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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 HYDROPOWE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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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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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292 证券简称 远达环保 编号 临2017-014 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及新建河南区域部分电厂脱硫脱硝装置 开展特许经营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所 属河南九龙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九龙”)投资新建国家电 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所属焦作丹河电厂异 地扩建2×100 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以下简称沁阳电厂一期) 脱硫、脱硝装臵及收购其所属国家电投集团新乡豫新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乡电厂)、国家电投集团南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南阳电厂)、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东电 厂)三个电厂的脱硝装臵,实施特许经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公司所属河南九龙新建及收购上述脱硫脱硝装臵实施特许经 营业务有利于公司扩展特许经营业务规模,符合远达环保战略发展方 向。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特许经营规模,促进公司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管
理,经河南九龙与河南公司协商一致,拟投资新建河南公司所属沁阳 电厂一期脱硫、脱硝装臵及收购其所属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平东电 厂三个电厂的脱硝装臵,实施特许经营。
由于沁阳电厂、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平东电厂为国家电力投资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公司的所属企业,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 个月 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发生相关的同一类型 关联交易达到3000 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5%以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沁阳电厂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成立时间: 2015年01月20日
负责人:李斌
注册地址: 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园区
经营范围: 在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授权范围内负 责焦作丹河2×1000MW机组异地扩建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和 管理,电力、热力经营。电力设施的承修及维护,电力设备及配
件销售。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新乡电厂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03日
法定代表人:许金莹 注册资本:6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宝山路184号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及供电、供热(凡涉许可凭证经
营)。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225938.27万元,净资产为 -200680.14万元,营业收入为87318.85万元,净利润为-1537.98
万元。
(3)南阳电厂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南阳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0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张彬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阳市高新区人民北路1363号
经营范围:投资、组织开发建设2*200MW供热机组项目(法
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许可 证或资质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163544.17万元,净资产为
-
-80903.17万元,营业收入为57302.89万元,净利润为-8078.59 万元。
-
(4)平东电厂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梁华军 注册资本:34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路东段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和粉煤灰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房屋租赁。(上述经营范围法律法规有限制的凭许可证经营)
-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总额为124686.27万元,净资产为
- -15954.14万元,营业收入为62498.19万元,净利润为-9327.7万
元。
-
3、沁阳电厂、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平东电厂与公司之间在
-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类别:新建及购买资产。
(二)标的资产:
1.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包括拟投资新建河南公司阳电厂一期脱硫、脱硝 装臵及收购河南公司所属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及平东电厂三个电厂的 脱硝装臵,实施特许经营。
为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2014年由河南九龙分别对新乡电厂、 南阳电厂和平东电厂实施了脱硝改造,其中:新乡电厂两台机组烟气 脱硝装臵分别于2014年8月、11月投运;南阳电厂两台机组烟气脱硝 装臵分别于2014年10月、12月投运;平东电厂两台机组烟气脱硝装臵 分别于2014年12月、2015年6月投运。由河南九龙投资建设沁阳电厂 一期项目,拟于2017年年底投运。收购的三个电厂脱硝装臵投运以来, 由电厂自主运行维护,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排放要求。
- 2.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情况
南阳电厂、平东电厂和新乡电厂分别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其截止2016 年9 月30 日的资产脱硝资产进行 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豫专审字【2016】41090223、瑞华 豫专审字【2016】41090315、瑞华豫专审字【2016】41090222 审计 报告。
2016 年9 月30 日,资产转让方分别组织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阳、平东、新乡脱硝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
日为2016 年9 月30 日,出具了评估报告分别为中同华评报字(2016) 第891 号、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892 号、中同华评报字(2016) 第893 号,资产所有方现已完成资产评估备案手续。各电厂的评估值 具体如下:
| 序号 | 单位 | 账面净值 (万元) |
评估增值率 | 评估价值 (万元) |
预计收购价格(万元) |
|---|---|---|---|---|---|
| 1 | 南阳电厂 | 6,486.78 | -7.37% | 6008.4 | 7029.828 |
| 2 | 平东电厂 | 7,606.83 | -7.49% | 7037.22 | 8233.5474 |
| 3 | 新乡电厂 | 8,326.53 | -7.12% | 7733.42 | 9030.9654 |
收购价格以评估价值加上增值税进行预计。 3、收购资产的尽职调查情况
2016年5月河南九龙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收购资产进行 了尽职调查,结论是:根据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平东电厂提供的资 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平 东电厂拟交易烟气脱硝装臵来源合法,权利人新乡电厂、南阳电厂、 平东电厂均依法存续,且拟交易烟气脱硝装臵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 以及其他使该项资产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 扣押情况以及其他使该项资产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4、交易方案及交易价格
由河南九龙投资建设沁阳电厂一期脱硫脱硝项目,预计总投资 为37903万元。由河南九龙收购南阳电厂2×210MW机组、平东电厂2 ×210MW机组、新乡电厂2×330MW机组三个电厂的脱硝装臵,实施特
- 许经营。本次收购三个项目脱硝资产的交易价格预计为24294.34万元 (含税)。总投资预计为62197.34万元。
5、人员安臵
在资产交割后,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通过劳务输入方式 从电厂借用人员,经培训后从事生产运行工作,不足部分由特许经营 公司内部调派解决。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一)资产收购协议的主要条款
交易双方:甲方为河南九龙、乙方分别为新乡电厂、南阳电厂和 平东电厂
交易价格:本次收购三个项目脱硝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4294.34 万元(含税),其中南阳电厂脱硝资产交易价格为7029.828 万元(含 税)、平东电厂脱硝资产交易价格为8233.5474 万元(含税)、收购新 乡电厂脱硝资产交易价格为9030.9654 万元(含税)。
期间损益:标的资产在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损益归 资产转让方(即平东电厂、新乡电厂、南阳电厂)所有,在此期间与 标的资产相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也由资产转让方承担。
付款条件:河南九龙与资产转让方签订资产收购协议后五个工作 日内,河南九龙向资产转让方支付资产转让价款的50%;河南九龙与 资产转让方签订的资产交割确认书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河南九龙 向资产转让方支付资产转让价款的30%;剩余20%的款项待河南九龙 收到资产转让方开具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协议生效:资产收购项目经甲、乙双方依据其章程规定履行完全
部为签署本协议而需履行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完成相关资产评估备案。
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后,当违约方出现重大违约行为时,守约方 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二)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甲方分别为沁阳电厂、平东电厂、新乡电厂、南阳电 厂;乙方为河南九龙
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与主机同寿命,其中沁阳电厂不低于 20 年;南阳电厂脱硝装臵特许经营期原则上不低于13 年;平东、新 乡电厂脱硝装臵特许经营期原则上不低于12 年。
环保电价:脱硝电价为0.01 元/千瓦时(含税),超洁净电价补 贴根据技改投入情况双方再行协商。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河南公司已成功开展了多个电厂的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 目,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本次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公司扩展特许经 营业务规模,符合远达环保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实现河南区域 整体管理的模式,是公司整合区域环保设施运营的又一次实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及新 建河南区域部分电厂脱硫脱硝装臵开展特许经营的议案》,会议应到 董事14 人,实到董事11 人,委托出席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联方派出的5 名董事回避表决,通过率100%。上述关联交易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收购及新建河南区域 部分电厂脱硫脱硝装臵开展特许经营,有利于公司扩展特许经营业务 规模,符合远达环保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远达环保拟新建及收购沁阳电 厂、平东电厂、新乡电厂、南阳电厂脱硫脱硝装臵开展特许经营业务, 其目的是进一步扩展远达环保特许经营业务规模,实施区域化管理模 式,符合远达环保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环保市场的市场 份额和经济效益,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本议案的表决 过程中,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回避了 表决。同意该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经过认真 审阅,认为本次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公司扩展特许经营业务规模,符 合远达环保战略发展方向,是公司整合区域环保设施运营的又一次实 践。收购项目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定价依据 合理。议案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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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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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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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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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审计报告
- 5、评估报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