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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EMON HEALTHY SLEEP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an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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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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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和《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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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名单》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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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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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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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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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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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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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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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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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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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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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陈岳诚、蒋杭、刘新艳 2017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