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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reast Holdings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1
Aug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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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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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2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 年9 月13 日至2021 年9 月14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日出东方 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侠女士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 年9 月16 日召开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肖侠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肖侠,女,中国国籍,1970 年9 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2004 年7 月至2012 年7 月任淮海工学院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2 年8 月至2019 年7 月任淮海工学院商学院会计学教授;2019 年7 月至今任江苏海洋大学商学院会 计学教授;2014 年10 月至2019 年7 月兼任淮海工学院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 2019 年7 月至今兼任江苏海洋大学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2016 年5 月至今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 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 年8 月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对《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日出 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 形成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9 月16 日14 点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 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序号 | 议案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 | 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 年8 月3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1 年9 月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 (二)征集时间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4日(上午09:00-11: 30,下午13:30-17:00)
-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 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 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 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江苏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 号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22000)
电话:0518-85859992
联系人:陈安生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 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 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 权委托。
-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
反对、弃权中选其中一项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 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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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肖侠 2021 年8 月31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 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的公告》、《日出东方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一次股东大 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独立董事肖侠女士作为本人/本公 司的代理人出席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并按本 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
|---|---|---|---|
|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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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 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 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注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