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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bute New Material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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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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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 0 3 9 1 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 0 1 7 - 0 1 0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2,330,168.20元。符合募集 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0 号)核准,公司通过公开 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9.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5,52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6,477,624.7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29,042,375.28 元。上述募集资 金业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京永验字[2017] 第21009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5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情况
1 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产
业基地建设项目
52,274.11
29,000.00
泰发改投(2015)
274号
2 建筑和混凝土特种工程
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23,843.85
9,800.00
句发经投(2015)
125号
3 高性能外加剂建设项目 9,881.08
5,500.00
呼发改综合(2014)
157号
4 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研
发中心改造项目
7,726.70
2,000.00
3201151503749
5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
16,604.24
合计 123,725.74
62,904.24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6,604.24 万元。该事项 公司已于2017 年11 月17 日进行了公告。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公司 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本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342,330,168.20元,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342,330,168.2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项目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42,707,666.65
242,707,666.65
2 建筑和混凝土特种工程材料生产线建设
项目
62,908,713.49
62,908,713.49
3 高性能外加剂建设项目 29,345,304.16
29,345,304.16
4 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研发中心改造项目 7,368,483.90
7,368,483.90
合计 342,330,168.20
342,330,168.2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于2017年11月25日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 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审核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京永专字(2017)第310378号),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苏博特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永拓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苏博特本次募集使用相关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苏博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发表专项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 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 3、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置换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发表专项意见认为:

  •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

  • 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3、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置换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京永专字(2017)第310378号)。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 月27 日

  • 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

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