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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Airlin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Feb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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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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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0-008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公 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

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此次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89,639,908.99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2321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16,317,713 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0.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9,999,984.17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6,998,449.22 元。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并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10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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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 1 日,春秋航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为 2,508,858,122.16 元,经春秋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春秋航空将 2,492,355,540.23 元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0913 号) 鉴证,扣除本次置换金额后剩余募集资金为 964,642,908.99 元。

2018 年 3 月 1 日,春秋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 964,639,908.99 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27 日,春秋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了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购置 10 架空客 A320 飞机及 1 台 A320 飞行模拟机,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购置 10 架空客 A320 飞机、8 架空 客 A320neo 飞机及 1 台 A320 飞行模拟机,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总额约 合人民币 122.30 亿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仍为人民币 3,456,998,449.22 元, 投资总额与投入募集资金的差额部分仍由公司自筹解决。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 总金额为人民币 964,639,908.99 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27.90%。

公司已经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10 月 26 日及 11 月 26 日,将前述资金中 的 316,000,000.00 元、129,000,000.00 元及 40,000,000.00 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10 月 27 日、1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9、2018-059 及 2018-063)。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 已经及时将上述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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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479,639,908.99 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

2019 年 2 月 27 日,春秋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 479,639,908.99 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将前述资金中的 290,000,000.00 元提前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 司已经及时将上述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89,639,908.99 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92,237,816.39 元,其中剩余募集资 金余额 189,642,908.99 元,利息收入 2,594,907.40 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累计已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剩余募集资金余
购置10架空客A320飞机、
8架空客A320neo飞机
3,406,998,449.22 3,217,355,540.23 189,642,908.99
购置1台A320飞行模拟机 50,000,000.00 50,000,000.00 0.00

合计 3,456,998,449.22 3,267,355,540.23 189,642,9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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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加 快满足公司机队扩张等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 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再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9,639,908.99 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 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交易。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 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9,639,908.99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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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次春秋航空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89,639,908.99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保荐机构同意春秋航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利益。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计 划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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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