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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GIANT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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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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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115
公司简称:思林杰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是 √ 否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有效 ☐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是 √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指标 | 占比(%) |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发展战略、研发管理、销售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组织架构等。
-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回款、研发费用核算、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股份权属、信息披露合规性。
-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 是 √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利润总额 |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2%≤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2% |
说明:
上述指标以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中对应指标为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1) 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
| (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已经或涉嫌舞弊; | |
| (3) 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 |
| (4)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
| (5)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 |
| (6) 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 |
| 重要缺陷 | (1) 未依照法定或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
| (3) 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 |
| (4)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重要水平仍需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 |
| (5) 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利润总额 |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2%≤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2% |
说明: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1)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 (2) 公司决策程序严重不科学,或决策出现重大失误; | |
| (3) 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 | |
| (4) 缺乏重要的业务管理制度或制度运行系统性失效; | |
| (5) 公司存在遭受证监会重大处罚事件或证券交易所警告的情况; | |
| (6)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 |
| (7) 发生重大损失,且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 |
| 重要缺陷 | (1)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
| (2) 关键经营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 |
| (3) 公司出现重要的质量、环境与社会健康安全事件; | |
| (4) 公司管理层存在重要越权行为; | |
| (5)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的情况; | |
| (6) 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 |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229号及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46号,指出公司在股份代持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对股份代持的清理,规范了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公司已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包括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关键岗位合规培训、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等,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与此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围绕主营业务及经营管理重要领域,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设计,依照相关规定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026年,公司将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合规引导,严格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的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并持续加强关键领域及高风险领域的风险防范与识别,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周茂林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