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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 ClinPlu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y 4, 2022
56179_rns_2022-05-04_8212184b-c9e8-49b1-8fe7-9b6645ae02a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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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 ” “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普蕊斯 、 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 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关于 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首发实施细则》”)、《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 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等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 、 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 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 价和配售。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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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格为 46.80 元 / 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5 月 6 日(T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 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5 月 6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22 年 5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请认真阅读 2022 年 5 月 5 日(T-1 日)刊登的《普蕊斯(上海)医药 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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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普蕊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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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M7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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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73.39 倍、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 61.61 倍(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T-3 日))。本次发行价格 46.8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8.7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滚动平均市盈率(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T-3 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5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 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70,212.6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46.80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0,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163.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3,036.76万 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普蕊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 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256 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 股票简称“普蕊斯”,股票代码为“301257”,该简称和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 ” 司行业分类指引》,普蕊斯所属行业为“M73 研究和试验发展 。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 1,500.00 万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其中,网上发行 1,500.0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100.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 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 制及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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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 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6.8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6.4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48.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48.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 73.39 倍及滚动平均市盈率 61.61 倍。(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T-3 日))。
4、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2年5月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4 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 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 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网上投资者应当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 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4月29日(T-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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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 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 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 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 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 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 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 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 ” “ 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 、 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 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5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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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 七、中止发行情况 。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2 年 4 月 29 日(T-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 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上的《招股说明 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 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 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 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普蕊斯/发行人/公司 | 指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主承销商 |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1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 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 万 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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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 | 2022 年5 月6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 年4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 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 号)的规定。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 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 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 T日 |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2年5 月6日 |
| 《发行公告》 | 指《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 公告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 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6.8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6.4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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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3)48.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48.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 人所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T-3 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73.39 倍、最近一个 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61.61 倍。
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T-3 日),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情 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公司名称 | 总市值 (亿元) |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
| 金额 (亿元) |
对应市盈率 | 金额 (亿元) |
对应 市盈率 |
|||
| 603259.SH | 药明康德 | 3,052.77 | 40.64 | 75.12 | 50.97 | 59.89 |
| 300347.SZ | 泰格医药 | 753.35 | 12.32 | 61.17 | 28.74 | 26.21 |
| 平均值 | - | 68.15 | - | 43.05 | ||
| 证券代码 | 公司名称 | 总市值 (亿元) |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
| 金额 (亿元) |
对应市盈率 | 金额 (亿元) |
对应 市盈率 |
|||
| 603259.SH | 药明康德 | 3,052.77 | 23.85 | 127.99 | 29.60 | 103.13 |
| 300347.SZ | 泰格医药 | 753.35 | 7.08 | 106.38 | 17.50 | 43.05 |
| 平均值 | - | 117.18 | - | 73.09 |
资料来源:Wind 资讯,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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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招股说明书可比公司诺思格系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拟上市公司,目前尚未发行上市,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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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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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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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药明康德及泰格医药均已公告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净利润为年报公告的经审计数据。
发行人可比公司以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计算的市盈率平均值差异较大,主要是药明康德与泰格医药 2021 年度确认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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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 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对外投资收益)的金额较大, 使得非经常性损益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0.28%、 57.15%,因此药明康德与泰格医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金额的差异较大,由此计算的公司市盈率以及平均值亦存在较大差异。鉴于药明 康德与泰格医药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与主营业务不直接相关的投资活动收益, 因此在选择市盈率的比较口径时应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46.8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8.75 倍,不超过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73.39 倍和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 市盈率 61.61 倍,也不超过可比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市盈率 68.15 倍(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 T-3 日)。
本次发行价格 46.8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 盈率为 48.75 倍,低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61.61 倍。
(三)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 1 )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向国内外制药公司、医疗器械公司及部分健康相关产品的 临床研究开发提供 SMO 服务,基于过往经营积累的临床试验项目执行经验, 根据不同临床试验项目的特点,建立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临床试验项目执行 方案,为客户提供包括前期准备计划、试验点启动、现场执行、项目全流程管 理等服务,实现临床试验外包管理的一站式服务,从而更加高效快速地推进申 办方临床试验的落地和执行。具体而言,公司通过委任项目经理和 CRC 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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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的项目团队,开展前述 SMO 全流程服务,确保临床试验过程符合 GCP 和 研究方案的规定,并与申办方(以制药公司、医疗器械公司为主)、临床试验机 构(以医院为主)、研究者(通常为医生)、CRO 进行有效的沟通,推动临床试 验的进程,确保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化和高效落地。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具体分析如下:
①发行人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受客户广泛认可
发行人作为国内最早一批进入 SMO 行业的公司,凭借其专业化的服务能 力,成为默沙东、诺和诺德、百时美施贵宝、礼来、拜耳、艾伯维等众多知名 跨国药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并累计推动 80 余个产品在国内外上市(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承接超过 1,700 个国际多中心和国内 I 类新药的临床 项目经验,参与了较多的国内外热门项目。肿瘤药物方面,2016 年至 2021 年 末我国新上市的 81 个肿瘤新药产品中,普蕊斯承接 33 个,占比达 40.74%;截 至目前我国新上市的 12 个 PD-1/PD-L1 单抗新药产品中,普蕊斯承接 7 个(包 括我国首个上市的 PD-1 单抗新药产品),占比 58.33%;2021 年我国 CAR-T 治 疗临床试验项目为 18 个,其中普蕊斯承接 4 个,占比达 22.22%;2021 年我国 双抗临床试验项目为 37 个,其中普蕊斯承接 12 个,占比达 32.43%;在病毒性 肝炎领域,2016 年至今我国新上市的 19 个病毒性肝炎新药产品中,普蕊斯承 接 11 个,占比达 57.89%。同时,公司承接的临床试验项目中跨国药企及新药 临床试验项目占据较大比例。
综上,公司凭借专业化的服务能力和丰富的项目执行经验在行业内树立了 较好的品牌及口碑。
②发行人具备标准化的项目管理体系,可推动临床试验方案的高效执行
临床试验项目的周期较长且涉及众多复杂且繁琐的操作流程,公司根据 GCP 和 ICH-GCP 的规范要求,建立了全面的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SOP,涵 盖了临床试验的各个环节,通过标准化的项目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地保证公司 临床试验服务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推动临床试验方案的高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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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通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对 药物临床试验进行规范,对包括临床试验机构、研究者、申办方以及合同研究 组织等主要的临床试验参与方的权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各方在严格遵守 GCP 相 关规定的大框架下,会进一步根据自身角色特点,在 GCP 框架性规定的基础上 各自制定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的内部 SOP,从而保证各自业务的合规开展。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即注重内部 SOP 的制定、积累和更新,截至目前已建立了一 套内容详尽的 SOP 制度文件,用于指导和规范员工开展 SMO 业务中的各项操 作。而在开展一项特定的临床试验项目前,在接受申办方针对该项目的培训之 后,PM 还将结合申办方的具体要求和项目特点,在内部培训师、PL 和 QC 人 员的协助下进一步设计针对该试验的 CRC 工作手册,并对所有参与该项目的员 工进行充分的内部培训,保证其理解并严格遵守 SOP 以及 CRC 工作手册的要 求。
③发行人拥有丰富的人员储备及临床试验覆盖能力,充分满足申办方临床 试验需求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拥有超过 3,200 名专业的业务人员,服务 730 余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可覆盖临床试验机构数量超过 1,100 家,服务范围 覆盖全国 160 多个城市以及除香港、澳门、台湾和西藏外的绝大多数省份,基 本能够满足客户绝大多数项目需求。对于公司可覆盖的临床试验机构,公司在 当地均已建立稳定和专业的 PM 与 CRC 等人才储备,可在申办方要求下迅速进 入当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同时,在覆盖深度方面,除 了与医院合作开展临床试验项目执行,公司还通过向医院内部人员提供临床试 验相关的培训以提升其临床试验的专业能力及执行标准,或协助尚不具备试验 资质的医院建立临床试验执行管理体系并获得国家药监局的试验资格准入,从 而进一步加强对临床试验资源的覆盖深度,与临床试验机构建立长期良好的合 作关系。
公司已建立一定的规模化优势地位,可以更好地满足大多数申办方对于临 床试验机构的覆盖需求,且未来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张、客户资源不断丰富、 人才规模不断扩大、机构覆盖率不断提升、品牌与口碑不断加强,前述规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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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也将进一步巩固,所具有的行业护城河也将进一步提高。
④发行人具备完善的人员培训体系及快速的人才复制能力,保证临床试验 的可靠性及稳定性
公司具有阶梯式的培训体系,保证了员工在职业发展的各个阶段的业务能 力和管理能力的培养锻炼,使得公司员工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业务操作能力 得到有效传承。阶梯式的培训体系能够满足公司业务的迅速扩展,保证了公司 丰富的人才储备。
公司依托完善的培训体系及快速的人才复制能力,建立了 3,200 余人的专 业技术服务团队,能够高效的执行临床试验合同外包服务,同时管理层多具备 10 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多数具有国内外制药企业及 SMO 的工作经历,深刻 理解医药研发流程及管理体系。稳定的管理及专业人才团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的有效保证。
⑤发行人具备数字化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可有效为申办方赋能
公司依托自主开发的内部信息化管理体系,将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融入管 理系统,能够有效的执行临床试验合同外包服务,在与申办方、临床试验机构、 研究者沟通协调及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及时给予反馈, 确保了临床研究的高效进行,能够充分满足客户需求。
同时,公司依托在 SMO 行业多年的项目积累,通过公司数据库的实时更 新及统计,协助申办方进行研究中心选择、受试者入组方案等,加快临床试验 方案的启动速度。
( 2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对比
①发行人所处的 SMO 行业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
i. 发行人 SMO 业务与可比公司业务模式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存在差异化分 工
临床试验是一个涉及申办方或 CRO(委派 CRA)、研究者、SMO(委派 CRC)、患者、药监局等多个角色参与的项目管理过程。整体而言,申办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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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 负责发起、组织一项临床试验,主要通过监查及稽查来确保临床试验的执 行是否符合临床试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确保患者利益得到保护及数据的 真实性、科学性、完整性;研究者和 SMO 负责在临床试验机构具体实施临床 试验操作,具体工作包括:筛选患者,按照方案给患者实施相关治疗和随访, 并收集相关数据,确保执行过程中的患者安全和数据的产生过程符合临床试验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药监局主要从法规角度来监管临床试验的实施,以保 障患者权益并确保临床试验的执行完全符合法规要求。
发行人及可比(拟)上市公司在临床试验中承担的角色及提供的服务具体 如下表所示:
| 公司名称 | 业务及模式 | 临床试验中承担的角 色及作用 |
|---|---|---|
| 发行人 | 通过委任项目经理和CRC 组成的优秀的项目团队协助研究 者执行临床试验中非医学判断性质的工作,包括伦理材料准 备、患者预筛选、数据和原始资料录入、受试者预约、不良 事件统计、受试者随访与依从性管理、研究者过程控制、研 究文件管理、药物和物资管理、多方协调、关闭中心等工作 |
SMO |
| 药明康德 | ①药明康德为全球制药、生物科技和医疗器械公司提供新药 研发和生产服务,属于医药研发服务行业。药明康德主营业 务涵盖CRO、化学药物CDMO、细胞和基因治疗CTDMO(合 同检测、研发和生产)等领域; ②子公司药明津石通过指派CRC 人员,开展包括I-IV 期临 床现场管理服务、临床研究项目管理、质量稽查和患者招募、 患者管理等服务,具体提供如研究单位筛选及研究者推荐、 中心现场管理、可行性调研、立项/伦理/遗传办/合同协助准 备、中心启动、病人访视、药物管理、文件与数据管理等 |
CRO、SMO |
| 泰格医药 | ①泰格医药是一家专注于为新药研发提供临床试验全过程专 业服务的合同研究组织(CRO),为全球医药和医疗器械创 新企业提供全面而综合的临床研究解决方案。提供的服务主 要包括临床试验技术服务和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 务; ②子公司杭州思默通过指派CRC 人员帮助临床研究机构与 研究者在试验场所进行临床试验,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根据标 准操作流程管理临床试验运作、临床数据采集与输入、协调 申办方及临床监查员、安全管理、药品及羊皮管理等。通常 为每个项目指派一名项目经理监管所有工作流程 |
CRO、SMO |
| 诺思格 | ①诺思格是专业的临床试验外包服务提供商,即临床CRO 企业,为全球的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综合的药物临床研 发全流程一体化服务。服务涵盖医药临床研究的各阶段,主 |
CRO、SM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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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业务及模式 | 临床试验中承担的角 色及作用 |
|---|---|---|
| 营业务包括临床试验运营服务(“CO服务”)、临床试验现场 管理服务(“SMO服务”)、生物样本检测服务(“BA服务”)、 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服务(“DM/ST 服务”)、临床试验咨询 服务、临床药理学服务(“CP服务”)等; ②子公司圣兰格协助临床试验医疗机构提供临床试验具体操 作的现场管理服务,即通过派遣CRC协助研究者执行临床试 验中非医学判断性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包括协助研究者进 行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招募和筛选、临床试验原始文件的管理、 临床试验数据的录入、受试者的协调与管理等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官网、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公开信息
由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更多涵盖了临床试验 中的 CRO 阶段;而发行人相比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在临床试验过程中 承担的角色更加聚焦于 SMO 服务内容。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CRO 是经申办方授权行使部分或全部申办方职责的合 同研究组织,在临床试验中实际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内容与申办方接近,包括发 起临床试验并组织监查临床试验的开展过程;SMO 则是协助研究者和医院(临 床试验机构)进行临床试验具体开展的现场管理组织,并接受申办方或 CRO 的 监查。CRO 及 SMO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的定位有所差异,通常在一个临床试验 项目中既需要 CRO 代表申办方组织监查临床试验的开展过程,也需要 SMO 进 行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组织,协助临床试验的具体实施。
综上,发行人作为临床试验过程中的 SMO 服务提供商,相比同行业可比 (拟)上市公司承担了更多的临床试验现场管理工作。
ii. SMO 在临床试验全流程中占据重要地位
根据日本 JPMA(The Japan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发布 的《临床试验中医疗机构费用测算报告》,当入组患者数量达到约定病例数时, SMO 费用在临床试验机构端占临床试验全流程的费用比例可达 31%,具体各环 节费用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疾病 | 代谢性疾病 | 心血管疾病 | 疫苗 |
|---|---|---|---|---|
| 期间 | 78周 | 52周 | 8周 | 仅1次 |
| 被试者受诊次数 | 15 | 17 | 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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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疾病 | 代谢性疾病 | 心血管疾病 | 疫苗 |
|---|---|---|---|---|
| 临床试验期 | 33个月 | 24个月 | 18个月 | 5个月 |
| 基础研究费 | 24% | 29% | 27% | 37% |
| 试验实施费用 | 32% | 23% | 29% | 23% |
| SMO费用 | 23% | 31% | 28% | 31% |
| 受试者补助 | 5% | 9% | 4% | 3% |
| IRB费用 | 12% | 4% | 7% | 2% |
| 研究性药物管理费用 | 3% | 3% | 4% | 4% |
| 监测费用 | 2% | 1% | 1% | 0% |
综上,SMO 行业在临床试验流程中占据的成本费用处于较高水平,CRO 及 SMO 均为临床试验开发过程中应需求而产生的临床试验参与方,具有较高 商业价值。两者的定位及作用有所差异,但提供的服务均为临床试验过程中较 为重要的环节,SMO 在临床试验全流程中占据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
iii. 发行人所处 SMO 行业市场容量较大,成长空间广阔
随着全球医药消费市场需求上升,医药研发支出不断增长,并且由于资金 投入增大、技术不断创新、候选药物靶点增加等因素,未来医药市场的研发投 入仍会保持增长趋势。根据 Frost Sullivan 报告,全球医药行业研发支出从 2015 年的 1,498 亿美元增至 2019 年的 1,824 亿美元,2015-2019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5.0%,预计到 2024 年将达到 2,270 亿美元,2019-2024 年的年复合年增长率为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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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Frost Sullivan
按照不同研发阶段对研发支出进行划分,其中全球临床阶段对应的医药研 发支出在 2019 年为 1,236 亿美元,预计到 2024 年增长至 1,544 亿美元,2019-2024 年的年均增长率为 4.5%。全球临床阶段医药研发支出规模的不断增长,将进一 步带动 SMO 行业的市场需求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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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Frost Sullivan
中国医药产业的持续发展为医药研发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在国内 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人口老龄化加剧、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健康理念 持续增强、全社会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立等因素 的影响下,国内药品市场规模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针对中国病患研究开发的 药物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医药制造业企业研究与试验经费不断增长,中国临 床试验的需求显著上升。根据 Frost Sullivan 报告,2019 年,中国医药行业的研 发支出为 211 亿美元,预计将于 2024 年达到 476 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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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Frost Sullivan
近年来,国内 SMO 行业市场规模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从 2018 年的 23.3 亿元增长至 2019 年的 33.6 亿元,同比增长 44.2%。未来,随着医药研发支出的 扩张、临床试验数量的增加、临床试验机构对 SMO 行业重要性认可的提升、 新药研发难度的加大以及全球药品监管要求的提高,未来国内 SMO 行业市场 规模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预计在 2022 年将进一步增长至 100.4 亿元,2019 年 至 2022 年复合年增长率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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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尚普咨询
综上所述,CRO 及 SMO 行业定位及职责有所不同,SMO 为临床试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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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环节的重要参与方。发行人作为 SMO 企业具有业务模式的特殊性,在临 床试验全流程中占据重要发展地位,市场容量较大且成长空间广阔,该业务模 式具有较为理想的发展前景。
②发行人 2018-2021 年业绩增长优于可比(拟)上市公司
2018 年-2021 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 2021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 主营业务收入 | 增长率 | 主营业务收入 | 增长率 | 主营业务收入 | 增长率 | 主营业务收 入 |
|
| 药明康德 | 2,287,486.51 | 38.34% | 1,653,543.15 | 28.46% | 1,287,220.64 | 33.89% | 961,368.36 |
| 泰格医药 | 224,648.99 | 40.75% | 319,227.85 | 13.88% | 280,330.93 | 21.85% | 230,065.97 |
| 诺思格 | 未披露 | 未披露 | 48,444.97 | 13.87% | 42,545.08 | 30.34% | 32,642.13 |
| 平均值 | 1,256,067.75 | 39.54% | 673,738.66 | 25.53% | 536,698.88 | 31.54% | 408,025.49 |
| 发行人 | 50,296.67 | 50.01% | 33,529.06 | 10.46% | 30,354.47 | 57.41% | 19,284.09 |
资料来源:Wind 资讯,公司公告 注:招股说明书可比公司西斯比亚、联斯达,目前尚未发行上市,未列入比较
2018 年-2021 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均为 SMO 服务收入。报告期内, 发行人 SMO 服务收入分别为 30,354.47 万元、33,529.06 万元及 50,296.67 万元, 2019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为 57.41%,呈高速增长趋势;2020 年受新冠 肺炎疫情对公司业务开展的影响,公司实现收入 33,529.06 万元,收入同比增长 率下滑至 10.46%;2021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有所恢复,收入同比增长率上升至 50.01%。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速处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较高水 平,体现了公司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成长性。
③发行人行业地位领先,具备头部优势
我国 SMO 行业于 2008 年左右才开始起步,目前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市 场格局较为分散,呈现数家头部企业与多家尾部企业并存的竞争格局。截至 2020 年 10 月末,在“中国 CRC 之家”登记的 SMO 企业总计 39 家,其中 CRC 人员 规模在 1,000 人以上的仅 4 家企业,合计占行业 10.26%;其中,发行人、药明津 石和杭州思默的 CRC 人员均已超过 2,000 人;500-1,000 人的企业有 3 家,100-500 人的企业有 14 家。除此以外,多为地方性 SMO 企业,规模较小,CRC 数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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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 100 人以下。
头部 SMO 企业在客户资源、人才规模、机构覆盖、技术、品牌与口碑等方 面建立核心壁垒,且随着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客户资源进一步丰富、人才规模 进一步扩大、机构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技术进一步更新迭代、品牌与口碑进一步 建立,前述壁垒将进一步巩固,预计 SMO 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发行人作 为头部 SMO 企业占据细分行业内的领先优势。
④发行人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业务发展实力突出
SMO 企业的项目管理能力可以从参与跨国药企临床试验项目、参与新药临 床试验项目以及参与肿瘤临床试验项目等三个维度进行衡量。基于公开渠道查 询所得数据,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的比较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跨国药企临床试验项目 | 新药临床试验项目 | 肿瘤临床试验项目 |
|---|---|---|---|
| 发行人 | 报告期内,公司有收入产生的临 床试验项目超过1,400 个,其中 包括全球前20 大药厂1中的18 家、全球前10大CRO2中的8家, 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也涵盖 辉瑞、罗氏、诺华、强生、艾伯 维和礼来等多家知名跨国药企。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公司 已累计推动80 余个产品在国内 外上市,其中来自跨国药企的产 品占比约68% |
报告期内,公司有收入 产生的临床试验项目中 新药(含国际多中心与 国内新药)项目近1,200 余个,占比超过8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已累计推动上市的 80余个产品中,除6项 为生物类似药产品外, 其余全部为新药或创新 医疗器械产品 |
从项目执行数量角度来 看,报告期内,公司有收 入产生的临床试验项目中 肿瘤项目占比超50%;从 参与推动上市产品数量角 度来看,截至2021 年12 月31日,公司已累计推动 35个肿瘤新药和4个肿瘤 生物类似药产品在国内外 上市。根据医药魔方数据 库,2016 年至2021 年12 月31 日,我国共有81 个 肿瘤新药产品在国内上市 3,公司参与了其中33 个 肿瘤新药产品的临床试验 现场管理服务,占比 40.74% |
| 药明津石 | 与全球前20的药厂中的18家、 全球前10的CRO中的8家、国 内制药巨头、创新药企业50 强 均有合作,为其提供临床试验现 场管理服务4 |
2020 年,为多项创新药 提供临床试验服务,助 力客户完成17个药品和 医疗器械产品的核查并 获批上市5;2021 年1-6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 信息 |
1 前 20 大药厂排名数据来自 FiercePharma(按 2019 年销售额排序)
2 前 10 大 CRO 排名数据来自 Statista(按 2019 年销售额排序)
3 数据来自医药魔方数据库(查询日期:2022 年 3 月 6 日) 4
数据来自药明津石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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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跨国药企临床试验项目 | 新药临床试验项目 | 肿瘤临床试验项目 |
|---|---|---|---|
| 月,助力客户完成3 项 新药上市注册和5 项临 床研究申请获批6 |
|||
| 杭州思默7 | SMO 业务涵盖I-IV 期临床、真 实世界研究及器械项目,其中大 部分项目来自于跨国药企发起 的临床研究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 关信息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 信息 |
| 西斯比亚8 | 已经与全球前30 药企及前10 CRO公司在中国合作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 关信息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 信息 |
| 联斯达 | 通过多家跨国CRO 公司稽查, 与BMS、Lilly、BI、Baxter、 Phillips 等知名药企达成合作伙 伴关系9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 关信息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 信息 |
| 诺思格 | 已为国内外约700家客户提供临 床试验外包服务10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 关信息 |
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相关 信息 |
总的来说,公司是多家知名跨国药企的合格供应商,在长期合作过程中能 够顺利完成其项目执行与验收。同时,从项目类型来看,公司承接的项目以管 理难度大、流程复杂的新药临床试验为主;从疾病领域来看,公司承接的项目 以设计复杂、周期长的肿瘤项目为主。由此可见,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拟) 上市公司相比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可支持公司业绩的长久平稳增长。
⑤发行人具备丰富的人员储备及临床试验机构覆盖能力,充分满足申办方 临床试验需求
从人员规模来看,公司在 SMO 行业中处于第一梯队,除公司外,人员规模 较大的其他公司包括药明津石、杭州思默、西斯比亚、联斯达、诺思格等。
各公司人员规模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CRC 规模 |
|---|---|---|
| 1 | 药明津石 | 超过3,700人1 |
| 2 | 普蕊斯 | 超过3,200人2 |
-
5 数据来自药明康德 2020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6 数据来自药明康德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
7 数据来自泰格医药 2020 年年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8 数据来自西斯比亚微信公众号宣传资料(截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
-
9 数据来自联斯达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 年 3 月 6 日)
-
10 数据来自诺思格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由于诺思格并未单独披露 SMO 业务合 作过的客户数量,此处统计口径为诺思格 “ 临床 CRO 服务 ” 合作过的客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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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杭州思默 | 2,082人3 |
|---|---|---|
| 4 | 西斯比亚 | 668人4 |
| 5 | 联斯达 | 1,740人5 |
| 6 | 诺思格 | 936人6 |
注 1:数据来自药明津石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 年 3 月 6 日);
注 2:业务人员按照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隶属 SMO 部门的员工计算;
- 注 3:数据来自中国 CRC 之家(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注 4:数据来自中国 CRC 之家(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注 5:数据来自中国 CRC 之家(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注 6:数据来自诺思格招股说明书(注册稿),计算口径为临床试验运营服务团队与临床试验现场管理 团队之和(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22 年 3 月 6 日,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统计,全国共有 1,112 家医疗机构具备医疗器 械临床试验开展资质,共有 1,221 家医疗机构具备药物临床试验开展资质。基 于公开渠道查询所得数据,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临床试验机构覆盖能力统 计如下:
| 公司名称 | 城市覆盖个数 | 临床试验机构已覆盖数量11 | 临床试验机构可覆盖能力12 |
|---|---|---|---|
| 发行人13 | 160+ | 730+ |
1,100+ |
| 药明津石14 | 160+ | 1,000+ |
未披露 |
| 杭州思默15 | 110+ | 未披露 |
1,000+ |
| 西斯比亚 | 120+16 | 300+17 | 未披露 |
| 联斯达18 | 150+ | 600+ |
未披露 |
| 诺思格19 | 未披露 | 750+ | 未披露 |
由上表可见,公司在城市覆盖数量和临床试验机构已覆盖数量方面处于行
业中等偏上水平。在临床试验机构可覆盖能力方面,公司基于在全国 160 多个 城市的 CRC 人才储备,可应申办方要求、快速对我国绝大部分临床试验机构形 成覆盖。
11 指有 SMO 项目执行中或执行完成的临床试验机构数量
12 指在临床试验机构所在省份有 CRC 储备,可应申办方要求,迅速对临床试验机构形成覆盖的临床试验 机构数量
13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4 数据来自药明康德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药明津石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 2022 年 3 月 6 日)
15 数据来自杭州思默微信公众号宣传资料(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
16 数据来自西斯比亚微信公众号宣传资料(截至 2019 年 9 月 20 日)
17 数据来自西斯比亚微信公众号宣传资料(截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
18 数据来自联斯达微信公众号简介及官网介绍(查询日期:2022 年 3 月 6 日)
19 数据来自诺思格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由于诺思格并未单独披露 SMO 业务合 作过的临床试验机构数量,此处统计口径为诺思格 “ 临床试验运营服务 ” 合作过的医疗机构数量
21
⑥发行人所提供的专业临床研究服务与可比公司相比存在的差异化优势
i. 治疗领域方面
基于公开渠道查询所得数据,公司与可比公司在可覆盖的治疗领域的对比 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 公司名称 | 可覆盖的治疗领域 |
|---|---|
| 发行人20 | 可覆盖肿瘤、内分泌疾病、医疗器械、病毒性肝炎、免疫性疾病、血液系统疾 病、感染等共24个领域,并在肿瘤、病毒性肝炎和内分泌疾病等多个细分疾 病领域建立了竞争优势 |
| 药明津石21 | 可覆盖肿瘤、内分泌、心血管、呼吸、消化、神内、风湿免疫、眼科、感染、 妇科、肾科、疫苗和医疗器械 |
| 杭州思默22 | 可覆盖肿瘤、内分泌、消化、呼吸、器械等共21个疾病领域 |
| 西斯比亚 | 公开渠道暂时无法查询到相关数据 |
| 联斯达23 | 擅长肿瘤、内分泌、心脑血管、抗感染和风湿免疫领域 |
| 诺思格24 | 在抗肿瘤、心血管、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领域的CRO服务技术上积累了一定 的优势(未单独披露其中SMO服务涉及的疾病领域) |
在可覆盖的治疗领域方面,公司与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实质差异,但公司
基于自身的项目执行经验,在肿瘤、病毒性肝炎和内分泌疾病等细分治疗领域 建立了差异化的竞争优势,获得了市场与客户的认可,建立了较强的品牌和口 碑。
ii. 药品分类方面
基于公开渠道查询所得数据,公司与可比公司在可覆盖的药品分类的对比 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 公司名称 | 可覆盖的药品分类 |
|---|---|
| 发行人25 | 1-5类化学药品、1-9类生物制剂、3类医疗器械 |
| 药明津石26 | 未披露 |
2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1 数据来自药明津石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 年 3 月 6 日)
22 数据来自泰格医药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23 数据来自联斯达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 年 3 月 6 日)
24 数据来自诺思格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5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6 数据来自药明津石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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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 可覆盖的药品分类 |
|---|---|
| 杭州思默27 | 未披露 |
| 西斯比亚 | 未披露 |
| 联斯达28 | 85%为1类新药和生物制品 |
| 诺思格29 | 未披露 |
在可覆盖的药品分类方面,公司与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实质差异,但公司 在新药领域也建立了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iii. 药物研究开发过程方面
基于公开渠道查询所得数据,公司与可比公司在可覆盖的药物研究开发过 程的对比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 公司名称 | 可覆盖的药物研究开发过程 |
|---|---|
| 发行人30 | I-IV期临床研究 |
| 药明津石31 | I-IV期临床研究 |
| 杭州思默32 | I-IV期临床研究 |
| 西斯比亚 | 未披露 |
| 联斯达33 | 未披露 |
| 诺思格34 | I-IV期临床研究 |
在可覆盖的药物研究开发过程方面,公司与可比公司不存在实质差异,均
可覆盖药物研究开发过程中的 I 至 IV 期临床研究。
⑦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备较为丰富的项目执行经验
SMO 行业最早于 20 世纪 70 年代在美国诞生,随着国内创新药企开展的临 床试验数量增加以及对于临床数据可靠性的需求提升,2008 年前后,中国也逐 渐出现模仿国外 SMO 开展部分业务的企业。经过数年的市场教育,行业对于 CRC 的价值及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越来越多的申办方开始寻求使用 SMO
27 数据来自泰格医药 2020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8 数据来自联斯达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 年 3 月 6 日)
29 数据来自诺思格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3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1 数据来自药明津石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 年 3 月 6 日)
32 数据来自泰格医药 2020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3 数据来自联斯达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 年 3 月 6 日)
34 数据来自诺思格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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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高临床试验的执行效率,临床试验机构要求提供外部 CRC 的进驻已经是 普遍现象,并逐渐建立其相关制度和有效机制,以提高机构内部的管理水平。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自 2009 年起即在普瑞盛从事 SMO 业务,是国内最早一批 进入 SMO 行业的人员,积累了丰富的 SMO 行业经验。
基于公开渠道查询所得数据,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项目执行经验统计 如下: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参与过的项目数量 | 可覆盖疾病领域 | |
|---|---|---|---|---|
| 发行人35 | 2013年 | 累计1,900+个 | 可覆盖肿瘤、内分泌疾病、医疗器械、病毒 性肝炎、免疫性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感染 等共24个领域,并在肿瘤、病毒性肝炎和 内分泌疾病等多个细分疾病领域建立了竞 争优势 |
|
| 药明津石 36 |
2009年 | 累计1,800+个 | 可覆盖肿瘤、内分泌、心血管、呼吸、消化、 神内、风湿免疫、眼科、感染、妇科、肾科、 疫苗和医疗器械 |
|
| 杭州思默 | 2011年 | 执行中1,329个,累计完成 759 个37 |
可覆盖肿瘤、内分泌、消化、呼吸、器械等 共21 个领域38 |
|
| 西斯比亚 | 2005年 | 公开渠道暂时无法查询到相 关数据 |
公开渠道暂时无法查询到相关数据 | |
| 联斯达39 | 2012年 | 累计1,300+ | 擅长肿瘤、内分泌、心脑血管、抗感染和风 湿免疫领域 |
|
| 诺思格40 | 2008年 | CRO项目累计超过2,900个 | 在抗肿瘤、心血管、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领 域的CRO服务技术上积累了一定的优势 |
⑧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当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的 SMO 企业,目前国内尚无 以 SMO 服务作为主营业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同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中, 药明津石、杭州思默分别是药明康德(603259.SH)、泰格医药(300347.SZ)的 下属子公司,同时拟上市公司诺思格下属子公司圣兰格主要从事 SMO 业务。根 据该等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披露,其 SMO 业务所在的业务单 元情况如下:
35 截至 2022 年 3 月 6 日
36 数据来自药明津石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 年 3 月 6 日)
37 数据来自泰格医药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38 数据来自泰格医药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39 数据来自联斯达官方网站介绍(查询日期:2022 年 3 月 6 日)
40 数据来自诺思格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由于诺思格并未单独披露 SMO 项目数 量及可覆盖的疾病领域,此处统计口径为诺思格 “ 临床 CRO 服务 ” 项目数量及可覆盖的疾病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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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SMO 业务所在业务单元 | SMO 业务所在业务单元 |
|---|---|---|---|
| 业务单元名称 | 业务单元介绍 | ||
| 603259.SH | 药明康德 | 临床研究及其他 CRO服务 |
包括I至IV期临床试验技术服务、数据管理、统计分析、 注册申报、临床协调与CRO辅助服务等 |
| 300347.SZ | 泰格医药 | 临床研究相关咨 询服务 |
包括BIO、CMC、DMPK和安全及毒理学业务、数据管 理与统计分析业务、SMO业务与中心影像业务等 |
| 拟上市公司 | 诺思格 | 临床试验运营服 务(CO服务) |
为申办方提供符合ICH-GCP 和我国GCP 规范要求的I 至IV 期临床试验综合服务,包括组织和参与临床试验 方案的讨论、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包括协助申办方进 行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的筛选、伦理递交、试验的启 动、研究中心关闭等)、临床试验项目管理(包括人力 资源配备、项目进度管理、监查、质量控制、数据清理、 试验费用管理等) |
| 临床试验现场管 理服务(SMO服 务) |
协助临床试验机构提供临床试验具体操作的现场管理 服务,即通过派遣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协助研究 者执行临床试验中非医学判断性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以确保临床研究过程符合GCP 和研究方案的规定。临 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包括协助研究者进行临床试验受 试者的招募和筛选、临床试验原始文件的管理、临床试 验数据的录入、受试者的协调与管理等工作 |
注:泰格医药在其 2019 年年报中将“临床研究相关咨询服务”改称为“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 药明康德在其 2021 年年报中修改业务划分口径,现已不存在“临床研究及其他 CRO 服务”类别名称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按照主营业务类型划分的毛利率情况 如下: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9 年度 | ||
|---|---|---|---|---|---|---|---|
| 可比公司 | 业务类型 |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 中国区实验室服务 | 未披露 | 未披露 | 51.68% | 42.06% |
50.29% |
42.93% |
|
| CDMO/CMO业务 | 未披露 | 未披露 | 31.94% | 41.22% |
29.15% |
39.94% |
|
| 药明康德 |
美国区实验室服务 | 未披露 | 未披露 | 9.17% | 21.67% |
12.14% |
30.38% |
| 603259.SH | 临床研究及其他 | ||||||
| 未披露 | 未披露 | 7.07% | 14.59% |
8.26% |
24.32% |
||
| CRO 服务 | |||||||
| 主营业务合计 | 99.88% | 36.27% |
99.87% |
37.97% |
99.84% |
38.99% |
|
| 临床试验技术服务 | 57.42% | 44.77% |
47.59% |
50.13% |
48.04% |
43.80% |
|
| 泰格医药 | 临床研究相关咨询 | ||||||
| 42.08% | 41.48% |
51.91% |
44.59% |
51.60% |
48.65% |
||
| 300347.SZ | 服务 | ||||||
| 主营业务合计 | 99.50% | 43.38% |
99.50% |
47.24% |
99.64% |
46.31% |
|
| 临床试验运营服务 | 未披露 | 未披露 | 53.36% | 33.40% |
59.55% |
38.32% |
|
| 诺思格 | 临床试验现场管理 | ||||||
| 服务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6.54% | 25.00% |
16.91% |
32.48% |
|
25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9 年度 | ||
|---|---|---|---|---|---|---|---|
| 可比公司 | 业务类型 | ||||||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 | ||
| 生物样本检测服务 | 未披露 | 未披露 | 7.23% | 58.10% |
8.77% |
67.54% |
|
| 数据管理与统计分 | |||||||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2.32% | 60.98% |
7.94% |
60.68% |
||
| 析服务 | |||||||
| 临床试验咨询服务 | 未披露 | 未披露 | 6.93% | 48.50% |
4.31% |
68.71% |
|
| 临床药理学服务 | 未披露 | 未披露 | 3.62% | 61.39% |
2.52% |
59.03% |
|
| 主营业务合计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00.00% | 39.25% |
100.00% |
43.50% |
|
| 普蕊斯 | SMO 服务 | 100.00% | 26.08% |
100.00% |
29.12% |
100.00% |
32.88%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 注:药明康德在其 2021 年年报中修改业务划分口径,现已不存在“临床研究及其他 CRO 服务”类别 名称
由上表可知:①2019 年至 2020 年,药明康德的“临床研究及其他 CRO 服 务”业务单元的毛利率分别为 24.32%、14.59%,相较低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水平,可能与药明康德该业务单元中除 SMO 业务外还包括其他 CRO 业务有关, 以及其成本结构与发行人存在较大差异有关。2020 年,其“临床研究及其他 CRO 服务”的毛利率下降 9.73 个百分点,主要是其 SMO 业务广泛受到疫情影响,病 人招募和项目开展延迟导致毛利率阶段性下降;②2019 年至 2021 年,泰格医药 的“临床研究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单元的毛利率分别为 48.65%、44.59%、41.48%, 相较高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③2019 年至 2020 年,诺思格的“临床试验 运营服务”业务单元的毛利率分别为 38.32%、33.40%,“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业务单元的毛利率分别为 32.48%、25.00%,两个业务单元的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35.40%、29.20%,整体较为波动但与公司毛利率水平相当。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相较低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整 体毛利率水平,主要系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与公司存在较 大差异所致;剔除不同细分业务对毛利率的影响,整体而言公司毛利率相较处于 行业合理区间内。
⑨持续的研发投入及人才储备保障了发展潜力
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负责公司研发事务的顶层设计以及项目研发的具 体实施,专业化水平较高。2020 年 11 月,公司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 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与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26
证书》;2019 年 3 月,公司获得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颁发的《浦东 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证书》;2020 年 9 月,公司通过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上 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2020 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的综 合绩效评价工作。
公司在多年的实践运营中积累了丰富的项目执行与管理经验,沉淀了大量的 项目执行资料和数据,基于此,公司能够不断更新、迭代自身的标准化管理和质 量控制体系,形成更加细致全面的 SOP 文件以及实操性更强的 SMO 软件系统。 同时,公司积极跟踪监管动态和行业动向,对于最新变化及时做出调整,使得公 司的运营体系符合最新的监管要求、紧跟行业的前沿趋势。
公司将积累形成的 SOP 文件与 SMO 软件系统应用到日常项目运营之中,实 现对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提高临床试验外包管理服务的效率并改善服务质量,有 效地保证公司提供的 SMO 服务符合 GCP 及合同要求。同时,公司结合一线业务 人员的反馈对相关流程、文件和系统进行不断更新和迭代,确保其满足一线项目 执行的要求,实现对核心技术持续创新的能力。
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员工学历水平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名称 | 员工学历水平情况 |
|---|---|
| 发行人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约占全部员工的65% |
| 药明津石 | 未公开披露 |
| 杭州思默 | 未公开披露 |
| 西斯比亚 | 未公开披露 |
| 联斯达 | 未公开披露 |
| 诺思格41 |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的80%以上 |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的员工结构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人数占比处于较 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拟)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率比较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603259.SH | 药明康德 | 4.11% | 4.19% | 4.59% |
41 数据来自诺思格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27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300347.SZ | 泰格医药 | 4.06% | 4.91% | 4.43% |
| 拟上市企业 | 诺思格 | 未披露 | 7.16% | 7.36% |
| 可比公司平均 | 4.09% | 5.42% | 5.46% | |
| 普蕊斯 | 4.21% | 4.47% | 5.40%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
2019 年至 2020 年,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诺思格,略高于药明康德与泰格 医药;2021 年,公司的研发费用率高于药明康德及泰格医药。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实力较强,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人数占比较高,研发 费用率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研发投入处于行业较高水平,持续的研发投入及 人才储备保证了公司的发展潜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所处的 SMO 行业在临床试验全流程中占据不可或缺的 重要地位,该业务模式具有较为理想的发展前景。发行人在 SMO 行业中处于 领先地位,在项目管理能力、人员储备、临床试验机构覆盖能力及项目经验上 均有较强优势,其研发费用率及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当,发行人亦 基于多年积累的丰富的项目执行与管理经验开展持续性的研发投入,不断加强 公司整体的运营能力,保障了公司后续的发展潜力。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T-3 日),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为 68.15 倍(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 46.80 元/股对应的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 市盈率为 48.75 倍,不超过可比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市盈率,具备合理性。
( 3 )发行人与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研究 和试验发展”行业(行业代码:M73)已上市 A 股公司共 20 家。相关上市公司 的主要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28
| 股票代码 | 公司 | 业务简介 | 核心业务是否涵盖 临床试验阶段研究 与管理服务 注 |
|---|---|---|---|
| 300149.SZ | 睿智医药 | 公司系一家领先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机构 (CRO+CDMO业务) |
是 |
| 300347.SZ | 泰格医药 |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临床合同研究组织(CRO) | 是 |
| 300404.SZ | 博济医药 | 为医药企业和其他新药研发机构提供新药研发全流 程“一站式”外包服务 |
是 |
| 300759.SZ | 康龙化成 | 公司是一家领先的全流程一体化医药研发服务平台 | 是 |
| 301047.SZ | 义翘神州 | 公司重点从事重组蛋白、抗体、cDNA克隆、ELISA 试剂盒等的研发与生产 |
否 |
| 301080.SZ | 百普赛斯 | 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重组蛋白等关键生物试剂产品 及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
否 |
| 301096.SZ | 百诚医药 | 公司专注于药物临床前研究,公司业务涵盖药物发 现、药学研究、临床试验、注册申请等药物研发主 要环节 |
是 |
| 600645.SH | 中源协和 | 公司是一家主营生命科学技术开发、干细胞基因工 程产业化、生物医疗和基因制药的生物高科技企业 |
否 |
| 600721.SH | *ST百花 | 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置入生物医药研发业务, 主营业务转变为生物医药研发 |
是 |
| 603127.SH | 昭衍新药 | 公司主要从事以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服务为主的 药物临床前研究服务和实验动物及附属产品的销售 业务 |
是 |
| 603259.SH | 药明康德 |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制药以及医疗器械研发开放式能 力和技术平台企业。提供一系列全方位的实验室研 发、研究生产服务 |
是 |
| 688105.SH | 诺唯赞 | 公司先后进入了生物试剂、体外诊断业务领域,并 正在进行抗体药物的研发 |
否 |
| 688131.SH | 皓元医药 |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与产业化应 用的平台型高新技术企业 |
是 |
| 688133.SH | 泰坦科技 | 公司具有科研试剂、科研仪器及耗材、实验室建设 及科研信息化服务三大产品体系 |
否 |
| 688179.SH | 阿拉丁 | 公司是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科研试剂制造 商 |
否 |
| 688202.SH | 美迪西 |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生物医药临床前综合研发服务 CRO |
是 |
| 688222.SH | 成都先导 | 公司专注于原创新药的早期链段研发——苗头化合 物和先导化合物的发现 |
是 |
| 688238.SH | 和元生物 | 公司专注于提供基因治疗载体构建、靶点及药效研 究、工艺开发及测试、IND-CMC药学研究、临床I-III 期及商业化GMP生产等一体化CRO/CDMO服务 |
是 |
| 688265.SH | 南模生物 | 公司聚焦生命科学研究和新药研发领域 | 否 |
29
| 股票代码 | 公司 | 业务简介 | 核心业务是否涵盖 临床试验阶段研究 与管理服务 注 |
|---|---|---|---|
| 688621.SH | 阳光诺和 |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仿制药开发、一致性评价及创新 药开发等方面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 |
是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
注:按照 CRO 及 SMO 业务在最近一个完整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是否超过 50%并结合公司业务定 位划分
由上表可知,“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共有 13 家已上市 A 股企业的核心主 营业务涵盖临床试验阶段的研究与管理服务内容。出于可比性考虑,以下关于 发行人及“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范围限于该等 13 家公司。
①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增长情况比较
该等行业内上市公司与发行人的收入增长比较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股票代码 | 公司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主营业务收入 | 增长率 | 主营业务收入 | 增长率 | 主营业务收入 | 增长率 | ||
| 300149.SZ | 睿智医药 | 未披露 | 未披露 | 147,558.88 | 11.62% | 132,202.36 | 33.29% |
| 300347.SZ | 泰格医药 | 518,736.67 | 63.32% | 317,623.39 | 13.71% | 279,315.40 | 21.55% |
| 300404.SZ | 博济医药 | 31,464.99 | 22.36% | 25,715.05 | 15.20% | 22,322.47 | 30.32% |
| 300759.SZ | 康龙化成 | 741,929.33 | 45.08% | 511,404.92 | 36.84% | 373,734.96 | 29.36% |
| 301096.SZ | 百诚医药 | 37,431.18 | 80.61% | 20,724.78 | 32.50% | 15,641.56 | 90.47% |
| 600721.SH | *ST百花 | 27,812.84 | 242.74% | 8,114.81 | -68.26% | 25,569.13 | -37.27% |
| 603127.SH | 昭衍新药 | 151,668.00 | 40.97% | 107,590.49 | 68.63% | 63,803.03 | 56.55% |
| 603259.SH | 药明康德 | 2,287,486.51 | 38.52% | 1,651,332.66 | 28.50% | 1,285,098.75 | 33.85% |
| 688131.SH | 皓元医药 | 96,206.46 | 52.50% | 63,085.81 | 56.57% | 40,293.39 | 34.84% |
| 688202.SH | 美迪西 | 116,650.32 | 75.25% | 66,561.77 | 48.35% | 44,868.49 | 38.08% |
| 688222.SH | 成都先导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4,360.05 | -7.80% | 26,419.69 | 74.74% |
| 688238.SH | 和元生物 | 25,455.00 | 78.87% | 14,231.18 | 126.46% | 6,284.28 | 44.98% |
| 688621.SH | 阳光诺和 | 49,285.68 | 42.11% | 34,681.54 | 48.69% | 23,325.49 | 73.07% |
| 异常修正平均值 | 405,631.41 | 53.96% | 270,058.12 | 32.07% | 192,775.82 | 46.76% | |
| 异常修正中位值 | 106,428.39 | 48.79% | 66,561.77 | 32.50% | 42,580.94 | 36.46% | |
| 普蕊斯 | 50,296.67 | 50.01% | 33,529.06 | 10.46% | 30,354.47 | 57.41%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
注:*ST 百花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收入波动较为异常,故三年数据均剔除平均值及中位值计算范围; 和元生物受国内基因治疗领域的发展热潮影响,2020 年度收入增速极高,故 2020 年度数据剔除平均值及
30
中位值计算范围
由上表可知,2019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为 57.41%,呈高速 增长趋势,高于“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平均 值及中位值;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业务开展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同比增长率下滑至 10.46%;2021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有所恢复,收入同比增长 率为 50.01%,略低于“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平均值,但略高于“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中 位值,主要系相关同行业公司业务包括 CDMO 及 CRO 服务,该部分业务增速 较快导致相关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平均值较高所致。整体而言,发行人主营 业务收入增速处于“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上市公司的正常水平,具有较强的 成长性。
②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比较
行业内上市公司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股票代码 | 公司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300149.SZ | 睿智医药 | 未披露 | 38.33% | 38.17% |
| 300347.SZ | 泰格医药 | 43.38% | 47.24% | 46.31% |
| 300404.SZ | 博济医药 | 42.36% | 43.46% | 42.58% |
| 300759.SZ | 康龙化成 | 36.02% | 37.40% | 35.38% |
| 301096.SZ | 百诚医药 | 67.26% | 65.81% | 62.20% |
| 600721.SH | *ST百花 | 39.35% | -172.86% | 47.84% |
| 603127.SH | 昭衍新药 | 48.73% | 51.38% | 52.81% |
| 603259.SH | 药明康德 | 36.27% | 37.97% | 38.99% |
| 688131.SH | 皓元医药 | 54.28% | 56.86% | 57.47% |
| 688202.SH | 美迪西 | 45.31% | 41.05% | 35.95% |
| 688222.SH | 成都先导 | 未披露 | 79.36% | 81.55% |
| 688238.SH | 和元生物 | 51.36% | 58.16% | 38.90% |
| 688621.SH | 阳光诺和 | 53.34% | 49.59% | 45.89% |
| 修正后平均值 | 47.06% | 50.55% | 48.00% | |
| 修正后中位值 | 45.31% | 48.42% | 45.89% | |
| 普蕊斯 | 26.08% | 29.12% | 32.88%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 注:*ST 百花于 2020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为异常,故 2020 年数据均剔除比较范围
31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相较低于“研究和试验发展” 行业上市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泰格医药、百诚医药、昭衍新药、成都先导、 阳光诺和的核心业务为毛利率水平较高的 CRO 服务,药明康德、皓元医药、和 元生物的核心业务为 CDMO 及 CRO 服务,因此该等相关同行业公司的主要业 务与发行人处于临床试验流程中的不同服务阶段,承担着不同的临床试验服务 角色,相关同行业公司的整体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系业务内容相异、细分行业 的毛利率水平存在差异所致。
另一方面,泰格医药、康龙化成、昭衍新药、药明康德等同行业相关公司 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均在 2021 年出现略微下降。整体而言,公司毛利率水平及波 动趋势与行业内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③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情况比较
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T-3 日),行业内上市公司市盈率的具体情况如下:
| 股票代码 | 公司 | 总市值 (亿元) |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
| 金额 (亿元) |
对应市盈率 | 金额 (亿元) |
对应市盈率 | |||
| 300149.SZ | 睿智医药 | 45.38 | 尚未披露 | - | 尚未披露 | - |
| 300347.SZ | 泰格医药 | 753.35 | 12.32 | 61.17 | 28.74 | 26.21 |
| 300404.SZ | 博济医药 | 29.49 | 0.25 | 116.97 | 0.39 | 75.85 |
| 300759.SZ | 康龙化成 | 1,017.26 | 13.41 | 75.87 | 16.61 | 61.24 |
| 301096.SZ | 百诚医药 | 62.34 | 1.03 | 60.58 | 1.11 | 56.11 |
| 600721.SH | *ST百花 | 28.25 | 0.09 | 316.88 | 0.60 | 47.22 |
| 603127.SH | 昭衍新药 | 349.63 | 5.30 | 65.94 | 5.57 | 62.72 |
| 603259.SH | 药明康德 | 3,052.77 | 40.64 | 75.12 | 50.97 | 59.89 |
| 688131.SH | 皓元医药 | 92.19 | 1.91 | 52.02 | 1.91 | 48.27 |
| 688202.SH | 美迪西 | 233.43 | 2.71 | 86.11 | 2.82 | 82.71 |
| 688222.SH | 成都先导 | 48.72 | 尚未披露 | - | 尚未披露 | - |
| 688238.SH | 和元生物 | 78.91 | 0.41 | 192.53 | 0.54 | 145.44 |
| 688621.SH | 阳光诺和 | 74.30 | 1.02 | 72.76 | 1.06 | 70.31 |
| 修正后平均值 | - | 68.70 | - | 59.05 |
资料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公司招股说明书
注: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睿智医药、成都先导尚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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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计算修正后的平均值时均剔除≥100 的市盈率样本
本次发行价格 46.8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8.75 倍,不超过行业上 市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平均市盈率 68.70 倍(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T-3 日)。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受客户广泛认可;具备标准化的项 目管理体系,可推动临床试验方案的高效执行;拥有丰富的人员储备及临床试 验机构覆盖能力,充分满足申办方临床试验需求;具备完善的人员培训体系及 快速的人才复制能力,保证临床试验的可靠性及稳定性;具备数字化质量管理 和风险管控,可有效为申办方赋能。另一方面,发行人所处的 SMO 行业具备 广阔的市场空间;2018-2021 年业绩增长速度高于可比(拟)上市公司;发行人 行业地位领先,具备头部优势;相较可比公司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业务 发展实力突出;具备丰富的人员储备及临床试验机构覆盖能力;提供的专业临 床研究服务与可比公司相比存在差异化优势;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具备较为丰 富的项目执行经验;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当;持续的研发投入及人 才储备保障了发展潜力;与“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具有更强的收 入增长速度。可见,公司具备一定的行业竞争优势,考虑到本次发行股票并上 市可扩充公司资金实力、提升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未来公司将保持较高的 成长性和盈利质量,且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1,500.00 万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 开发售股份。其中网上发行数量 1,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 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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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6.80 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163.2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63,036.76 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 期 | 发 行 安 排 |
|---|---|
| T-2日 2022年4月29日(周五)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提示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
| T-1日 2022年5月5日(周四)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2022年5月6日(周五) |
网上发行申购(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
| T+1日 2022年5月9日(周一)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 T+2日 2022年5月10日(周二) |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
| T+3日 2022年5月11日(周三)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确定包销金额 |
| T+4日 2022年5月12日(周四) |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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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 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6.8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 ” 申购简称为 普蕊斯 ;申购代码为“301257”。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4月29日(T-2日)(含T-2 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 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 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 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500.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 年 5 月 6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将 1,500.00 万股“普蕊斯”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 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 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 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 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5,000 股,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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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2 年 4 月 29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2 年 5 月 6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2 年 5 月 6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 年 5 月 10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 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5,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 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 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 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 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 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 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 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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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 、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4月2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5月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 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2年5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 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 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 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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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5月6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 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5月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告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2022年5月9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 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5月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 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 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2年5月10日(T+2日)将在刊登的《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告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5月10日(T+2日)公告的《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5月1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 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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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30%,即450.00万股。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5月12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证券账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5 月 12 日( T+4 日)公告《普蕊 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 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情况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
-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承销办法》第三十六条和《首发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 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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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 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2 年 5 月 11 日(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 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 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5月12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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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春宝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思南路 105 号 1 号楼 108 室 联系人:赖小龙
联系电话:021-607558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 20 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966571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发行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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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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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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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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