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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 HYDROPOWER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Mar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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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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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17-006 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 (国资发法规[2015]166 号)、《关于将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 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办组织„2016‟38 号)要求及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一、原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环北路10 号1 栋 邮政编码:401122
公司办公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环北路10 号1 栋 邮政编码:401122”
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环北路10 号1 栋 邮政编码:401122
公司办公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环北路10 号1 栋
邮政编码:401122”
二、原章程: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纪委,
党委在公司改革发展、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作用。纪委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
修改为: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的工作经费。”
三、新增“第十二条”, 后续条目做相应变更: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 策过错认定等配套制度,细化各类经营投资责任清单,明确岗位职责和
- 履职程序,不断提高经营投资责任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原章程: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的办公地,即重 庆市北部新区黄环北路10 号1 栋”
修改为: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的办公地,即重 庆市两江新区黄环北路10 号1 栋”
五、新增“第一百一十五条”, 后续条目做相应变更: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
司党委意见。”
六、新增“第六章 党委”,包括“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
三十八条” ,后续条目做相应变更: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 名,其他党委成 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 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 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 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以及经营管理 者依法行使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酝 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 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七、原章程: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作为本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 工作,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充分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 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全面参 与重大经营决策,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充分发挥法律 审核把关作用。”
上述章程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