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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YEA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Sep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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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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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65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9 月24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数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8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国经、丁毅、李兴哲、陈欣、高晓娟: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8 年12 月,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孙公司杭 州景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景腾),向宁波浩盈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浩盈)提供财务资助10,780 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 年3 月11 日收回。

二、2019 年12 月,杭州景腾向宁波浩盈提供财务资助10,780 万元;2020 年12 月,杭州景腾再次向宁波浩盈提供财务资助10,780 万元。上述资金均于当 月收回。

数源科技未及时审议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对外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二条、第三条的 规定。董事长章国经、时任总经理丁毅、财务总监李兴哲、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欣 和董事会秘书高晓娟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2007 年)》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数源科技及章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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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毅、李兴哲、陈欣、高晓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 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 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 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浙江监管局 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并严格 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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