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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GIANT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Jan 17, 2025
58159_rns_2025-01-17_824bcae6-35b5-4d3a-9cdf-b9df4853360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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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林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 其通过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7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 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 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 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 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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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内幕 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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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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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张艳朋 万晓乐 彭黎明-----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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