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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EMON HEALTHY SLEEP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Apr 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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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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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8 股票简称:喜临门 编号:2015-027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中涉及利润分配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改内容如 下: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表: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表: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在原喜临门集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600000042363。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在原喜临门集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300000042363。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公司盈利及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公司盈利及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三)公司股利分配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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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利分配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四)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进行年度股利分配。因公司经营具有较强季节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不进行中期股利分配。(五)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审计情况拟定年度股利分配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董事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议案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六)若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四)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进行年度股利分配。因公司经营具有较强季节性、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不进行中期股利分配。(五)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审计情况拟定年度股利分配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董事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议案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六)若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公司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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