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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Airlin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8, 2016
57166_rns_2016-04-28_a19d6b47-57ab-4455-96c9-79f5aafeaf14.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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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5 年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 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除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春秋融资租赁 (上海)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春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春秋融资租赁”)为其子公司购买2架飞机提供融资担保,该事项已经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其控股子 公司)为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美元的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15年1-12月,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额为人 民币1,396,908,815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1,485,279,74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1%。未发生逾期担 保情况。
4、公司对子公司春秋融资租赁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程序合法合规,该担 保事项是为公司更好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同时为更好利用自贸区的优惠政策,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财务风险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维持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有利于控股子公司以相对优惠的条件获取发展所需资金,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2015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