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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GIANT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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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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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林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思 林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核发《关于同意广州思林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 号。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 万股并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09,438.55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募集,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889.4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7,549.11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2〕7-22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截至2022
1231日累
计投入金额
截至202212
31日累计投
入进度(%
建设期
1 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扩产建设项目 26,659.19 2,271.91 8.52 24个月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069.47 1,846.36 11.49 24个月

1

3 补充运营资金 13,000.00 7,103.96 54.65 /
合计 55,728.66 11,222.23 20.14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认真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的投 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日期
变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日期
1 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扩产建设
项目
2023年3月 2024年12月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年3月 2024年12月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嵌入式智能仪器模块扩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是在公司竞得的土地上新建大楼,新增智能制造体系设备设施,提升公司嵌入式 智能仪器模块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同时,通过购置先进的软硬件设备等方式 以优化研发环境,招聘高端研发人才和投入研发费用等提升研发实力保持核心竞 争力。

受到近年宏观经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体方案设计、报建审批、施工建 设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同时,为提升生产能力和研发实力, 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更高的标准对所需设备设施的具体规划、选型、验证 及调试等方面进行更充分评估。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募投项目质量, 结合当前部分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及未来建设预期,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本事项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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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依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 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也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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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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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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