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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bute New Material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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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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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 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 提升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未 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5、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关于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及相关议案,相 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 字【2007】500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 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1 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2023 年)》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建立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有利于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2021 2023 年)》,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收购上海苏科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对于本次收购上海苏科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现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相关协议的内容公平、公允,关联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收购上海苏科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相关事项。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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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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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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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