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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YEA TECHNOLOG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2

May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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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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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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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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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2H0758 号

致: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数源 科技 ”或“ 公司 ”)的委托,指派吕崇华律师、于野律师参加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数源科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数源科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 《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2.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3. 《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4.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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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 《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议案》

  3.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薪酬考核情况的报告》

  4. 《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内容逐项审议:

  7. 10.01 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销售产品、商品 等 10,000 万元

  8. 10.02 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采购产品、商品 等 10,000 万元

  9. 10.03 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提供劳务、服务、 租金等 1,000 万元

  10. 10.04 预计与数源科技高管担任董事的企业交易,提供劳务、服务、租金等 3,000 万元

  11. 10.05 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支付“西湖电子债”发行费及利息等 2,800 万元

  12. 10.06 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接受劳务、服务、 租金等 435 万元

  13. 10.07 预计与数源科技关键管理人员施加重大影响企业交易,接受劳务、服务等 150 万元

  14. 《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5. 《关于授权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

  1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7.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8.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9.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1.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2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2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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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 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 室(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一号 11 号楼八楼第一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其中:

(1)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上述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 符合法律法规和《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共计 13 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232,491,116 股,占数源科技股本总额的 51.228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 其授权代表 10 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27,226,490 股,占数源科技股本 总额的 5.9993%。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 3 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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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的股份 63,677,385 股,占数源科技股本总额的 14.0312%。

通过网络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10 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168,813,731 股,占数源科技股本总额的 37.1977%,包括中小投资者 9 人,共计代表 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27,210,790 股。

本所律师认为,数源科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 记名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 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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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 TCYJS2022H0758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____

承办律师:吕崇华

签署:

承办律师:于 野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