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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Airlin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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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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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7-016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 置不超过 9 架空客 A320 飞机”、“购置 3 台 A320 飞行模拟机”已实施完毕,为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122,074,815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29 号)的核准,春秋航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0,0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 18.16 元 (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币 1,8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1,369,8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54,630,200 元,以上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全部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 具普华永道验字(2015)第 50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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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 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在履行监管协议进 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不超过 9 架空客 A320 飞机”、“购置 3 台 A320 飞行模拟机”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1)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1)-(2) |
| 购置不超过9架空 客A320飞机 |
1,330,000,000 | 1,330,000,000 | 0 |
| 购置3台A320飞 行模拟机 |
300,000,000 | 161,261,953 | 138,738,047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4,630,200 | 124,630,200 | 0 |
| 合计 | 1,754,630,200 | 1,615,892,153 | 138,738,047 |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整体使用及节余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 | 金额 |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754,630,200 |
| 加:利息收入 | 1,350,873 |
| 减: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 | 1,615,892,153 |
| 减:尚需支付金额(合同尾款)(注) | 18,01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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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余额 122,07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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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尚需支付金额以 2016 年 12 月 30 日外汇中间价换算,实际付款金额以 实际支付为准)
三、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前申报“购置 3 台 A320 飞行模拟机”募投项目 时,根据当时的国际市场报价,预估每台飞行模拟机的价格约为人民币 1 亿元。在 实施过程中,经与供应商不断谈判,以及飞行模拟机市场价格的变动,实际购买价 格小于预估价格,为公司节省了成本。
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运营成本,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122,074,815 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尚需支付合同款项 18,014,105 元(以 2016 年 12 月 30 日外汇中间价换算,实际付款金额以实际支付 为准)。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授权 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事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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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瑞银证券认为:春秋航空此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 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发行人实际运营的 需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 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
保荐机构同意春秋航空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22,074,815 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 款日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 的财务费用。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122,074,815 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 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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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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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秋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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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春秋航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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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春秋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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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瑞银证券关于春秋航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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