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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rox Cor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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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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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55 蔚華科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3/08/12 發言時間 22:12:10
發言人 馬淑琴 發言人職稱 財務主管 發言人電話 03-57380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及發行事宜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3/08/1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12
2.預計發行價格:5
3.預計發行總額(股):3,0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4-1.既得條件:
員工自依本辦法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
準日),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並達成本公司要求之績效條件者,可分別達成既得
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1).任職屆滿一年且績效達「C」含以上,可既得股份比率30%
2).任職屆滿二年且績效達「C」含以上,可既得股份比率40%
3).任職屆滿三年且績效達「C」含以上,可既得股份比率30%
4-2.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一般離職(自願/退休/資遣/開除):
就其認購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份,本公司將依法以每股
新台幣5元之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留職停薪: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
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3).一般死亡:
就其認購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份,本公司將依法以每股
新台幣5元之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4).職業災害: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仍依本條第(二)項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於
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仍依本條第(二)項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
5).調職:
如因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子公司之員工,其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
轉任之影響。
6).未達績效條件:
就其認購但未達成公司要求績效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份,本公司將依法以
每股新台幣5元之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7).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信託約定,領取達成既得條件所移轉之股份。
5.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認購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
、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
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
意。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民國103年7月平均收盤價每股20.24元依所定既得期間、既得條件擬制估
算,暫估103年至106年費用化金額各年分別約為新台幣9,450仟元、20,475仟元、
9,450仟元及2,625仟元。
實際費用數俟實際給與日衡量其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期認列相關薪資費用。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流通在外股數125,831,755股(不含庫藏股4,027,000股)計算,
暫估民國103年至106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臺幣0.08 元、0.16元、
0.08元及0.02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9-1.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員工名義交付股票信託保管,員工認購新
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員工認購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
以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約執行之。
9-2.除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
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含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
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0-1.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處理。
10-2.員工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
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並依信託契
約約定,於既得條件限制期間內交付信託保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1-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5836號函追認修訂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11-2.董事會通過103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採一次發行,發行新股基準日授權董事長
決定,本次擬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增資新台幣
30,0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