 | 43,280 | |||
| 49.50 | 42,270 | |||
| 2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 | 43.50 | 31,350 |
| 44.06 | 23,350 | |||
| 46.31 | 12,150 | |||
| 27 | 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其他 | 48.32 | 10,000 |
| 28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46.33 | 16,000 |
| 29 |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45.78 | 31,420 |
| 46.80 | 30,080 | |||
| 48.00 | 28,450 | |||
| 30 |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其他 | 48.32 | 10,000 |
9
|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对 象类别 |
申购价格(元/ 股) |
申购金额(万 元) |
|---|---|---|---|---|
| 31 | W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45.20 | 20,000 |
| 47.00 | 10,000 | |||
| 32 |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48.32 | 10,000 |
| 3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 | 46.31 | 26,390 |
| 47.09 | 13,370 | |||
| 48.42 | 10,000 |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 先”的原则,对以上有效申购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 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确定以 48.32 元/股为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 名单》及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程序符合《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所有参与询价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 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和申购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 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三)追加认购流程及投资者获配情况
无。
(四)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1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 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 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8.32 元/股,该发行价格较本次发 行底价 43.15 元/股溢价 11.98%。
2 、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位,本次发行配售情况如下:
10
| 序 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 (月) |
|---|---|---|---|---|
| 1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20,778 | 136,299,992.96 | 6 |
| 2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07,781 | 154,999,977.92 | 6 |
| 3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250,000 | 302,000,000.00 | 6 |
| 4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534,768 | 653,999,989.76 | 6 |
| 5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46,109 | 103,699,986.88 | 6 |
| 6 | 狮诚控股国际私人有限公司 | 8,795,529 | 424,999,961.28 | 6 |
| 7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66,639 | 196,499,996.48 | 6 |
| 8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取型 保险产品) |
2,069,536 | 99,999,979.52 | 6 |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66,307 | 138,499,954.24 | 6 |
| 1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747,930 | 422,699,977.60 | 6 |
| 11 | 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069,536 | 99,999,979.52 | 6 |
| 12 |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2,069,536 | 99,999,979.52 | 6 |
| 13 |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372,107 | 66,300,210.24 | 6 |
| 1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69,536 | 99,999,979.52 | 6 |
| 合 计 | 62,086,092 | 2,999,999,965.44 | - |
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 程、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本次发行启 动前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11
(五)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
查
1 、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9 个公募基金产品进行认购,无需进行 私募基金备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2 个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认购,资产管理 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 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同时,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还以其管 理的 1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 个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认购,资产管理 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 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同时,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2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 个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组合产品、1 个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产品及 7 个公募基金产品进行认购,前述产品无需进行私募基金 备案。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 个企业年金计划、4 个职业年金计 划及 4 个公募基金产品进行认购,前述产品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狮诚控股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无需履行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 个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认购,资产管 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 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同时,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 理的 8 个企业年金计划、24 个职业年金计划、3 个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产品及 7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产品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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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投连 进取型保险产品”认购,属于保险产品,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54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完 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同时,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其管理的 1 个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
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属于私募投资机构,前述机构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 金登记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6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完 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 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
2 、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 和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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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联席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核 查情况如下: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 1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2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3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4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5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6 | 狮诚控股国际私人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7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8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 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进取型保险产 品)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1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11 | 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12 |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13 |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 1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I | 是 |
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 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3 、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的情形。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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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缴款、验资情况
1、2022 年 11 月 17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出具了《2022 年度春 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由保荐机构瑞 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取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审验报告》(普华永 道中天验字(2022)第 0968 号)。截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代公司实际收到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非公开发行资金人民币 2,999,999,965.44 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2022 年 11 月 21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965 号)。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发行人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 62,086,092 股的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32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999,999,965.44 元。公司收到的募集 资金在扣除各项交易费用,再加回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相关可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72,037,998.67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62,086,092.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909,951,906.67 元。
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 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本次发行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并于次日进行了公告。发行人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并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进行了公告。保荐机构、联席 主承销商将按照《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它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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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 发行严格按照《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春秋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相关要求执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 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 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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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文成 李爱妍
项目协办人: 王译诺 法定代表人: 陈 安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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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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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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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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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余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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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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