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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 ClinPlu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5
Jun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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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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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 2025-036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计划自本次 增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900 万元 (均含本数,下同)。
2、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春宝先生的增持计划已实 施完成。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期间,赖春宝先生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2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28%,增持金额为 6,742,476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增持主体的增持金 额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
公司于近日收到赖春宝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 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
2、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赖春宝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4,648,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5%;赖春宝先生控制的石河子市玺 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玺泰”)和石河子市睿新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睿新”)持有公司股份 21,171,0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3%。赖春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杨宏伟先生通过石河子 市睿泽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睿泽盛”)持有公司股份 5,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6%。赖春宝先生与赖小龙先生系兄弟,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赖小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7,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
赖春宝先生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746,53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9.93%。
3、赖春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先生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 万元(均含本数)。2024 年 2 月 7 日,赖春宝先生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6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26%,增持金额为 6,544,987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增持主 体的增持金额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上述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赖春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 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赖春宝先生基于对本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 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 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赖春宝先生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9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赖春宝先生将根据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赖春 宝先生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外)择机增持本公
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6、增持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赖春宝先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 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实际控制 人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赖春宝先生承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数量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 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期间,赖春宝先生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2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增持金额为 6,742,47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增持计划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持有股份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
| 赖春宝 | 4,648,150 | 5.85% | 4,872,950 | 6.13% |
| 石河子玺泰 | 14,773,473 | 18.58% | 14,773,473 | 18.58% |
| 石河子睿新 | 6,397,560 | 8.05% | 6,397,560 | 8.05% |
| 石河子睿泽盛 | 5,850,000 | 7.36% | 5,850,000 | 7.36% |
| 赖小龙 | 77,350 | 0.10% | 77,350 | 0.10% |
合计 31,746,533 39.93% 31,971,333 40.21%
注:①赖春宝系石河子玺泰和石河子睿新的实际控制人,杨宏伟及其控制的石河子 睿泽盛为赖春宝的一致行动人,赖春宝与赖小龙系兄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②本次增 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 2025 年 1 月 14 日总股本 79,508,000 股为基 数计算;③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 2025 年 6 月 10 日总股本 79,502,540 股为基数计算。④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 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具备本次 增持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披 露本次增持结果公告;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 款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 1、赖春宝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