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obute New Material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25, 2021
57899_rns_2021-03-25_e13a1b63-6498-4fbd-a03b-faeb9248ca0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保荐机构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本机 构”) |
上市公司简称及代码 | 苏博特(603916) |
|---|---|---|---|
| 保荐代表人 | 沙伟 | 保荐代表人 | 易博杰 |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特”或“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87 号文核准, 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开发行了 696.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69,680.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83 号文同意, 公司发行的 69,68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20]第 210004 号验资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在 负责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期间,通过日常沟通、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一、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 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华泰联合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 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
华泰联合证券已与苏博特签订承 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 |
|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 |
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华泰联合证 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 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 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无违法违规 事项。 |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能 够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华泰联合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 要求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华泰联合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 |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
华泰联合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况”。 |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况”。 |
| 交易所报告。 | ||
|---|---|---|
| 12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 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苏博特及相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3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 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苏博特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 行承诺的情况。 |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 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 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苏博特未出 现该等事项。 |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 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 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
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苏博特及相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 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华泰联合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 工作计划,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
| 17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 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 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 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2020持续督导期间,苏博特及相关 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8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诺事项。 |
通过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 账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表,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苏博特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 行了检查。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 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苏博特不存在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__ 沙 伟 易博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