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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EMON HEALTHY SLEEP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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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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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50/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 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当网下 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 同比例配售。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275 日( T-1 日)及 201276 日( T 日)的 9:30-15:00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家具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滚动市盈率为 28.80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12.50 元 / 股对应的 2011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9.87 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的 3.72% ,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 46,400.00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价 格 12.50 元 / 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 65,625.00 万元,超过拟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的 所需金额,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 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 风险。

1

重要提示

1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发行人 ” 或 “ 喜临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是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2 年 5 月 18 日修订)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2] 10 号)(以下简称 “ 《指导意见》 ” ) 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定价机制、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 股票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2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下称 “ 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 56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保 荐人(主承销商) ”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 “ 喜临门 ” ,股票代码为 “603008” ,该代码 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3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资金 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 量不超过 2,630 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 50.10% ;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 去网下发行数量。

4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2 年 7 月 3 日( T-3 日)完成。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50 元 / 股。

5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 “ 拟申购价格 ” ,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 上有效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即申报价格 ≥12.50 元的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 以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 “ 拟申购价格 ” 全部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 12.50 元 / 股),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 、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 为无效申购。

7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5 日( T-1 日)至 2012 年 7 月 6 日( T 日) 的 9:3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

2

化平台(以下简称 “ 申购平台 ” )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在网下申购时,每个配售 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2.50/ 股,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 价阶段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 有关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 ” 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 二、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

8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资金 划出时间应早于 2012 年 7 月 6 日( T 日) 15:00 ,到达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 户时间应早于该日 16:00 。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 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 二、(三)申 ” 购款项的缴付 。

9 、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 于 2012 年 7 月 9 日( T+1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 行调节,并在 2012 年 7 月 10 日( T+2 日)的《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 ” “ ” 率公告》 )中披露。回拨机制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 一、(四)回拨机制 。

10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 排。

11 、本公告仅适用于喜临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行 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 2012 年 7 月 5 日( 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2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12 年 7 月 5 日( 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13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2 年 6 月 2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喜临门家具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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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 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 年5 月
18 日修订)和《指导意见》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
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
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
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但下述情况除
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
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
2、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
人投资者;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有效报价全
部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

4

有效报价 指初步询价中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申报数量
和申报时间等符合《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报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
要求、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2012年7月6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
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申购本次
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 A 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5,250 万股,采用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 2,630 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 50.10% ; 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发行数量。

(三)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

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上海、深圳、北京组 织了三场 “ 一对多 ” 推介会,共有 70 家询价对象管理的 159 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 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了有效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2.50 元 / 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 1 ) 22.4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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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 总股数计算)。

( 2 ) 29.8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 总股数计算 , 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 5,250 万股计算)。

( 3 )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有 21 家,对应 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为 20,780 万股,为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7.90 倍。

(四)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 购情况于 2012 年 7 月 9 日( T+1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 规模进行调节,并将在 2012 年 7 月 10 日( 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 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 1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 / 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2 、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高于网上发行初 步中签率 2 倍(不含 2 倍)至 4 倍(含 4 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发行规 模 10% 的股票;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高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4 倍(不含 4 倍) 时,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发行规模 20% 的股票;

3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 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比例进行配售;上述 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仍然认 购不足的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4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由承销团余 额包销。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6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6月27日(周三)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6日—T-4日 6月28日—7月2日(周
四至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路演推介
T-3日 7月3日(周二)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7月4日(周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确定发行价格
T-1日 7月5日(周四)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
申购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T日 7月6日(周五) 网上资金申购日(当日15:00截止)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当日15:00截止)
T+1日 7月9日(周一)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网上申购配号
T+2日 7月10日(周二)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7月11日(周三)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 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 实施细则》操作报价;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进行网下申购, 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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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 “ 释义 ” 中的规定条件,并且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 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初步询价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 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配售对 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 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 2012 年 6 月 27 日( T-7 日)(初步询价开 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 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 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二)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5 日( T-1 日)及 2012 年 7 月 6 日( T 日)的 9:30-15:00 。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 购数量。

2 、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申购和 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 与本次网下申购。

3 、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 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 、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5 、网下申购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且只能申报一笔,申 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2.50 元 / 股,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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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或者修改。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 P1 、 P2 、 P3 ( P1 > P2 > P3 ), 3 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 M1 、 M2 、 M3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P ,则:

( 1 )若 P > P1 ,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 2 )若 P1≥P > P2 ,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为 M1 ;

( 3 )若 P2≥P>P3 ,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为 M1+M2 ;

( 4 )若 P3≥P ,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为 M1+M2+M3 。

6 、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 、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发行价格 × 申购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时,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不低于发行价格 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

2 、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见下 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 其中收款行(十八)汇丰银行上海 分行、收款行(十九)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收款行(二十)花旗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 QFII 机构划 付申购款项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 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 603008 ,若不注明或 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 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 B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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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应在附注里填写: “B123456789603008” ,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

类的任何符号 , 以免影响电子划款。 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收款行(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1001202929025788836
联系人 邵烨蔚
联系电话 021-63231454
收款行(二)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1001550400050015290
联系人 白俊蔚
联系电话 021-63874929
收款行(三)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3492300040006590
联系人 屠挺梅
联系电话 021-53961795
收款行(四)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10066726018170062141
联系人 蔡奕
联系电话 021-53856028
收款行(五)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97020153700000021
联系人 任煜华
联系电话 021-68887231
收款行(六)
开户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

账号 216200100100239302
联系人 王凯
联系电话 021-62677777-218232
收款行(七)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216089262310005
联系人 张敏
联系电话 021-58791238
收款行(八)
开户行 上海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16007-03000674698
联系人 徐盛
联系电话 021-68475906
收款行(九)
开户行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7311010187200000618
联系人 吴刚
联系电话 021-23029326
收款行(十)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454659213718
联系人 张伟峰、李海涛
联系电话 021-63298126/63294546
收款行(十一)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6510188000141806
联系人 胡晓栋
联系电话 021-23050379
收款行(十二)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201014040001108

11

联系人 吴轶群
联系电话 021-53857367
收款行(十三)
开户行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4330200001843300000253
联系人 许凌燕
联系电话 021-58407103
收款行(十四)
开户行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19009888980903
联系人 沈志强
联系电话 021-58827095
收款行(十五)
开户行 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16504105940000039
联系人 沈赟
联系电话 021-63901906
收款行(十六)
开户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8012500002921
联系人 顾捷
联系电话 021-38635271
收款行(十七)
开户行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0130630500123400000730
联系人 王明东
联系电话 021-63361754
收款行(十八)
开户行 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88313101012
联系人 刘芬

12

联系电话 021-38882383
收款行(十九)
开户行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00000501510280485
联系人 朱嫣
联系电话 021-38516681
收款行(二十)
开户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1732168288
联系人 全莹
联系电话 021-28966128
  • 注:收款行 ( 十八 ) 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 ( 十九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 ( 二十 ) 花旗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申购款项。

3 、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 2012 年 7 月 6 日( T 日) 15:00 ,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 16:00 。申购资金不足或 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 、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 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未 能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的申购将获得配售。在网下有效申购总量不低于 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情况下,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 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 = 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 ×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 0.0000000001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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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1%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 1,000 股, 零股以每 1,000 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 1,000 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 1,000 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 1,000 股, 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数量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 、 2012 年 7 月 10 日( 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 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情况、配售对 象的报价明细,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 告的估值结论和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 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 、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 2012 年 7 月 10 日( T+2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 款,应退申购款 = 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 - 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 、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所有。

(六)出现网下申购不足情况的处理

若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余额 包销。

三、其他事项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将于 2012 年 7 月 9 日( T+1 日)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 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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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 (三)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为 010-6083 3640 。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阿裕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西大门钟家湾 联系人:张克勤

电 话: 0575-8515 953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 话: 010-6083 3640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人: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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