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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GIANT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y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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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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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等 23 名交易对方收 购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7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交易方 案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2025 年 2 月 19 日,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或“思林杰”)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 的议案。
经充分友好协商,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 调整内容 | 前次方案 | 本次调整方案 |
|---|---|---|
| 交易对价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科凯电子71%股份交易对价为149,100.0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支付59,100.00万元,现金支付对价90,000.00万元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科凯电子71%股份交易对价为142,000.00万元,其中股份对价支付56,300.00万元,现金支付对价85,700.00万元 |
| 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 上市公司拟在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并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股份,具体方案如下:(1)定金支付:上市公司应自标的股份交割后,且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协议转让方支付合计10,000万元定金,定金将于第一期现金 | 上市公司拟在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并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股份,具体方案如下:`(1)定金支付:上市公司应自标的股份交割后,且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协议转让方支付合计10,000万元定金,定金将于第一期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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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次方案 | 前次方案 | 本次调整方案 | 本次调整方案 | 本次调整方案 | ||
|---|---|---|---|---|---|---|
| 对价支付时点自动转为价(如果募集配套资金 | 第一期现金对出现未能实施的 | 对价 | 价支付时点自动转(如果募集配套资 | 为第一期现金对金出现未能实施的 | ||
| 情形,上市公司应最晚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得晚于股份交以自筹资金支 | 情割 | 形,上市公司应最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晚不得晚于股份交内以自筹资金支 | ||
| 付前述定金;如出现募足额募集的,上市公司 | 集配套资金未能应自募集配套资 | 付足 | 前述定金;如出现额募集的,上市公 | 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司应自募集配套资 | ||
| 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方支付前述定金,不足 | 向本协议转让部分以自筹资金 | 金方 | 到位后15个工作日支付前述定金,不 | 内向本协议转让足部分以自筹资金 | ||
| 补足)。(2)第一期现金对价支 | 付:上市公司 | 补( | 足)。2)第一期现金对价 | 支付:上市公司 | ||
| 应自标的股份交割后,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向 | 且募集配套资金本协议转让方 | 应到 | 自标的股份交割后位后10个工作日内 | ,且募集配套资金向本协议转让方 | ||
| 支付合计50,000万元(本协议转让方支付的10现金对价(如果募集配 | 含上市公司已向,000万元定金)套资金出现未能 | 支已定 | 付合计42,600.00万向本协议转让方支金)现金对价(如 | 元(含上市公司付的10,000万元果募集配套资金出 | ||
| 实施的情形,上市公司标的股份交割之日起30 自筹资金支付前述现金集配套资金未能足额募 | 应最晚不得晚于个工作日内以对价;如出现募集的,上市公司 | 现得日出 | 未能实施的情形,晚于标的股份交割内以自筹资金支付现募集配套资金未 | 上市公司应最晚不之日起30个工作前述现金对价;如能足额募集的,上 | ||
| 应自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内向本协议转让方支付不足部分以自筹资金补 | 后30个工作日前述现金对价,足)。 | 市工金 | 公司应自募集配套作日内向本协议转对价,不足部分以 | 资金到位后30个让方支付前述现自筹资金补足)。 | ||
| (3)第二期现金对价支应自2027年度审计报告作日内(但不早于2028 | 付:上市公司出具后10个工年4月1日) | (应作 | 3)第二期现金对价自2027年度审计报日内(但不早于20 | 支付:上市公司告出具后10个工28年4月1日) | ||
| 向本协议转让方支付合现金对价 | 计10,000万元 | 向元 | 本协议转让方支付金对价 | 合计14,500.00万 | ||
| 。(4)第三期现金对价支 | 付:上市公司 | ( | 。4)第三期现金对价 | 支付:上市公司 | ||
| 应自202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但不早于2029年4月1日)向本协议转让方支付合计30,000万元现金对价。 | 应自202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但不早于2029年4月1日)向本协议转让方支付合计28,600.00万元现金对价。 |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大 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 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此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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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 整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 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 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 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 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 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 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 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 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 消配套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减少了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并相应调整了现金的支付进度。 前述方案调整未新增交易对方,未对标的资产范围进行变更,未新增配套募集资 金,涉及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调整未达到 20%。因此,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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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规定的重大 调整。
三、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 的重大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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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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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张艳朋 万晓乐-----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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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彭黎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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