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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YEA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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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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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73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核准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40 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交易 方所出具的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

重要承诺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
司及全
体董事、
监事、高
级管理
人员
数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申请文件的承
诺书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相关内容已经审阅,
承诺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转让所拥有数源科技的股份。
上市公
司全体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
关于合法合规的
承诺函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此承诺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
为。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本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
者刑事处罚,不存在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规正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等情况。
三、本人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关于减持计划的
承诺函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此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期间,本人不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此期间,如由于上
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将遵
照前述安排进行。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
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上市公
司全体
董事、高
级管理
人员
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
的相关承诺
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
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
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
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
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上市公
司全体
董监高、
西湖电
子集团
关于房地产业务
专项核查的承诺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已根据《国
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
[2010]10号)、《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13]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
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2015年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月16日发布)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
要求,对数源科技及其下属房地产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
至本承诺函出具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的房地产开发项
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
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
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自查报告。
本人/本公司承诺:如数源科技及其下属房地产子公司报告期内
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
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给数
源科技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西湖电
子集团
西湖电子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进一
步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
1、为避免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同业竞
争,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在现有业
务外新增与数源科技、数源软件园和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软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
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数源科技、
数源软件园、东软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在作为数源科技控股股东期间,如本公司及关联公司遇到
数源科技、数源软件园与东软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或者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关联公司
将该等合作机会优先让予数源科技、数源软件园、东软股份及
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数源软件园产业园区经营业务将委托东软股份经营,若数
源软件园未来涉及开展经营园区产业等相关业务而与上市公
司、东软股份产生同业竞争时,将优先考虑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数源科技收购数源软件园、本公司对外出售数源软件园控制权
等方法,以彻底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数源科技、数源软件园
与东软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
的一切损失。
上述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西湖电子集团关
于进一步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与保证: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
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
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2、本公司在作为数源科技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与数源科技、诚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园置业、东软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
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不损害数源科技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若本次交易后租赁上市公司房产对上市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则本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逐步搬离
等方式以减少关联租赁。
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上述承诺自数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
核准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西湖电子集团关
于保证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承诺
本公司作为数源科技的控股股东,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与保证:
一、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人员独立
1、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劳动、人事及薪酬
管理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
完全独立。
2、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
职在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
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职务。
3、保证不干预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行使职权决定人事任免。
二、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机构独立
1、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构建健全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三、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
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经营场所独立于本
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
业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占用的情形。
四、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业务独立
1、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
动的相关资质,具有面向市场的独立、自主、持续的经营能力。
2、保证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避
免从事与数源科技、东软股份与诚园置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保证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减
少与数源科技、东软股份与诚园置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关联关系;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
关联交易,保证按市场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五、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财务独立
1、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
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独立在银行开户,不
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用银行账
户。
3、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
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4、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
策,本公司不干预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资金使用。
5、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依法纳税。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
诚园置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西湖电子集团关
于不存在内幕交
易的承诺函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
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数源科技造成的一切
损失。
西湖电子集团关
于本次交易的原
则性意见以及减
持计划的
承诺函
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期间,本公司不会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此期间,如由于
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将
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
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西湖电子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避免
资金占用及违规
担保的承诺函
为了维持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现作出如下不
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
的资金占用。本公司将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确保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出现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用的情形,也不会出现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
形。
西湖电子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诺函
本公司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
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或业绩补偿实施完毕前(以孰晚为准)
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由于
数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数源科技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数源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数源科技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
司不转让在数源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数源科技造成的一切损
失。
西湖电子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本次
交易完成后6个
月内股价稳定措
施的承诺函
本公司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数源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数源科技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数源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将归数源科技所有。
西湖电子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本次
重组所涉标的公
司土地及房产事
项的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承诺方,就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东软股份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持有及承租的土地使用
权、房产涉及事宜特此承诺如下:
1、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全力协助标的公司通过
补办权属证书、改扩建手续等合法方式妥善处理标的公司持有
的8项无证瑕疵资产,并由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办理税费(如
有);如果前述瑕疵资产因规划、政策等原因在前述期限内无
法办理产权证书或相关手续的,则本公司应当代为承担后续因
瑕疵资产拆除、罚款、退租事项而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
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因标的公司持有或承租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房产因本次交易前违法违规事项而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处罚或要求补缴任何费用的,则由本公司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
或标的公司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因标的公司持有或承租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房产事项因被主管部门认定违法违规(包括但不限于瑕
疵房产被要求拆除、标的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
筑因土地用途原因无法继续用于对外租赁等经营业务、标的公
司承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法办理续租而影响生产经营等)导
致相关房地产无法正常使用,由此给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则本公司根据所涉资产在本次交易经
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的评估报告所对应的评估
值或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4、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有必要,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及标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的公司的要求采取协助提供或寻找替代房产、协助搬迁、协助 安置租户等方式,以保障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5、如因上述 1-4 事项导致标的公司产生赔偿、罚款、利益受损、 额外税费等实际损失的,则由本公司在收到上市公司或标的公 司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予以全额承担并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以确保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不会因此受到损失。 6、如本公司未在承诺的上述期限内向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全 额支付补偿金、罚款或相关损失款项的,本公司同意自承诺的 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上市公司或标 的公司承担违约金并且应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二、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交易对
关于所提供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承诺函
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
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企业向上市公司以及其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
件、扫描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
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关于不
存在内幕交易的
承诺函
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数源科技造成的一
切损失。
交易对方关于资
产权属的承诺函
1、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
在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本承诺人持有的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股权合法、完整,
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情
形;本承诺人基于该等股权依法行使股东权力不存在任何法律
障碍,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诉讼、仲裁、
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它情形。
3、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标的公司
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4、本承诺人已经依法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标的公司及其子
公司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不存在任何虚
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行为。该
等股权不存在委托、信托、托管或其他方式代持股权的情形,
不存在对赌等其他可能引起标的公司股权发生变更的协议或
安排。
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
损失。
交易对方关于股
份锁定的承诺函
(杭州信科和数
源软件园)
本公司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
份上市日起36 个月内或业绩补偿实施完毕前(以孰晚为准)
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由于
数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数源科技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6 个月内,如数源科技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数源科技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
司不转让在数源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承诺人关于上述新增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同意届时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的监管意见就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新增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对方关于股
份锁定的承诺函
(苏州汉润)
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
新增股份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
易,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由于数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数源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交易结束后,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承诺人基于本
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对方关于本
次交易对价股份
切实用于股份补
偿的承诺函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业绩承诺履行完毕期间,本公司对于
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数源科技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
份”)不进行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
2、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中获得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本次
重组中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
义务;若未来因业务发展需要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
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
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瑕
疵房产的承诺函
(杭州信科、苏
州汉润)
本公司作为转让方,就东软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部分房屋存在权属瑕疵的相关事宜特此承诺如下:
1、如因瑕疵资产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导致其无法继续使用的,
或瑕疵资产办理权属证书时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补缴任
何费用的,由此给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
公司向其全额补偿;
2、若本次交易完成后,因瑕疵资产被相关管理部门责令拆除,
由此给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造成损失,则本公司根据被拆除资
产在本次交易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的评估报
告所对应的评估值进行全额补偿;
3、如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因瑕疵资产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
处罚的,则就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因此遭受的罚款或损失,由
本公司全额承担,以确保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不会因此受到任
何损失。
交易对方关于本
企业及其主要管
理人员最近五年
受处罚情况和诚
信情况的声明
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五年内
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
关于《业绩补偿
协议》的承诺函
(杭州信科、苏
州汉润、数源软
件园)
本公司确认《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净利润”’均依照《上
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之相关规定,
其含义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在未来业绩承诺期满时按照前述标准予以认定标的公司的实
际净利润数额。本承诺构成《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约定,对
本公司具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
杭州信科关于本
次重组所涉标的
公司土地及房产
事项的承诺函
内容同前述“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所涉标的公
司土地及房产事项的承诺函”
标的公 东软股份、诚园 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承诺如下: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置业关于提供资
料真实、准确、
完整的承诺
1、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
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
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其各自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
准确和完整;保证其各自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其各自提供信息和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承诺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
信息时,承诺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有效的要求。
3、若承诺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况。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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