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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I Annual Report 2021

Jul 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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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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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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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一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目錄

議程

附件

附件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03 附件二: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04 附件三:「公司治理守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05 附件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06 附件五:一一○年度財務報表 ……………………………………………….14 附件六:一一○年度盈餘分配表 …………………………………………….26 附件七:「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27 附件八:「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29 附件九:董事競業禁止之範圍 ………………………………………….…..32

附錄 附錄一:公司章程 …………………………………………….……………..34 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37 附錄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42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一年股東常會議程

召開方式: 實體會議

  • 時間: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

  • 地點: 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 號二樓(科技生活館愛因斯坦廳) 主席: 何董事長 新平

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 ) 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 ( ) 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 ( ) 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

  • ( ) 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報告。

四、承認事項

( ) 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 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 ) 「公司章程」修訂案。

( )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 ) 董事之競業禁止解除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報告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年度營業報告,報請公鑒。

說明: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3 頁附件一。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報請公鑒。

說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4 頁附件二。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報告。

  • 說明:1.依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條規定「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以不低於百分之○.○○ 五且以百分之二十五為上限分派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分派董事酬勞」。

  • 2.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分派員工酬勞計新台幣 78,500,000 元,董事酬勞計新台幣 10,000,000 元,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全數以現金發放。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

  • 說明:為配合法令規定,擬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守則」部分條文,請參閱本手冊第 5 頁 附件三。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說明:1.本公司民國一一○年之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 過,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鍾鳴遠、葉東煇會計師查核完竣。上述表冊及 營業報告書,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敬請承認。

  • 2.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 第 3 頁附件一及第 6~25 頁附件四及附件五。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 說明:1.擬自一一○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270,035,15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 3.5元。

  • 2.本次盈餘分配案俟經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 相關事宜。

  • 3.股利分派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配息率因此發

1

生變動者,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4.民國一一○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26頁附件六。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公司章程」修訂案。

說明:1.為配合法令及公司實際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 2.請參閱本手冊第 27~28 頁附件七。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說明:1.為配合法令及公司實際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

  • 文。

  • 2.請參閱本手冊第 29~31 頁附件八。

決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董事之競業禁止解除案。

  • 說明:1.依公司法第 209 條第 1 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 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2.擬提請股東會依公司法第 209 條第 1 項規定,許可解除董事中有從事屬於本公司營 業範圍內之行為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

  • 3.擬解除本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範圍,請參閱本手冊第 32~33 頁附件九。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2

營業報告書 (附件一)

晶相光電一一○年全年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3,996,496 仟元,與前一年度相較成長 20%, 整體銷售量經過產品組合調整及供應鏈管理等因素,較前一年度約略下降 7.5%;而一一○年 之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741,050 仟元,與前一年度稅後淨利新台幣 281,438 仟元相較大幅成長; 一一○年之基本每股稅後盈餘為新台幣 9.61 元較一○九年之基本每股稅後盈餘為新台幣 3.65 元大幅增加 163%。

、 一一○年度,公司持續於安防監控、車用電子 消費型電子、及生物晶片等影像感測器 產品上發展,隨著市場及新技術的帶動,安防監控,居家安全,遠距視訊,及各式 IOT 消費性 網路攝影機仍是影像產品應用上關注的焦點, 我們亦持續開發新技術及產品應用規格以擴大 市場並提升產品之附加價值,如推出 360 度全景攝像機方案供居家安全及視訊產品應用,及 一系列近紅外增強之背照式感測器以提供客戶更多應用選擇。

在其他領域應用方面,本公司於一一○年度亦順利開發取得車規級封裝 AEC-Q100 認證, 更加豐富車用影像產品之應用。公司也計畫推出一系列高性能產品推展於行車記錄儀,倒車 鏡頭及環景攝像機上之應用,包含提升近紅外感光性能,更高動態範圍等功能以滿足客戶需 。 求

全球市場延續一○九年初 Covid-19 疫情所帶來的改變及衝擊,一一○年半導體供應鏈仍 , 受到產能的分配及原物料成本上升 造成生產成本持續的增加,本公司除了積極開發新產品 應用領域外,亦加強經營擁有品牌優勢的客戶群,藉此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優勢。此外,本公 司規劃之創新研發技術如背照式感測器,近紅外線感光強化技術及全域快門等產品都陸續開 始與客戶接軌,期待能為客戶帶來新的應用商機。

本公司除了秉持一貫的謹慎及穩健務實的態度面對未來的挑戰,並且有良好的供應鏈管 理以提升公司整體的競爭力,持續積極拓展市場。在此感謝各位股東、客戶及供應商長久以 來的支持與愛護,並對全體同仁一直以來對本公司的努力與貢獻致上最誠摯的敬意,我們也 。 將努力經營並以實際的獲利績效回饋大家

董事長: 總經理: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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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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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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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 110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及 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 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敬請 鑒 核。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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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年 3 月 1 6 日

4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守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附件三)

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正理
第十條 第一至三項略。
前項規範宜包括本公司內部人
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
績內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
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
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
第一至三項略。
前項規範宜包括本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
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
施。
配合法
令及實
際需要
修訂
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
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第十條
之一
本公司宜於股東常會報告董事 (無) 本條新
領取之酬金,包含酬金政策、
個別酬金之內容、數額及與績
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
第二十
四條
本公司依章程規定,設獨立董
事至少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
席次三分之一。
第二至六項略。
本公司依章程規定,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且
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第二至六項略。
配合法
令及實
際需要
修訂
第四十
九條
本公司網站應設置專區,揭露
下列公司治理相關資訊,並持
續更新:
一、董事會:如董事會成員簡
本公司應依相關法令及證券交易所規定,揭露下
列年度內公司治理相關資訊,並持續更新:
一、公司治理~~之架構及規則。~~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含具體明確之股~~
~~利政策)~~。
三、董事會~~之結構、成員之專業性及獨立性。~~
四、~~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職責。~~
五、~~審計委員會之組成、職責及獨立性。~~
六、~~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其他功能性委員會之組~~
配合法
令及實
際需要
修訂
歷及其權責、董事會成員多元
化政策及落實情形。
二、功能性委員會:如各功能
性委員會成員簡歷及其權責。 五、
六、
三、公司治理相關規章:如公
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辦法及功 ~~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七~~、最近二年度支付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
~~酬金、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
能性委員會組織規程等公司治
理相關規章。
四、與公司治理相關之重要資
~~比例之分析、酬金給付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
訊:如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資訊 ~~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等。 ~~另於個別特殊狀況下,應揭露個別董事之酬金。~~
~~八、董事之進修情形。~~
~~九、利害關係人之權利、關係、申訴之管道、關~~
~~切之議題及妥適回應機制。~~
~~一~~~~、對於法令規範資訊公開事項之詳細辦理情~~
~~形。~~
~~一一、公司治理之運作情形和本公司治理守則及~~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距與原因。~~
一二、~~其他公~~司治理之相關資訊。
~~本公司宜視公司治理之實際執行情形,採適當方~~
~~式揭露其改進公司治理之具體計畫及措施。~~

5

(附件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合併財務報表)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 公司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 產負債 表, 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 綜 合 損 益表、 合併權益 變動 表、合併 現 金 流量 表 以 及合併財務報表附 註( 包括重 大 會計政策 彙 總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 意見 ,上 開 合併財務報表 在 所有重 大方面係 依照證券 發行 人 財務報告 編製 準則及經金 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認 可 並 發布生 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 準 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 及 解釋 公告 編製,足以允當 表 達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及 子 公司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 現 金 流量 。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 係 依照會計師查核 簽 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 般 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 查 核 工 作。本會計師於 該 等準則下之責 任將 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 一 進 步說 明。本會計師所 隸屬 事務所 受 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 依會計師職業 道德 規範,與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 公司 保 持 超然 獨立,並 履行該 規範之其他責 任。本會計師相信 已 取得 足夠 及 適切 之查核證 據,以 作為表 示 查核 意見 之 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 鍵 查核事項 係指 依本會計師之專業 判斷 ,對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 公司民國 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 該 等事項 已 於查核合 併財務報表 整 體及形成查核 意見 之 過 程中 予以因 應,本會計師並不對 該 等事項 。 單 獨表 示意見

茲 對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 公司民國 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 鍵 查 核事項 敘 明如下:

銷貨收入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 公司主要 客戶銷貨收入 占 整 體 銷貨收入 比例 較 高。由於 該 等 客戶 交易金額對 整 體 銷貨收入係屬 重 大,本會計師認為晶相光電股 份有限公司及 子 公司 銷貨收入 之交易 存 有 真 實性風險, 故 於本年度 將 主要 銷售

6

客戶 之 收入真 實性認定為關 鍵 查核事項。有關 收入 認列政策之 說 明請 詳 合併財 務報告附 註 四 (十三 )。

本會計師對 此 之查核程序包括:

  1. 瞭解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 公司核 准 訂 單 及出 貨 程序之內部控 制 有效 性。

  2. 瞭解 主要 客戶 之 背景 ,並評估其交易金額及 授 信額度與其公司規 模是否 相 當 且經 適當 核 准 。

  3. 針 對 銷貨收入選 取 樣 本 抽 核,檢視 訂 單、經交易對 象 確認之出 貨單 及 發 票等 文件,以 確認 銷貨收入真 實性,並核對 銷貨 對 象 及 現 金 收款 對 象是否異 常。

存貨 評 價

  •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 公司 110 年 12 月 31 日 存貨 餘額為 1,517,061 仟 元, 佔 合併總資 產 39%係屬 重 大 ,其會計 處 理政策請 參閱 合併財務報表附 註 四 (七 )。由於 存貨 金額 係屬 重 大 且評估 淨變現價值涉 及管理 階層 重 大判斷,特別 是 關於 存貨呆滯 及 跌價損失 之估計, 故將 其 視 為關 鍵 查核事項。

  • 本會計師 已 評估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 公司 用以 計 算 年 底存貨跌價 及 呆滯損失方 法之 適當 性,並 執行以 下程序:

  • 1.依照查核 團隊 對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 公司之 產 業及 產品 性 質 之 瞭解 , 確認 存貨庫齡 管理 方式 之 適當 性,並 抽 核及 測試庫齡 分 類是否允當 。

  • 核 算存貨 成本與 淨變現價值 評估 是否 合理, 透過抽 核最近期 原物料 報 價 或 銷貨 資 料以驗 證其 是否以 成本與 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 ,並評估 備抵存貨跌 價損失變動 之合理性。

  • 取得及 驗 證期 末存貨跌價 及 呆滯損失 明 細 及 庫齡 資 料 ,分析比 較 前後年度 提 列 存貨跌價 及 呆滯損失 之 差異原因 , 以 評估 提 列 存貨跌價 及 呆滯損失 之 適當 性。

其他事項

  •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業 已編製 民國 110 及 109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 。

  • 經本會計師出具無 保留意見 之查核報告 在 案, 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 管理 階層 之責 任係 依照證券 發行 人財務報告 編製 準則 暨 經金 融監督 管理委 員會認 可 並 發布生 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 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 及 解釋 公告 編製 允當 表 達 之合併財務報表,且 維 持與合併財務報表 編製 有關之 必 要內部控 制,以 確 保 合併財務報表未 存 有 導因 於 舞弊 或 錯誤 之重 大 不實表 達 。

  • 於 編製 合併財務報表 時 ,管理 階層 之責 任亦 包括評估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 司及 子 公司 繼 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 及 繼 續經營會計 基礎 之 採用,

7

  • 除非 管理 階層意圖清算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 公司或 停止 營業,或 除清算 或 停 業 外 別無實際 可行 之其他 方 案。

  •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 公司之治理 單位( 含審計委員會 )負 有 監督 財務 。

  • 報 導流 程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 目的 係 對合併財務報表 整 體 是否存 有 導因 於 舞弊 或 錯誤 之重 大 不實表 達 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 度 確信, 惟 依照一 般 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 之查核 工 作無法 保 證 必 能 偵 出合併財務報 表 存 有之重 大 不實表 達。不實表 達可 能 導因 於 舞弊 或 錯誤。如不實表 達 之個別金 額或 彙 總數 可 合理 預 期 將影響 合併財務報表 使用者 所作之經 濟決 策,則 被 認為 具有重 大 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 般 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時 ,運 用 專業 判斷 並 保 持專業上之 懷 疑 。本會計師 亦執行 下列 工 作:

  • 辨 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導因 於 舞弊 或 錯誤 之重 大 不實表 達 風險 ; 對所評 估之風險設計及 執行適當 之 因 應對策 ; 並取得 足夠 及 適切 之查核證 據以 作 為查核 意見 之 基礎。因舞弊可 能 涉 及 共謀、偽 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 明或 踰 越 內部控 制 , 故 未 偵 出 導因 於 舞弊 之重 大 不實表 達 之風險 高 於 導因 於 錯誤 。

  1. 對與查核 攸 關之內部控 制 取得 必 要之 瞭解 , 以 設計 當時 情 況 下 適當 之查核 程序, 惟 其 目的非 對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 公司內部控 制 之有效性表 。

示意見

  1. 評估管理 階層 所 採用 會計政策之 適當 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2. 依 據 所取得之查核證 據,對管理 階層採用繼 續經營會計 基礎 之 適當 性,以 及 使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 公司 繼 續經營之能 力可 能 產生 重 大疑慮 之事 件或情 況是否存在 重 大 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 若 認為 該 等事件或情 況存在 重 大 不確定性,則 須 於查核報告中 提醒 合併財務報表 使用者注意 合 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 該 等揭露 係屬 不 適當時 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 。

師之結 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 據 為 基礎 惟 未來事件或情 。

況可 能 導致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 公司不 再 具有 繼 續經營之能 力

  1.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 註)之 整 體表 達、結構及內容,以 及合併財 務報表 是否允當 表 達 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 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 足夠 及 適 切 之查核證 據,以 對合併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 負 責晶相光電股份有 、

限公司及 子 公司查核案件之 指導 監督 及 執行,並 負 責形成晶相光電股份有 。

限公司及 子 公司查核 意見

8

本會計師與治理 單位溝通 之事項,包括所規 劃 之查核範 圍 及 時 間,以 及重 大 。 查核 發現( 包括於查核 過 程中所 辨 認之內部控 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 亦向 治理 單位提供 本會計師所 隸屬 事務所 受 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 遵循 會計師職業 道德 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 聲 明,並與治理 單位溝通 所有 可 能 被 。 認為會 影響 會計師獨立性之關 係 及其他事項 ( 包括相關 防護 措施 )

本會計師 從 與治理 單位溝通 之事項中, 決 定對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 公司民國 110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 鍵 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 敘 明 該 等事項,除非 法令不 允許 公 開 揭露特定事項,或 在極罕見 情 況 下,本會計 師 決 定不於查核報告中 溝通 特定事項, 因可 合理 預 期 此溝通 所 產生 之 負面影響 大 於所增 進 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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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50024633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0980032818 號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3 月 1 6 日

9

會計師查核報告(個體財務報表)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 產負債 表, 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 綜 合 損 益表、個體權益 變 動 表、個體 現 金 流量 表 以 及個體財務報表附 註( 包括重 大 會計政策 彙 總 ),業經 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 意見 ,上 開 個體財務報表 在 所有重 大方面係 依照證券 發行 人 財務報告 編製 準則 編製,足以允當 表 達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 況 , 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 現 金 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 係 依照會計師查核 簽 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 般 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 查 核 工 作。本會計師於 該 等準則下之責 任將 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 一 進 步說 明。本會計師所 隸屬 事務所 受 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 依會計師職業 道德 規範,與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保 持 超然 獨立,並 履行該 規範之其他責 任。本會 計師相信 已 取得 足夠 及 適切 之查核證 據 , 以 作為表 示 查核 意見 之 基礎 。 關鍵查核事項

關 鍵 查核事項 係指 依本會計師之專業 判斷 ,對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0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 等事項 已 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 整 體及形成查核 意見 之 過 程中 予以因 應,本會計師並不對 該 等事項 單 獨表 示意 。 見

茲 對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0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 鍵 查核事項 敘 明如下:

銷貨收入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主要 客戶銷貨收入 占 整 體 銷貨收入 比例 較高 。由於 該 等 客戶 交易金額對 整 體 銷貨收入係屬 重 大 ,本會計師認為晶相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 銷貨收入 之交易 存 有 真 實性風險, 故 於本年度 將 主要 銷售客戶 之 收入真 實 性認定為關 鍵 查核事項。有關 收入 認列政策之 說 明請 詳 個體財務報告附 註 四 (十 一 。 )

本會計師對 此 之查核程序包括:

  1. 瞭解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核 准 訂 單 及出 貨 程序之內部控 制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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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瞭解 主要 客戶 之 背景 ,並評估其交易金額及 授 信額度與其公司規 模是否 相 當 且經 適當 核 准 。

  2. 針 對 銷貨收入選 取 樣 本 抽 核,檢視 訂 單、經交易對 象 確認之出 貨單 及 發 票等 文件,以 確認 銷貨收入真 實性,並核對 銷貨 對 象 及 現 金 收款 對 象是否異 常。

存貨 評 價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0 年 12 月 31 日 存貨 餘額為 1,517,061 仟 元, 佔 個體總資 產 40%係屬 重 大,其會計 處 理政策請 參閱 個體財務報表附 註 四 (五 )。 由於 存貨 金額 係屬 重 大 且評估 淨變現價值涉 及管理 階層 重 大判斷 ,特別 是 關於 存貨呆滯 及 跌價損失 之估計, 故將 其 視 為關 鍵 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 已 評估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用以 計 算 年 底存貨跌價 及 呆滯損失 方 法之 適當 性,並 執行以 下程序

  1. 依照查核 團隊 對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 產 業及 產品 性 質 之 瞭解 ,確認 存 貨庫齡 管理 方式 之 適當 性,並 抽 核及 測試庫齡 分 類是否允當 。

  2. 核 算存貨 成本與 淨變現價值 評估 是否 合理, 透過抽 核最近期 原物料 報 價 或 銷貨 資 料以驗 證其 是否以 成本與 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 ,並評估 備抵存貨跌 價損失變動 之合理性。

  3. 取得及 驗 證期 末存貨跌價 及 呆滯損失 明 細 及 庫齡 資 料 ,分析比 較 前後年度 提 列 存貨跌價 及 呆滯損失 之 差異原因 , 以 評估 提 列 存貨跌價 及 呆滯損失 之 適當 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 管理 階層 之責 任係 依照證券 發行 人財務報告 編製 準則 編製允當 表 達 之個體 財務報表,且 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表 編製 有關之 必 要內部控 制,以 確 保 個體財務報 表未 存 有 導因 於 舞弊 或 錯誤 之重 大 不實表 達 。

於 編製 個體財務報表 時 ,管理 階層 之責 任亦 包括評估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 司 繼 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 及 繼 續經營會計 基礎 之 採用,除非 管理 階層意圖清算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或 停止 營業,或 除清算 或 停 業 外 別無實際 可行 之其他 方 案。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 單位( 含審計委員會 )負 有 監督 財務報 導流 程 。 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 目的 係 對個體財務報表 整 體 是否存 有 導因 於 舞弊 或 錯誤 之重 大 不實表 達 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 度 確信, 惟 依照一 般 公認審計準則 執行 之查核 工 作無法 保 證 必 能 偵 出個體財務報 表 存 有之重 大 不實表 達。不實表 達可 能 導因 於 舞弊 或 錯誤。如不實表 達 之個別金

11

額或 彙 總數 可 合理 預 期 將影響 個體財務報表 使用者 所作之經 濟決 策,則 被 認為 具有重 大 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 般 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時 ,運 用 專業 判斷 並 保 持專業上之 懷 疑 。本會計師 亦執行 下列 工 作:

  • 辨 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 導因 於 舞弊 或 錯誤 之重 大 不實表 達 風險 ; 對所評 估之風險設計及 執行適當 之 因 應對策 ; 並取得 足夠 及 適切 之查核證 據以 作 為查核 意見 之 基礎。因舞弊可 能 涉 及 共謀、偽 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 明或 踰 越 內部控 制 , 故 未 偵 出 導因 於 舞弊 之重 大 不實表 達 之風險 高 於 導因 於 錯誤 。

  1. 對與查核 攸 關之內部控 制 取得 必 要之 瞭解 , 以 設計 當時 情 況 下 適當 之查核 。

程序, 惟 其 目的非 對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 制 之有效性表 示意見

  1. 評估管理 階層 所 採用 會計政策之 適當 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 合理性。

  2. 依 據 所取得之查核證 據,對管理 階層採用繼 續經營會計 基礎 之 適當 性,以 及 使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繼 續經營之能 力可 能 產生 重 大疑慮 之事件或情 況 是否存在 重 大 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 若 認為 該 等事件或情 況存在 重 大 不確定性,則 須 於查核報告中 提醒 個體財務報表 使用者注意 個體財務報 表之相關揭露,或於 該 等揭露 係屬 不 適當時 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 論 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 據 為 基礎 。 惟 未來事件或情 況可 能 導 。

致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不 再 具有 繼 續經營之能 力

  1.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 註)之 整 體表 達、結構及內容,以 及個體財 務報表 是否允當 表 達 相關交易及事件。

  2. 對於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 足夠 及 適切 之查核 證 據,以 對個體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 負 責查核案件之 指導、監督 及 。

執行 ,並 負 責形成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查核 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 單位溝通 之事項,包括所規 劃 之查核範 圍 及 時 間,以 及重 大 。

查核 發現( 包括於查核 過 程中所 辨 認之內部控 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 亦向 治理 單位提供 本會計師所 隸屬 事務所 受 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 遵循 會計師職業 道德 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 聲 明,並與治理 單位溝通 所有 可 能 被 。

認為會 影響 會計師獨立性之關 係 及其他事項 ( 包括相關 防護 措施 ) 本會計師 從 與治理 單位溝通 之事項中, 決 定對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0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 鍵 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 敘 明 該 等事 項,除非 法令不 允許 公 開 揭露特定事項,或 在極罕見 情 況 下,本會計師 決 定不於

12

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 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484 x 9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50024633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0980032818 號

==> picture [48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民國 110 年及 10



1100
1136
1170
130X
1470
11XX
1540
1600
1755
1805
1821
1840
1990
15XX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動(附註四、七及二五)
應收帳款(附註四及八)
存貨(附註四、五及九)
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四
、十四及二五)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流動(附註四、七、二五及二
七)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
一及二七)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二)
商譽(附註四及五)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三)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一)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十四及
十七)
非流動資產總計
110 年12 月31日



$ 919,634
24
538,582
14
14,680
-
1,517,061
39

86,480

2

3,076,437
79
3,512
-
487,299
13
8,357
-
199,228
5
5,458
-
13,919
1

84,703

2

802,476
21
109 年12 月31日 109 年12 月31日


$ 919,634
538,582
14,680
1,517,061

86,480

3,076,437
3,512
487,299
8,357
199,228
5,458
13,919

84,703

802,476


$ 547,597
758,754
32,842
849,523

61,430

2,250,146
4,048
513,112
17,085
199,228
7,784
17,454

3,161

761,872








18
25
1
29

2
75
-
17
-
7
-
1

-
25

1XXX 資 產 總 計 $ 3,878,913 100 $ 3,012,018 100

董事長:何新平

==> picture [54 x 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何新平

==> picture [48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41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十九及
三十)
5110
營業成本(附註九、二十及
二六)
595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二十及二
六)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
十)
7100
利息收入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
一)
8200
稅後淨利
110年度
100
65
35
1
2
10
13
22
-
-
1
-
1
23

4)
19
109年度


$ 3,996,496

2,609,116

1,387,380
25,023
75,847

402,551

503,421

883,959
5,285
526
8,291
(
3,613)

10,489
894,448
(
153,398)

741,050


$ 3,328,695

2,656,485

672,210
20,291
45,670

284,672

350,633

321,577
4,488
458
3,519
(
2,803)

5,662
327,239
(
45,801)

281,438






(

(









(






(

(









(
100
80
20
1
1
8
10
10
-
-
-
-
-
10

2)
8

(接次頁)

15

(承前頁)



其他綜合益(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附註四
及十七)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附註四及
十八)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合計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附註二二)
9710
基 本
9810
稀 釋
110年度
-
-
-
19
109年度


18
(
1,509)
(
1,491)
$ 739,559
$ 9.61
$ 9.53


19
(
1,885)
(
1,866)
$ 279,572
$ 3.65
$ 3.64
(
(




(
(




-
-
-
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46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何新平 經理人:何新平 會計主管:黃淑華

16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A1
109年1月1日餘額
108年度盈餘指撥
B1
法定盈餘公積
B3
特別盈餘公積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D1
109年度淨利
D3
109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09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N1
員工執行認股權發行新股
Z1
109年12月31日餘額
109年度盈餘指撥
B1
法定盈餘公積
B3
特別盈餘公積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D1
110年度淨利
D3
110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10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N1
員工執行認股權發行新股
Z1
110年12月31日餘額







$ 780,809
-
-
-
-
-
-
250
781,059
-
-
-
-
-
-
470
$ 781,529



$ 1,131,702
-
-
-
-
-
-
12
1,131,714
-
-
-
-
-
-
1,035
$ 1,132,749









$ 216,659

15,601 )

2,365 )

154,212 )
281,438
19
281,457
-
325,938

28,146 )

1,885 )

215,897 )
741,050
18
741,068
-
$ 821,078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 $ 2,365 )
-
-
-
-
(
1,885)
(
1,885)

-
(
4,250 )
-
-
-
-
(
1,509)
(
1,509)

-
($ 5,759)



$ 96,995 )
-
-
-
-
-
-
-

96,995 )
-
-
-
-
-
-
-
$ 96,995)


股數(仟股)
78,081
-
-
-
-

-

-

25
78,106
-
-
-
-

-

-

47

78,153
法定盈餘公積
$ 50,310
15,601
-
-
-

-

-

-
65,911
28,146
-
-
-

-

-

-
$ 94,057
特別盈餘公積
$ -
-
2,365
-
-

-

-

-
2,365
-
1,885
-
-

-

-

-
$ 4,250



































(
(
(



(
(
(



(
(
(

(
(
(

(
(



(



(

(
(


(
(


$ 2,080,120
-
-

154,212 )
281,438
1,866)
279,572
262
2,205,742
-
-

215,897 )
741,050
1,491)
739,559
1,505
$ 2,730,909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何新平 經理人:何新平

會計主管:黃淑華

==> picture [46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民國110 年及109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日至12 月31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900
財務成本
A21200
利息收入
A23700
存貨呆滯及跌價(回升利益)損

A24100
外幣兌換淨(利益)損失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變動數
A31150
應收帳款
A31200
存 貨
A31240
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
A32125
合約負債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A32230
應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負債
A32990
退款負債
A32240
淨確定福利資產
A33000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B05350
取得使用權資產
B07500
收取之利息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0 年度
109 年度
$ 894,448
$ 327,239
103,727
90,351
6,825
7,422
3,613
2,803
(
5,285 )
(
4,488 )
(
19,090 )
22,512
(
143 )
1,443
18,427
(
21,686 )
(
648,448 )
(
15,515 )
(
25,050 )
41,354
19,371
5,832
233,698
(
7,098 )
(
155,010 )
18,213
122,984
46,613
17,118
-
(
35)
(
35)
567,150
514,960
(
48,347)
(
7,387)

518,803

507,573
(
601,348 )
(
671,516 )
821,480
50,012
(
64,444 )
(
66,842 )
(
82,157 )
(
147 )
(
4,680 )
(
3,608 )
(
500 )
-

5,285

4,488

73,636
(
687,613)
$ 327,239
90,351
7,422
2,803
(
4,488 )
22,512
1,443
(
21,686 )
(
15,515 )
41,354
5,832
(
7,098 )
18,213
46,613
-
(
35)
514,960
(
7,387)

507,573
(
671,516 )
50,012
(
66,842 )
(
147 )
(
3,608 )
-

4,488
(
687,613)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接次頁)

18

(承前頁)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04800
員工執行認股權
C05600
支付之利息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0 年度
-
6,977
(
9,143 )
(
215,897 )
1,505
(
3,613)
(
220,171)
(
231)
372,037

547,597
$ 919,634
109 年度
350,000
-
(
7,426 )
(
154,212 )
262
(
2,803)

185,821

110
5,891

541,706
$ 547,597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何新平 經理人:何新平 會計主管:黃淑華

==> picture [46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資產負債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

1100
1136
1170
130X
1470
11XX
1535
1550
1600
1755
1821
1840
1990
15XX
1XXX
110
12
31
110
12
31
22
14
-
40
1
77
-
7
13
-
-
1
2
23
100
109
12
31
109
12
31
17
25
1
29
1
73
-
9
17
-
-
1
-
27
100
2130
2170
2180
2220
2209
2230
2280
2320
2365
21XX
2540
2570
2580
2645
25XX
2XXX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410
3500
3XXX
110
12
31
110
12
31
1
9
-
-
5
4
-
3
-
22
7
-
-
-
7
29
20
30
3
-
21
-

3)
71
100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9
12
31
$ 857,516
538,582
14,680
1,517,061
34,005
2,961,844
3,512
277,919
486,952
4,843
980
13,919
83,842
871,967
$ 3,833,811
$ 518,384
758,754
32,842
849,523
20,230
2,179,733
4,048
268,231
512,650
8,995
103
17,454
2,289
813,770
$ 2,993,503
$ 35,139
348,900
-
11,512
179,172
149,168
4,210
100,000
17,118
845,219
250,000
-
706
6,977
257,683
1,102,902
781,529
1,132,749
94,057
4,250
821,078

5,759 )

96,995)
2,730,909
$ 3,833,811
$ 15,940
116,620
154,167
7,873
86,840
47,029
4,168
-
-
432,637
350,000
208
4,916
-
355,124
787,761
781,059
1,131,714
65,911
2,365
325,938

4,250 )

96,995)
2,205,742
$ 2,993,503
























(
(






(







(
(






(

-
4
5
-
3
2
-
-
-
14
12
-
-
-
12
26
26
38
2
-
11
-

3)
74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何新平

==> picture [53 x 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何新平

==> picture [48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主管:黃淑華

==> picture [46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綜合損益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4100
營業收入(附註四及十九)
5110
營業成本(附註九、二十及
二六)
595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二十及二
六)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二十)
7010
其他收入(附註二十)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
二十)
7050
財務成本(附註二十)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利
益份額(附註四及
十)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7900
稅前淨利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
一)
8200
稅後淨利
110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9年度




100
$ 3,328,695
100
65

2,656,485
80
35

672,210
20
1
18,080
1
2
45,670
1
10

297,719

9
13

361,469
11
22

310,741

9
-
4,464
-
-
364
-
-
2,175
-
-
(
2,708 )
-
1

9,890

1
1

14,185

1
23
324,926
10

4)
(
43,488)
(
2)
19

281,438

8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9年度




100
$ 3,328,695
100
65

2,656,485
80
35

672,210
20
1
18,080
1
2
45,670
1
10

297,719

9
13

361,469
11
22

310,741

9
-
4,464
-
-
364
-
-
2,175
-
-
(
2,708 )
-
1

9,890

1
1

14,185

1
23
324,926
10

4)
(
43,488)
(
2)
19

281,438

8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9年度




100
$ 3,328,695
100
65

2,656,485
80
35

672,210
20
1
18,080
1
2
45,670
1
10

297,719

9
13

361,469
11
22

310,741

9
-
4,464
-
-
364
-
-
2,175
-
-
(
2,708 )
-
1

9,890

1
1

14,185

1
23
324,926
10

4)
(
43,488)
(
2)
19

281,438

8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9年度




100
$ 3,328,695
100
65

2,656,485
80
35

672,210
20
1
18,080
1
2
45,670
1
10

297,719

9
13

361,469
11
22

310,741

9
-
4,464
-
-
364
-
-
2,175
-
-
(
2,708 )
-
1

9,890

1
1

14,185

1
23
324,926
10

4)
(
43,488)
(
2)
19

281,438

8


$ 3,996,496

2,609,116

1,387,380
21,448
75,847

417,728

515,023

872,357
5,235
152
7,463
(
3,553 )

11,197

20,494
892,851
(
151,801)

741,050


$ 3,328,695

2,656,485

672,210
18,080
45,670

297,719

361,469

310,741
4,464
364
2,175
(
2,708 )

9,890

14,185
324,926
(
43,488)

281,438









(









(
100
80
20
1
1
9
11
9
-
-
-
-
1
1
10

2)
8

(接次頁)

21

(承前頁)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附註四
及十七)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附註四及
十八)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合計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附註二二)
9710
基 本
9810
稀 釋
110年度
-
-
-
19
109年度


18
(
1,509)
(
1,491)
$ 739,559
$ 9.61
$ 9.53


19
(
1,885)
(
1,866)
$ 279,572
$ 3.65
$ 3.64
(
(




(
(




-
-
-
8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何新平 經理人:何新平 會計主管:黃淑華

==> picture [46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A1
109年1月1日餘額
108年度盈餘指撥
B1
法定盈餘公積
B3
特別盈餘公積
B5
股東現金股利
D1
109年度淨利
D3
109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09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N1
員工執行認股權發行新股
Z1
109年12月31日餘額
109年度盈餘指撥
B1
法定盈餘公積
B3
特別盈餘公積
B5
股東現金股利
D1
110年度淨利
D3
110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D5
110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N1
員工執行認股權發行新股
Z1
110年12月31日餘額
董事長:何新平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 780,809
$ 1,131,702
$ 50,310
$ -
$ 216,659
-
-
15,601
-
(
15,601 )
-
-
-
2,365
(
2,365 )
-
-
-
-
(
154,212 )
-
-
-
-
281,438
-

-

-

-

19
-

-

-

-

281,457
250

12

-

-

-
781,059
1,131,714
65,911
2,365
325,938
-
-
28,146
-
(
28,146 )
-
-
-
1,885
(
1,885 )
-
-
-
-
(
215,897 )
-
-
-
-
741,050
-

-

-

-

18
-

-

-

-

741,068
470

1,035

-

-

-
$ 781,529
$ 1,132,749
$ 94,057
$ 4,250
$ 821,078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何新平
會計主管:黃淑華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 $ 2,365 )
-
-
-
-
(
1,885)
(
1,885)

-
(
4,250 )
-
-
-
-
(
1,509)
(
1,509)

-
($ 5,759)




$ 96,995 )
-
-
-
-
-
-
-

96,995 )
-
-
-
-
-
-
-
$ 96,995)


股數(仟股)
78,081
-
-
-
-

-

-

25
78,106
-
-
-
-

-

-

47

78,153













(
(
(

(
(
(

(
(



(



(

(
(


(
(


$ 2,080,120
-
-

154,212 )
281,438
1,866)
279,572
262
2,205,742
-
-

215,897 )
741,050
1,491)
739,559
1,505
$ 2,730,909

23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現金流量表

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0 年度 109 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900
財務成本
A21200
利息收入
A224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利益份額
A23700
存貨呆滯及跌價(回升利益)損

A24100
外幣兌換淨損失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變動數
A31150
應收帳款
A31200
存 貨
A31240
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
A32125
合約負債
A32150
應付帳款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A32190
其他應付關係人款項
A32230
應付費用及其他流動負債
A32990
退款負債
A32240
淨確定福利資產
A33000
營運產生之淨現金流入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B04500
購置無形資產
B07500
收取之利息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10 年度
$ 892,851
99,227
2,598
3,553
(
5,235 )
(
11,197 )
(
19,090 )
531
18,427
(
648,448 )
(
13,775 )
19,371
233,802
(
155,010 )
3,639
87,157
17,118
(
35)
525,484
(
46,335)

479,149
(
601,348 )
821,480
(
64,385 )
(
82,157 )
(
3,475 )

5,235

75,350
109 年度
$ 324,926
85,926
2,750
2,708
(
4,464 )
(
9,890 )
22,512
2,881
(
21,686 )
(
15,515 )
40,336
5,832
(
6,902 )
18,213
1,563
37,236
-
(
35)
486,391
(
5,700)

480,691
(
671,516 )
50,012
(
66,739 )
-
(
2,337 )

4,464
(
686,116)

(接次頁)

24

(承前頁)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04800
員工執行認股權
C05600
支付之利息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數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0 年度
-
6,977
(
4,168 )
(
215,897 )
1,505
(
3,553)
(
215,136)
(
231)
339,132

518,384
$ 857,516
109 年度
350,000
-
(
4,127 )
(
154,212 )
262
(
2,708)

189,215

110
(
16,100 )

534,484
$ 518,384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何新平 經理人:何新平 會計主管:黃淑華

==> picture [46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5

( 附件六 )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一一年度

期初未分配盈餘
加:本期淨利
加: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可分配盈餘
提列及分配項目;
法定盈餘公積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提列
股東紅利
期末未分配盈餘
單位:新台幣元
$80,010,562
741,049,748
17,738
821,078,048
(74,106,749)
(1,508,796)
(270,035,150)
$475,427,353

: 每股現金股利 3.5 元係依民國 111 3 16 日流通在外股數 77,152,900 股計算之。

董事長:何新平 經理人:何新平 會計主管:黃淑華

==> picture [46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

                            【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附件七)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正理由
第四條 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壹拾億元,分
為壹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總額中,得保留新台幣壹億五仟萬
元,計壹仟五佰萬股,每股壹拾元,作為發
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用,授權董事會分次發
行,並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壹拾億元,分
為壹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總額中,得保留新台幣陸仟萬元,
計陸佰萬股,每股壹拾元,作為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之用,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並依
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配合實際
需要修訂
第八條 本公司股東會分左列兩種: 一、股東常
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二、股東臨時
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股東常會應於每會
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會召
集之。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方式舉行,以視訊會
議方式參與股東會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
採行視訊股東會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證券主管
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本公司股東會分左列兩種: 一、股東常
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二、股東臨時
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股東常會應於每會
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會召
集之。
配合法令
及實際需
要修訂
第十七
本公司設董事五–九人,其中獨立董事不
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
一,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
之。
本公司設董事五–九人,其中獨立董事不
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
一,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
之。
配合法令
及實際需
要修訂
第三十
一條
(略)
第一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
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
之利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
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
勞及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
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
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特別決議行之,並
提報股東會。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
益,除依法繳納所得稅外,應先彌補累積
虧損後,次就其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
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資本總
額百分之五十時,得不再提列;並依證交
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
(略)
第一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
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
之利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
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
勞及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
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
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特別決議行之,並
提報股東會。本公司每年決算後所得純
益,除依法繳納所得稅外,應先彌補累積
虧損後,次就其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
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資本總
額百分之五十時,得不再提列,~~必要時得~~
~~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績,~~如尚有盈
配合法令
及實際需
要修訂

27

對於「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
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
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
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
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
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如尚有盈餘,併同
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
案,由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餘,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
分派議案,由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第三十
三條
本章程經全體發起人同意於民國九十三年
五月十八日訂立。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八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一○六年六月八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七年六月八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三
日。
本章程經全體發起人同意於民國九十三年
五月十八日訂立。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八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一○六年六月八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七年六月八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六
日。
增列修訂
日期

28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附件八)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訂前條文 修正理由
第四條 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投資處理程序:
一(略)
二、決策程序:
(一)~(二):(略)
(三)非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
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私募有價證券
有 價證券之買賣,應於事實發
前取具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證或核閱財務作為評估
易價之參,經董事會過後
為之。另交易公司實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或新幣三億元以上者,
應於事實發日前洽請會計就交易
之合理性表示。但有價證
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
管理員會下簡管會另有
規定者,不在此限。交易額之計
算,應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五規定辦
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
之日為基準追溯推算一
年,已依本作業程序規定取得
價者出具之價報告或會計見部
再計入。
(以略)
四、取得專家: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
價證券有列情形之一,且交易
公司實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
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日前
洽請會計就交易價之合理性表示
: (一)取得或處分非於證券交
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
券。 (二)取得或處分私募有價證
券。
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投資處理程序:
一(略)
二、決策程序:
(一)~(二):(略)
(三)非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
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私募有價證
券有 價證券之買賣,應於事實發
日前取具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
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作為
交易價之參,經董事會過後
得為之。另交易公司實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幣三億元以
上者,應於事實發日前洽請會計
就交易價之合理性表示~~,會計~~
~~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會計~~~~~~
~~發~~~~展基金會所發~~~~之~~~~計~~~~準則公~~
~~報第二十~~~~規定辦理,並依其~~~~額~~~~~~
~~決權~~~~依序~~~~呈核。~~但有價證券具
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
員會下簡管會另有規
定者,不在此限。交易額之計算,
應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五規定辦理,
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
之日為基準追溯推算一年,
已依本作業程序規定取得
者出具之價報告或會計見部
再計入。
(以略)
四、取得專家: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
價證券有列情形之一,且交易
公司實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
台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
洽請會計依會計研究展基金
會所發準則公報第二十
規定辦理,就交易價之合理性表示
: (一)取得或處分非於證券交
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
證券。 (二)取得或處分私募有價證
券。
配合法令及
實際需要修
規定辦理,就交易價之合理性表示
: (一)取得或處分非於證券交
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
證券。 (二)取得或處分私募有價證
券。
第五條 一~三(略)
四、不動產、設或其使用權資或其他
定資產估價報告及會計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或其
定資,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
一~三(略)
四、不動產、設或其使用權資或其他
定資產估價報告及會計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或其
定資,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
配合法令及
實際需要修

29

易、自 委建租地委建,或取
得、處分供營使用之設或其使
權資外,交易公司實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
者,應於事實發日前取得
價者出具之價報告,並符合列規
定:
(一)~(二)略
(三)價者之結果列情形之
一者,除取得資結果均高
交易額,或處分資結果均
於交易額外,應洽請會計
異原因及交易價性表示具體

(以略)
易、自 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
處分供營使用之設或其使用權
外,交易公司實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
者,應於事實發日前取得
價者出具之價報告,並符合列規
定:
(一)~(二)略
(三)價者之結果列情形
之一者,除取得資結果均高
於交易額,或處分資結果
均低於交易額外,應洽請會計~~依~~
~~財團法人中~~~~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
~~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會)所發~~~~之~~~~計~~~~準則 公報第二十~~
~~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
性表示具體意
(以略)
第六條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略)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
事項。
交易額之計算,應依第十條第一項第六
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
事實發之日為基準追溯推算一
年,已依本作業程序規定提交股東會、
員會及董事會再計入。
本公司與公司、公司,或其直接
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或資本總額之
公司彼此間從事列交易,董事會得授
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
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認: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使用之設或其使
用權資
二、取得或處分供營使用之不動產使
權資
前項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考量各
立董事之意,並對或保留之意
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本公司或其非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
司有第二項交易,交易本公司總資
百分之十以上者,本公司應第二項所
各款提交股東會同意後,
交易契約支付款項。但本公司與其
司、公司,或其公司,或其公司
此間交易,不在此限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略)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
定事項。
交易額之計算,應依第十條第一項第
~~五~~~~~~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
交易事實發之日為基準追溯推
算一年,已依本作業程序規定提交
員會及董事會再計入。
本公司與公司、公司,或其直接
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或資本總
額之公司彼此間從事列交易,董事
會得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
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認: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使用之設或其
使用權資
二、取得或處分供營使用之不動產使
用權資
前項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考量各
獨立董事之意,並對或保留之
與理由列入會議紀錄
配合法令及
實際需要修

30

第七條 一、(略)
二、交易本之合理性評估:本公司取得
或處分會員證或形資交易公司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
上者,除與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
日前洽請會計就交易價之合理性表
。交易額之計算,應依第十條第
一項第六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
本次交易事實發之日為基準追溯
算一年,已依本作業程序規定取得
價者出具之價報告或會計見部
再計入。
一、(略)
二、交易本之合理性評估:本公司取得
或處分會員證或形資交易
司實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
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
實發日前洽請會計就交易價之合
性表示意~~,會計~~~~並應依會計~~~~研究發~~
~~展基金會所發~~~~之~~~~計~~~~準則公報第二十~~
配合法令及
實際需要修
~~規定辦理。~~交易額之計算,應依第十
條第一項第六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
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之日為基準
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作業程序規定取得
價者出具之價報告或會計
見部再計入。
第十條 一、應公告報項目及公告標準
(一)~(五)略
(六)除前五以外之資交易、金融
處分權或從事地區投資,其交
公司實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但列情形
在此限
1.買賣國內公等不國主
等等之外國公
2.以投資為業者,於內外證券交易所
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
或證券於國內初級市場認外國公
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及未及股權之一
般金融債券(不順位債券),或申購
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
申購賣回指數投資證券,或證券商因
承銷需要、興櫃公司輔導推薦
財團法人中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規定認之有價證券。
3.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券、申購
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幣市
基金
一、應公告報項目及公告標準
(一)~(五)略
(六)除前五以外之資交易、金融
處分權或從事地區投資,
其交易公司實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但
列情形不在此限
1.買賣國內公
2.以投資為業者,於內外證券交易所
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
或證券於國內初級市場認購募
發行之普通公司及未及股權之一
金融債券(不順位債券),或申購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或
證券商因承銷需要、興櫃公司
導推薦證券財團法人中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規定認之有價證券。
3.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券、申購
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
市場基金
配合法令及
實際需要修

31

(附件九)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競業禁止之範圍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職務(更新前)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職務(更新後)
Nueva Imaging Inc.董事長
晶相光電(開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薩摩亞商昭湖有限公司 董事
Nueva Imaging Inc.董事長
晶相光電(開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薩摩亞商昭湖有限公司 董事
薩摩亞商昭湖有限公司代表人:鄭素芬 新相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智豐科技(股)公司 董事暨總經理
智合精準醫學科技(股)公司 監察人
智高醫學科技(股)公司 董事
智仁科技開發(股)公司 董事
智成電子(股)公司 董事
智慧記憶科技(股)公司 董事
力相光學(股)公司 董事
瑞相科技(股)公司 董事
宏麗數位創意(股)公司 董事
集邦科技(股)公司 董事
富爾特科技(股)公司 監事
景睿科技(股)公司 董事
合肥晶合集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
台灣物聯網產業技術協會理事
新相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力晶微元電子(股)公司 董事長
智豐科技(股)公司 董事暨總經理
智仁科技開發(股)公司 董事
智成電子(股)公司 董事
智合精準醫學科技(股)公司 監事
智慧記憶科技(股)公司 董事
富碩投資(股)公司 董事
瑞相科技(股)公司 董事
宏麗數位創意(股)公司 董事
集邦科技(股)公司 董事
景睿科技(股)公司 董事
合肥晶合集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
台灣物聯網產業技術協會 理事
円星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施吉生技應材(股)公司, 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特銓(股)公司, 董事
水木天使基金, 董事
台灣電鏡儀器(股)公司, 董事長
台虹科技(股)公司, 董事
水木創顧公司, 董事
Capital TEN Inc.,董事
宇川精密材料(股)公司, 董事
円星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特銓(股)公司, 董事
水木天使基金, 董事
台灣電鏡儀器(股)公司, 董事長
台虹科技(股)公司, 董事
水木創顧公司, 董事
Capital TEN Inc.,董事
宇川精密材料(股)公司, 董事

3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職務(更新前)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職務(更新後)
光環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創意電子(股)公司顧問
電子時報顧問
全智科技(股)公司董事-欣銓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
Wolley, Inc. (CA Inc.) 董事
Megachips Corp. (TSE:6875)董事
敦泰電子(股)公司 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光環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創意電子(股)公司顧問
電子時報顧問
円星科技(股)公司顧問
全智科技(股)公司董事-欣銓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
Wolley, Inc. (CA Inc.) 董事
敦泰電子(股)公司 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晶心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黎昌州 志成合署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長榮海運(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和泰產物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委員
精華光學(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志成合署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長榮海運(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和泰產物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委員
精華光學(股)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3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附錄一 )

第一章 總   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Silicon Optronics, Inc.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 一、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二、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三、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 一、研究、開發、設計、生產及銷售下列產品:

      • (1) 互補金氧半導體影像感測器及其相關模組。

      • (2) 影像感測單一晶片及其相關模組。

      • (3) 機構整合產品及其相關模組。

    • 二、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內,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 第 三 條之一:本公司對外投資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為之,其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 分之四十之限制。

  • 第 三 條之二:本公司得為有關業務之對外保證。

  • 第 三 條之三:本公司之公告,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  份
  • 第 四 條: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壹拾億元,分為壹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總額中,得保留新台幣陸仟萬元,計陸佰萬股,每股壹拾元,作為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用, 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並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 第 五 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其他有價證券亦同

  • 第 六 條:本公司股東辦理股票轉讓,設定權利質押、掛失、繼承、贈與及印鑑掛失、變更或地址變更等股務事 項,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 七 條:股份轉讓之登記,於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 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 八 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左列兩種:
一、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會召集之。
  • 第 九 條:本公司股東會之召集,常會應於三十日前,臨時會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 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書面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股東會之事由。

  • 第 十 條:本公司召開股東常會時,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 會議題,但以一項及內容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其相關作業依公司 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 第 十一 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 請假 因故 使職 權時,定董事一 人代 理之, 董事長未者,由董事互 人代 理之。

  • 第 十二 條:股東 因故 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公司印發之 委託 書,載明授權 範圍簽 章, 委託代 出席股

34

東會。

  • 第 十三 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 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決 權過半數之同行之。本公司股東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 決權,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 決權之 股東 親自 出席,其相關事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 第 十四 條:本公司各股東,除法令規定外,每一股有一決權。

  • 第 十五 條:本公司銷公開發行時,應經股東會以 特別 決議為之。

  • 第 十六 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議事錄,並由股東會主席名或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議事錄分發各 股東。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電子方式或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與出席股東之 簿 代表 出 席 委託 書一於本公司。

第四章 董事及經理

  • 第 十七 條:本公司設董事五,其中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由股東會董 事 候選人 名單中 選任 之。

  • 本公司體董事 選舉採候選人 提名制度,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 體董事所持本公司之股份總額悉依主管機關之有關規定辦理。

  • 本公司設 置審 員會,由立董事組行公司法、證券易法法令規定 替代監察人 權。有關員會之 職責 、組織規章、權行 使 及其他應行事項、悉依證券主管機關及本公 司之相關規定辦理。

  • 第 十八 條:董事 任期 為三年, 連選 連任

  • 第 十九 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其權如左:

  • 一、造營業計書。

  • 二、提出 盈餘 分派或 虧損撥 補之議案。

  • 三、提出資本 增減 之議案。

  • 四、要章則及公司組織規章。

  • 五、 委任 解任 本公司之經理

  • 六、分支機構之設 裁撤

  • 七、 預算 及決

  • 八、其他依法與之權。

  • 廿 十 條: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為董事長。董事長對外 代表 公司。

  • 廿 一 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行之。

  • 廿 二 條:除每第一次董事會,由所得 最多 之董事於 改選 後十五日內召集外,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集之。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會議日及議,至少於開會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 緊急情 事時,得時 召集之。前項之召集得以書面、 傳真 或電子件等方式通知各董事。

  • 廿 三 條:董事會之議事,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作議事錄,並辦理公告、分發及保

  • 廿 四 條: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董事長 請假 因故 使職 權時,由董事長定董事一 人代 理之,董事長未者,由董事互 人代 理之。董事應 親自 出席董事會,董事 因故 出席者,得以書面授 權其他董事理之,前項以受一 委託 為限。

  • 董事會開會時,得以 視訊 會議為之,董事以 視訊參 與會議者, 親自 出席。

  • 廿 五 條:董事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依法召開股東臨時會補之。

  • 除董事 改選 情況 外,新董事之 任期 以補至 原任 滿為

  • 廿 六 條:本公司得於董事 任期 行業務 範圍 ,依法應 賠償責任 為其 購買責任

  • 廿 七 條:董事長、董事之 報酬 ,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 運參 與之 和貢獻 之價,並 參酌 同業通常

35

議定之。

廿 八 條:本公司得設經理,其 委任 解任 報酬 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五章 會 計

  • 廿 九 條:本公司會計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年度終了應辦理決

  • 十 條:本公司應 根據 公司法第二二八條之規定,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下列各項 表冊 ,依法定 程 序 股東常會 請求 承認之。

  • 一、營業告書。

  • 二、 報表

  • 三、 盈餘 分派或 虧損撥 補之議案。

考量 本公司於營 運成 兼顧 公司股東利益及長 短期 資本及業務規等,於分派 可供 分派 盈餘 時, 股東紅利以不 累積可 配盈餘 百分之九十,其中金股利分以不於分派股利百分之十為限。 於年度公司 無盈餘可 分派,或 盈餘 盈餘 數額 遠低 於公司前一年度實際分派之 盈餘 ,或依公司務、業務及經營面等 因素 考量 ,得 積全部 或一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分派。

  • 卅ㄧ 條:公司應以年度 狀況 ,以不於百分之 ○·○○ 以百分之二十五為上限分派員工 酬勞 及不於百分之三分派董事 酬勞 。員工 酬勞 得以金或股票為之, 給現 金或股票之對,得 包括符 合 一定條件之 從屬 公司員工。

  • 第一項所稱之年度 狀況係指當 年度前利益除分派員工 酬勞 及董事 酬勞 前之利益。但公司 累積虧損 時,應 預先 保留補數額,依前項 比例 員工 酬勞 及董事 酬勞 。員工 酬勞 及董事 酬勞 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 特別 決議行之,並提股 東會。本公司每年決後所得益,除依法 繳納 所得外,應 先彌 累積虧損 後,次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 盈餘 ,但法定 盈餘 已超過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時,得不提列,必要時得 依法提列或 特別盈餘 ,如 盈餘 累積 未分 配盈餘 ,由董事會 擬具 分派議案,由股 東會決議分之。

第六章 附 則

  • 二 條:本章如有未,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之。

  • 三 條:本章體發 起人 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立。 第一次 修訂 國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 第二次 修訂 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 第三次 修訂 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 第四次 修訂 國九十七年六月十日。

第五次 修訂 國九十八年六月三日。

第六次 修訂 國九十九年六月九日。

第七次 修訂 國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八次 修訂 國一五年六月八日。

第九次 修訂 國一六年六月八日。

第十次 修訂 國一七年六月八日。

第十一次 修訂 國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36

( 附錄二 )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第一條:為立本公司 良好 股東會理制度、 健全監督功能 強化 管理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一

  • 及 上公司理實務第五條規定定本規則,以資 遵循

  • 第二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股東會開會通知書、 委託 書用、有關 承認案、 討論 案、 選任 解任 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明資製作電子 傳送 至公開資 訊觀 。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股東會議事 手冊 及會議補,製作 電子 傳送 至公開資 訊觀 。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 備妥當 次股東會議事 手冊 及會議補股 東 索閱 ,並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 委任 業股務理機構,應於股東會 現場

  •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 、

  • 選任 解任 董事、變更章 程 減 資、 申請停止 公開發行、董事 許可 盈餘 資、公資、公司 解散 、合、分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之事項、證券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 六、發行 人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定之 網站 ,並應址載明於通知。

  •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 改選 董事、立董事,並載明 就任 次股東會 改選完成 後,同次會議不 得以臨時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 就任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 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4 項各 款情形 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 議案。股東得提出為 敦促 公司進公利益或 善盡社 責任 提案, 程序 上應依公司法第 172 條 之 1 之相關規定以 1 項為限,提案超過 1 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 停止 股票過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所及 受理 期間; 其受理 期間 不得少於十日。

  •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提案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 親自 委託 出席股東 常會,並項議案 討論

  •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 將處 結果 通知提案股東,並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 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本公司印發之 委託 書,載明授權 範圍 委託代 出席股東會。

  • 一股東以出 委託 書,並以 委託 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 送達 本公司, 委託 書有 重複 時,以 最 先送達 者為準。但銷前 委託 者,不在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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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 送達 本公司後,股東 欲親自 出席股東會者,至應於股東會開會前二日,以書面向本公司為 委 託 之通知 ;逾期撤 銷者,以 委託代 出席行 使 決權為準。

第五條:股東會召開之地,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 便 利股東出席 且適 合股東會召開之地為之會議開不得於上九時或於下三時,召開之地及時,應 考量獨 立董事之 意見

  • 第六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 報到 報到處 ,及其他應 注意 事項。前項受理股東 報到 至少應於會議開前三十分辦理之 ;報到處 應有明 確標示 ,並派 適足適任人 員辦理之。股東本或股 東所 委託 人( 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 簽到卡 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 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 任意增 列要其他證明文件 ;屬徵求委託 書之 徵求人 並應帶身分證明 文件,以核對。

  • 本公司應設 簿供 出席股東本或股東所 委託 (以下稱股東) 簽到 ,或由 出席股東 繳交簽到 卡 代簽到

  • 本公司應議事 手冊 、年、出席證、發言條、決票及其他會議資出席股東會之股東 選 舉 董事者,應另附 選舉 票。

  •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 簽到卡 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 ;屬徵求委託 書之 徵求人 並應帶身分證明文 件,以核對。

  • 政府或法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 代表人 不限於一。法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派一 人代表 出席。

  • 第七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之,董事長 請假 因故 使職 權時,由副董事長理 之,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 請假 因故 使職 權時,由董事長定常務董事一 人代 理之其未設 常務董事者,定董事一 人代 理之,董事長未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 人代 理之。

  • 前項主席由常務董事或董事理者,以 任職 六個月以上,並暸公司務業務 狀況 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之。主席如為法董事之 代表人 者,亦同。

  •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 宜親自 主持, 且宜 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 人親自 出席,及 各類 功能性委 員會員至少一 人代表 出席,並出席 情形 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召集者,主席由召集權之,召集權有二以上時,應互之。

本公司得派所 委任 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員列席股東會。

  • 第八條: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 報到 起將 股東 報到 、會議進行過、投票計票過 程全程連 續不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應至少保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訴訟者,應保至訴訟終

  • 第九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基準。出席股數依 簿 繳交 簽到卡 ,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 決權之股數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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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時,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 無表 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惟未有 代表 已發行 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合計不得超過一 小時。延後二次仍不 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額而有 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一項規定為決議,並 將假 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行召集股東會。於次會議未束前,如出席 股東所 代表 股數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新 提股東會決。

  • 第十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由董事會定之,相關議案( 包括 臨時議及議案正)均應逐案票 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前二項排定之議於議事 (含臨時議) 未終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主席違反議事規

  • 則,宣布會者,董事會其他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 程序 ,以出席股東決權過半數之同 意推選 主席,繼續開會。

  •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正案或臨時議,應 給予充 明及 討論 之機會,認為已 達可 決之度 時,得宣布 停止討論 ,提付決,並安排 適足 之投票時

  •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號 (或出席證號) 及名,由主席定其發 言順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 超出議題 範圍 者,主席得制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

  • 股東派二以上之 代表 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由一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 親自 定相關員答覆。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應以股份為計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 無表 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身利害關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決,並不得理他股東

  • 使 決權。

前項不得行 使表 決權之股份數,不入已出席股東之決權數。

  • 除信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理機構外,一同時受二以上股東 委託 時,其理之

  • 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決權,不

第十三條:股東每股有一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 無表 決權者,不在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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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行以電子方式並得行以書面方式行 使 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 表 決權時,其行 使 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 決權之股東, 親自 出席 股東會。但 就該 次股東會之臨時議及議案之正,為棄權,本公司避免提出臨時議及議 案之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 決權者,其 表示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送達 公司, 表示 重複 時,以 最先送達 者為準。但銷前 表示 者,不在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 決權後,如 欲親自 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 使表 決權 相同之方式銷前項行 使表 決權之 表示;逾期撤 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 決權為準。如以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 決權並以 委託 委託代 出席股東會者,以 委託代 出席行 使 決權為 準。議案之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決權過半數之同通過之。決時, 應逐案由主席或其員宣佈出席股東之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 後日,股東同、反對及棄權之 結果 輸入公開資 訊觀 。同一議案有正案或 替代 案時,由主席案定其決之順。如其中一案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為否決,勿庸決。議案決之票及計票員,由主席定之,但員應有股東身分。股東會決或 選舉 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 股東會內公開為之,應於計票 完成 後, 當場 宣布 結果 含統計之權數,並作紀錄。

第十四條:股東會有 選舉 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相關 選任 辦理,並應 當場 宣布 選舉結果

當選 董事之名單與其 當選 權數及落董事名單及其得之 選舉 權數。

前項 選舉 事項之 選舉 票,應由票員密封字後, 妥善 保管,並至少保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訴訟者,應保至訴訟終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議事錄,由主席名或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議事錄分發,得以電子 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 訊觀 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實依會議之年、月、日、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 結果(包 含統 計之權數記載之,有 選舉 董事時,應揭露每位 候選人 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 期間 ,應永久保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 得之股數及受 託代 人代 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日,依規定格式造之統計, 於股東會內為明之揭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法令規定、臺灣證券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團法中華國證券賣中 心規定之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內,內容輸至公開資 訊觀

第十七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員應佩帶識證或臂章。

主席得揮糾員或保 全人 員協助維持會。糾員或保 全人 員在協助維持秩時,應佩戴字樣臂章或識證。

場備 有擴音設者,股東非以本公司 配置 之設發言時,主席得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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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者,得由主席揮糾員或保 全人 其離開會

第十八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定時宣布休息,發生不抗拒之事時,主席得定暫時 停止 會議,並 視情況 宣布續行開會之時

股東會排定之議於議事 (含臨時議) 未終前,開會之時未繼續 使 用,得由股東會決議

另覓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本規則經董事會通過,提股東會同後實施,正時亦同。

第二十條:本規則於中華國九十五年五月十日。

第一次 修訂 於中華國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二次 修訂 於中華國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第三次 修訂 於中華國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第四次 修訂 於中華國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第五次 修訂 於中華國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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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三 )

晶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職稱 姓名 持有股數 占已發行股份總額(%
董事長 薩摩亞商昭湖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新平
17,691,413 22.63
董事 薩摩亞商昭湖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素芬
獨立
董事
賴俊豪
獨立
董事
林俊吉
獨立
董事
黎昌州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為 17,691,413 22.63
  • 註:1.本公司截至111年4月25日已發行股份總額為78,168,900股。

  • 2.本公司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數為6,253,51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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