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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C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l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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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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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一○五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時間: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29 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時整
地點:台北市仁愛路 3 段 160 號福華大飯店地下二樓福華廳
討論事項
-
。
-
ㄧ、案由:修正「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公決
(董事會提)說明: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增訂第235條之1及修訂第235條、240條規定與公司業 ~ -
務需求辦理。如本手冊第
3 6頁。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條文修訂對照表 ( 第三十四次修訂 )
| 條次 | 修 訂 後 條 文 | 修 訂 前 條 文 | 修訂理由 | |
|---|---|---|---|---|
| 第十一條 | 本公司股東會分為下列二種: 一、股東常會每年開會一次,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 內召集 之,並於三十日前通知 各股東。 二、股東臨時會必要時召集 之,並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 東。股東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 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將電子方式列為股東 行使表決權管道之一,其相關 作業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
本公司股東會分為下列二種: 一、股東常會每年開會一次,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 內召開之,並於三十日前通知 各股東。 二、股東臨時會必要時召集 之,並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 東。股東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 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依據公 司法第 170條規定作 文字修 訂 增加電 子方式 列為股 東行使 表決權 管道之 一 |
|
| 第十三條 | 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 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 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 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 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 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 定代理人時由董事互推一人 代理之。 |
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 席,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 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 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 代理之。 |
增加副 董事長 代理行 使職權 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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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條 | 本公司董事會下設置各功能 性委員會,其資格、職權及報 酬等相關事項,授權由董事會 議定之。 本公司自民國 108年股東常會起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14條之4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負責執 |
配合未 來設置 審計委 員會增 訂本條 文 |
| 條次 | 修 訂 後 條 文 | 修 訂 前 條 文 | 修 訂 前 條 文 | 修訂理由 | |
|---|---|---|---|---|---|
| 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 法令規定有關監察人職權。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 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 審計委員會成立之日,有關本 公司章程對於監察人之規定 及職權,由審計委員會替代及 行使之。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 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 時會補選之,就任之董事其任 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 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 時會補選之,就任之董事其任 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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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條 | 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 之並任主席,董事長不能執行 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 副董事長亦不能行使職權 時,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 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 代理之。 董事會如以視訊會議時,其董 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 自出席。 本公司董事會每季召集乙 次,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 日前通知,但遇有緊急情事 時,得隨時召集之。前項董事 會之召集,得以書面、傳真或 電子郵件 (E-mail)方式為之。 |
本公司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 之並任主席,董事長不能執行 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 副董事長亦不能行使職權 時,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 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 代理之。 董事會如以視訊會議時,其董 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 自出席。 本公司董事會每季召集乙 次,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 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但 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 之。前項董事會之召~~集及遇緊~~ ~~急情事召集董事會~~ ,得以書 面、傳真或電子郵件 (E-mail)方~~式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 ~~。~~ |
文字修正 | ||
| 第二十一條 |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 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 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 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 權範圍,委託出席董事為代 |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 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 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 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 權範圍,委託出席董事為代 |
文字修正 |
| 條次 | 修 訂 後 條 文 |
修 訂 前 條 文 |
修訂理由 | |
|---|---|---|---|---|
| 表,但每人以一人之委託為 限。 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 錄,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 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 送,並應列入本公司重要檔 案,於本公司存續期間永久妥 善保存。議事錄應記載事項依 公司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 會議事辦法規定辦理。 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 子郵件方式為之。 |
表,但每人以一人之委託為 限。 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 錄,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 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 送~~各董事及監察人~~ ~~,~~並應列入 本公司重要檔案,於本公司存 續期間永久妥善保存。議事錄 應記載事項依公司法及公開 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規 定辦理。 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 子郵件方式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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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條 | 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視實務 作業需要設副總經理若干 人。總經理由董事會提名任免 之,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名後 由董事會任免之。 |
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視實務 作業需要~~自民國~~ ~~ 96~~~~年~~ ~~ 1~~~~月~~ ~~ 1~~~~日~~ ~~起~~ ~~設~~副總經理若干人。總經理 由董事會提名任免之,副總經 理由總經理提名後由董事會 任免之。 |
文字修正 | |
| 第三十條 | 本公司當年度稅前利益(即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前之利益 )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提撥 員工酬勞不低於 1%及董監事酬勞不高於 5%,並報告於股東會,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 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本公司之決算如有盈餘,除提 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外,應就其餘額提出百分之十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 公積已達公司資本總額時,不 在此限, 次按法令規定提列或 廻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將其 餘額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 盈餘,作為可分配之盈餘,由 |
本公司之決算如有盈餘,除繳 稅款外,先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就其餘額提出百分之十 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按法令規 定提列或廻轉特別盈餘公積 後,再將其餘額連同上年度累 積未分配盈餘,作為可分配之 盈餘,由董事會擬定分配案, 提請股東會決議。其中員工紅 |
依據公 司法第 235條之1、第235條及第 240條規定修訂 |
| 條次 | 修 訂 後 條 文 | 修 訂 前 條 文 | 修訂理由 | |
|---|---|---|---|---|
| 董事會擬定分配議案,提請股 東會決議分派之。 |
利不得低於百分之一,董事監 察人酬勞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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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條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六年 十月廿四日, … … … … …(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Ο四年六月十 六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 一Ο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六年 十月廿四日, … … … … …(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Ο一年六月二十二 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 Ο四年六月十六日。 |
增加修訂 日期 |
承認事項
-
一、 。 案由:本公司
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等,敬請承認(董事會提) -
一
-
說明:
( )本公司10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 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等表 冊,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監察人審查符合各在案,且經資誠聯合會 計師事務所翁世榮會計師及王輝賢會計師查核完竣,謹依法提請承 認。(二)前項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各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7-9頁及第14-25頁。
-
。
-
二、案由:擬定本公司
104年度盈餘分配表,敬請承認(董事會提) -
一
-
說明:
( )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配,業經董事會參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規定, 擬妥議案,並送請監察人查核在案。-
(二)有關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派議案,經董事會決議擬提撥新台幣568,304,171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分派新台幣1元。俟股東常會通 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 -
(三)盈餘分配表如下:
-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度盈餘分配議案表
單位:新台幣元
| 單位:新台幣元 | ||
|---|---|---|
| 摘 要 | 金 | 額 |
| 小 計 | 合 計 | |
| 可分配盈餘 期初未分配盈餘 屬 86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屬 87以後年度未分配盈餘減:民國 104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加:本年度稅後淨利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加:廻轉 101年度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合計可分配盈餘 分配項目 分派現金股利 (每股1元)分配後保留盈餘 |
359,266,9896,466,674,259 |
6,825,941,248(1,668,765) |
6,824,272,483944,392,920(94,439,292)365,769,581 |
||
8,039,995,692(568,304,171) |
||
7,471,691,521 |
董事長:蔡景本 經理人:張豐州 會計主管:洪玉鴦
討論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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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由: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提請公決
(董事會提) -
說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辦理,修正「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 舉辦法」部分條文如本手冊第
28頁。 -
。
-
三、案由: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提請公決
(董事會提) -
說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辦理,修正「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部分條文如本手冊第
29頁。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 條次 | 修 訂 後 條 文 | 修 訂 前 條 文 | 修訂理由 | |
|---|---|---|---|---|
| 第八條 | 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 及監 察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 力之人選任之,並依本公司 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 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 者,依次分別當選為董事、獨 立董事 或監察人。 依前項同時當選為董事、獨 立董事 及監察人者,應自行 決定充任董事、獨立董事 或 監察人。或當選之董事、獨 立董事 或監察人經查核確認 其個人資料不符或依相關法 令規定不適任者,其缺額由 原選次多數之被選舉人遞 充。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 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 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 定,未在場者由主席代為抽 籤。 獨立董事之選任採候選人提 名制度,其相關應遵行事 項,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 關之規定辦理 。 |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由 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 選任之,並依本公司章程 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 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 者,依次分別當選為董事 或監察人。 依前項同時當選為董事及 監察人者,應自行決定充 任董事或監察人,或當選 之董事、監察人經查核確 認其個人資料不符或依相 關法令規定不適任者,其 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選 舉人遞充。如有二人或二 人以上所得權數相同而超 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 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在場 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配合主管 機關規定 辦理 |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 條次 | 修 訂 後 條 文 | 修 訂 前 條 文 | 修訂理由 | |
|---|---|---|---|---|
| 第二條 | 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 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 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數依 簽名簿繳交之簽到卡,加計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權之股數計算之 。 |
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 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 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 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 之簽到卡計算之。 |
配合主管 機關規定 辦理 |
|
| 第五條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 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 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 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 ;副 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 使職權時 ,由董事長 指定董 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 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 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 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 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 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 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 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董事 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 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 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 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 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 擔任之。 |
增加副董 事長代理 行使職權 規定 |
選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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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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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本公司董事
(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案(董事會提) -
說明: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於本年
6月28日任期屆滿,依本公司章程第十六條規定,應予改 選。擬選出第17屆董事五人、獨立董事二人及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自民國105年6月29日至108年6月28日止。
討論事項
。 四、案由: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 董事會提 )
- 說明:因本公司新任董事 ( 含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 及獨立董事或有兼任本公司持股未達
100%之子公司董事;或子公司再轉投資公司之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 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為增進聘請專業人士進入本公司董 事會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提請股東會許可解除本公司新選任之董事、獨 立董事、法人董事所指派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日後法人有改派代表人時亦 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