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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SENS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5

Dec 18, 2025

58243_rns_2025-12-18_6df1cc88-438e-4f3a-91cd-e3bfb70117eb.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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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会议须知 ...................................................................................................................2 二、会议议程 ...................................................................................................................4 三、会议议案 ...................................................................................................................6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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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须知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思特威(上海)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 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 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 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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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 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 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 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 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 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 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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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议程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月 26 日 10 时

  •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889 号科技绿洲四期 8 号楼

  •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辰

  • 5.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 ( )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 (三)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 (四) 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 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1.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六) 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 (七) 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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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 (九) 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 (十) 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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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 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将不再 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相关条款亦将作出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内 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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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梁智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经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 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 董事会提名梁智昊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调整、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梁智昊简历》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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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梁智昊先生简历

梁智昊先生,于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理学 学士。梁智昊先生于2016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任职于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至今,历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理、主管、高级主管。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梁智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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