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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bute New Material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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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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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 0 3 9 1 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 0 1 7 - 0 1 1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830 号)核准,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00 万股,每股 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9.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5,52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477,624.7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29,042,375.28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京永验字[2017]第21009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曾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5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情况
1 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产
业基地建设项目
52,274.11
29,000.00
泰发改投(2015)
274号
2 建筑和混凝土特种工程
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23,843.85
9,800.00
句发经投(2015)
125号
3 高性能外加剂建设项目 9,881.08
5,500.00
呼发改综合(2014)
157号
4 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研
发中心改造项目
7,726.70
2,000.00
3201151503749
5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
16,604.24
合计 123,725.74
62,904.24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6,604.24 万元,该事项 公司已于2017 年11 月17 日进行了公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 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拟使用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公司将及时 足额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 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 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 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于2017年11月25日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 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

五、专项审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博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苏博特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苏博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发表专项意见认为:

1、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本 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不存 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上述行为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发表专项意见认为:

1、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本 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不 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上述行为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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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