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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bute New Material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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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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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本机
构”)
上市公司简称及代码 苏博特(603916)
保荐代表人 沙伟 保荐代表人 易博杰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特”或“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87 号文核准, 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开发行了 696.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69,680.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83 号文同意, 公司发行的 69,68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20]第 210004 号验资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在 负责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期间,通过日常沟通、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
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华泰联合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
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华泰联合证券已与苏博特签订承
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
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华泰联合证
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
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
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无违法违规
事项。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能
够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华泰联合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
要求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华泰联合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
9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华泰联合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况”。
11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况”。
交易所报告。
12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
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苏博特及相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3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
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苏博特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
行承诺的情况。
14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
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
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苏博特未出
现该等事项。
15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
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
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2020年持续督导期间,苏博特及相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6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
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华泰联合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
工作计划,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17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
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
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
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2020持续督导期间,苏博特及相关
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8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诺事项。
通过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
账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苏博特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 行了检查。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 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苏博特不存在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__ 沙 伟 易博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