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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Airlin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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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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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4-012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在空港一路 528 号二号楼二楼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及材料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电子方式发出,并予以确认回复。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监事会主席徐国萍、监事唐芳以及 职工监事金晶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萍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 部 3 名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与审计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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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4,494,872,022 元。公司 2023 年年度拟在 提取 74,716,756 元盈余公积金后,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根 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 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为 978,548,805 股,扣除回 购专用账户内 1,446,280 股,以此为基数(以下简称“可分配股份”)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 683,971,767.50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分 配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发表意见如下: 1、年报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 定;2、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 能真实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暨 2024 年度薪酬 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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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公司监事的薪酬总额为 53.34 万元。

为加快推动公司战略实施,保证公司监事勤勉尽责,保障其合法劳动权益, 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 情况,公司制订了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对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了专项检查,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性要求,同意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春秋航空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季报”), 认为季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季报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季报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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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 形。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 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吸收、保留优秀人才,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 意《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监事金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监事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十) 审议并通过《关于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 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我 们同意《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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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监事金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要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监事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十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 2024-2026 年度) > 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度)》,同意规划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度)》。

(十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近日,监事会收到了监事唐芳女士的辞职报告,唐芳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因唐芳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递交的辞职申请将于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唐芳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会同意提名刘华丽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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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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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刘华丽: 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 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计学专业 。曾经担任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 司境内外分子公司管理总部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 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刘华丽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