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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EMON HEALTHY SLEEP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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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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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8 股票简称:喜临门 编号:2015-057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8 月 25 日,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喜临 门 ”)与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易投资 ”)、“喜临门 2015 年度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 ”)、刘宇、王渤及徐荣华五 名特定对象分别签署《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合同》,由五名特定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就上述合同内容公告如下: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灵芝镇钟家湾

注册资本:3,2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阿裕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 金融及国家禁止和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2、与本公司关系

华易投资目前持有公司 112,500,000 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7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3、财务资料

截至 2014 年末,华易投资(合并报表)总资产 204,876.13 万元,净资产

1

  • 121,030.03 万元,2014 年营业务收入 129,055.30 万元,净利润 9,317.04 万元。 (二)“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1、基本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应的) 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 36 个月为锁定期,后 12 个月为员 工持股计划项下喜临门股票限售解禁后的减持期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包括公司如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朱瑞土(监事会主席)、张秀飞(监事)、杨刚(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 彬(副总裁、财务总监)、陈华忠(副总裁)、何劲松(副总裁)。

  • 2、授权代表

根据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规定,在该员工持股计划正式实施前,授权公 司董事会秘书杨刚先生(该授权代表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代为签署与该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处理其他前期筹备事项;待该员工持股计划正式 实施后,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3、财务资料

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财务数据资料。

(三)刘宇

姓名:刘宇

性别:男

住所地:云南省普洱市

(四)王渤

姓名:王渤

性别:男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五)徐荣华

姓名:徐荣华

性别: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二、协议主要内容

2

(一)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1 、合同主体

发行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2 、认购数量、认购方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及限售期安排

(1)华易投资(以下简称“ 认购人 ”)拟以人民币 104,000.00 万元认购喜 临门本次发行的部分 A 股股票。

(2)认购价格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即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4.0025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华易投资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支付方式

认购人将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 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4)限售期安排

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 、合同的生效条件

《股份认购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 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喜临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本合同约定 的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喜临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事宜;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喜临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4 、违约责任条款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因此给有关当事人造 成损失者,违约方应赔偿有关当事人的任何及全部损失。

(2)若认购人于本次发行实施之时不履行或不完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认购 义务,则构成违约,认购人应向喜临门支付本次拟认购金额 5%的违约金作为赔 偿,如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喜临门的实际损失,认购人应将进一步赔偿直

3

至弥补喜临门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喜临门股东大会通过 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喜临门违约。

(4)如果中国证监会要求喜临门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及发行数 量或其他方案的,则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予以调 整,认购人应当予以接受并认可(若需签署补充合同的,认购人同意予以签署), 不构成喜临门违约。若认购人拒绝接受前述调整的,则构成认购人的违约,认购 人应向喜临门支付本次拟认购金额 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如前述违约金仍然不 足以弥补喜临门的实际损失,认购人应将进一步赔偿直至弥补喜临门因此而受到 的实际损失。

  • (二)“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1 、合同主体

发行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杨刚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授 权代表)

  • 2 、认购数量、认购方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及限售期安排

(1)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认购人 ”)拟以人民币 10,000.00 万元认购 喜临门本次发行的部分 A 股股票。

(2)认购价格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即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4.0025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认购人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支付方式

认购人将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 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4)限售期安排

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

3 、合同的生效条件

《股份认购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 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喜临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本合同约定 的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喜临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事宜;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喜临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4 、违约责任条款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因此给有关当事人造 成损失者,违约方应赔偿有关当事人的任何及全部损失。

(2)若认购人于本次发行实施之时不履行或不完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认购 义务,则构成违约,认购人应向喜临门支付本次拟认购金额 5%的违约金作为赔 偿,如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喜临门的实际损失,认购人应将进一步赔偿直 至弥补喜临门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喜临门股东大会通过 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喜临门违约。

(4)如果中国证监会要求喜临门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及发行数 量或其他方案的,则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予以调 整,认购人应当予以接受并认可(若需签署补充合同的,认购人同意予以签署), 不构成喜临门违约。若认购人拒绝接受前述调整的,则构成认购人的违约,认购 人应向喜临门支付本次拟认购金额 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如前述违约金仍然不 足以弥补喜临门的实际损失,认购人应将进一步赔偿直至弥补喜临门因此而受到 的实际损失。

(三)刘宇

1 、合同主体

发行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刘宇

2 、认购数量、认购方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及限售期安排

(1)认购人拟以人民币 22,000.00 万元认购喜临门本次发行的部分 A 股股

票。

5

(2)认购价格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即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4.0025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支付方式

认购人将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 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4)限售期安排

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 、合同的生效条件

《股份认购合同》自喜临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认购人 签字后成立,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喜临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本合同约定 的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喜临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事宜;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喜临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4 、违约责任条款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因此给有关当事人造 成损失者,违约方应赔偿有关当事人的任何及全部损失。

(2)若认购人于本次发行实施之时不履行或不完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认购 义务,则构成违约,认购人应向喜临门支付本次拟认购金额 5%的违约金作为赔 偿,如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喜临门的实际损失,认购人应将进一步赔偿直 至弥补喜临门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喜临门股东大会通过 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喜临门违约。

(4)如果中国证监会要求喜临门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及发行数 量或其他方案的,则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求予以调整,认购人应当予以接受并认可(若需签署补充合同的,认购人同意予 以签署),不构成喜临门违约。若认购人拒绝接受前述调整的,则构成认购人的

6

违约,认购人应向喜临门支付本次拟认购金额 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如前述违 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喜临门的实际损失,认购人应将进一步赔偿直至弥补喜临门 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四)王渤

1 、合同主体

发行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王渤

2 、认购数量、认购方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及限售期安排

(1)认购人拟以人民币 17,000.00 万元认购喜临门本次发行的部分 A 股股

票。

(2)认购价格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即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4.0025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支付方式

认购人将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 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4)限售期安排

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 、合同的生效条件

《股份认购合同》自喜临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认购人 签字后成立,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喜临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本合同约定 的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喜临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事宜;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喜临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 4 、违约责任条款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因此给有关当事人造

7

成损失者,违约方应赔偿有关当事人的任何及全部损失。

(2)若认购人于本次发行实施之时不履行或不完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认购 义务,则构成违约,认购人应向喜临门支付本次拟认购金额 5%的违约金作为赔 偿,如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喜临门的实际损失,认购人应将进一步赔偿直 至弥补喜临门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喜临门股东大会通过 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喜临门违约。

(4)如果中国证监会要求喜临门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及发行数 量或其他方案的,则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求予以调整,认购人应当予以接受并认可(若需签署补充合同的,认购人同意予 以签署),不构成喜临门违约。若认购人拒绝接受前述调整的,则构成认购人的 违约,认购人应向喜临门支付本次拟认购金额 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如前述违 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喜临门的实际损失,认购人应将进一步赔偿直至弥补喜临门 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五)徐荣华

1 、合同主体

发行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徐荣华

2 、认购数量、认购方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及限售期安排

(1)认购人拟以人民币 17,000.00 万元认购喜临门本次发行的部分 A 股股

票。

(2)认购价格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董事会(即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4.0025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支付方式

认购人将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

8

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4)限售期安排

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 、合同的生效条件

《股份认购合同》自喜临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认购人 签字后成立,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喜临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本合同约定 的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喜临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事宜;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喜临门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4 、违约责任条款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因此给有关当事人造 成损失者,违约方应赔偿有关当事人的任何及全部损失。

(2)若认购人于本次发行实施之时不履行或不完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认购 义务,则构成违约,认购人应向喜临门支付本次拟认购金额 5%的违约金作为赔 偿,如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喜临门的实际损失,认购人应将进一步赔偿直 至弥补喜临门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喜临门股东大会通过 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喜临门违约。

(4)如果中国证监会要求喜临门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及发行数 量或其他方案的,则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求予以调整,认购人应当予以接受并认可(若需签署补充合同的,认购人同意予 以签署),不构成喜临门违约。若认购人拒绝接受前述调整的,则构成认购人的 违约,认购人应向喜临门支付本次拟认购金额 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如前述违 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喜临门的实际损失,认购人应将进一步赔偿直至弥补喜临门 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2、公司与“喜临门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的《关于喜临门家 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9

  • 3、公司与刘宇签署的《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 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4、公司与王渤签署的《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 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 5、公司与徐荣华签署的《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

  •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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