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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CHENG PERFORMANCE DEVELOPMENT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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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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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除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沟通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股东会;
(四)投资者说明会;
(五)公司网站、信息披露法定指定媒体;


(六)一对一沟通;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咨询;
(九)现场参观;
(十)分析师会议;
(十一)路演;
(十二)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十条 公司举行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利用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档案的内容分类、利用公布、保管期限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应披露的信息,但公司应当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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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八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九条 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三)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临时报告的编制工作;
(四)筹备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五)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六)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


(七)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八)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档案文件内容至少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建议、意见等;

(九)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6


附件1:

承诺书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所在单位):______(签章)

(姓名):______(签章)

日期:______


附件2: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 □ 特定对象调研 □ 分析师会议
□ 媒体采访 □ 业绩说明会
□ 新闻发布会 □ 路演活动
□ 现场参观
□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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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 | |
| 时间 | |
| 地点 | |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 |
|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 |
| 附件清单(如有) | |
| 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