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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EMON HEALTHY SLEEP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Feb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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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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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8 股票简称:喜临门 编号:2015-013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2 月 26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二环北路1 号公司A 楼国际会议厅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 年2 月16 日通过电子 邮件、传真、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阿裕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 名, 实际出席董事7 名,现场表决的董事4 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 人。 公司部分高管及中介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通过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自查,公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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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本次重组(以下或简称“ 本次交易 ”)中公司(以下或简称“ 受 让方 ”)拟通过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周伟成、兰江持有的浙江绿城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绿城传媒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前, 公司未持有绿城传媒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绿城传媒将成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自然人周伟成和兰江(以下合称为“ 转让 方 ”)。
(2)拟购买的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交易标的(即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周伟成、兰江合 计持有的绿城传媒100%的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股权 ”或“ 标的资 产 ”)。
(3)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定价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 年12 月31 日,评估机构坤元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预估。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 初步评估,标的资产的预估值约为72,191.59 万元。交易双方经友好 协商将交易价格暂定为72,000 万元,最终收购价款由各方根据资产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4)支付安排
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并按以下约定分三期支付: ① 第一期:受让方于《关于浙江绿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 日内,向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标的股权 转让价款中的20%(即暂定14,400 万元,专项用于转让方缴纳本次 交易所涉相关税款);受让方于交割日(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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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之日,具体以绿城传媒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最新核发的《营业执照》 为准,以下简称“ 交割日 ”)后20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收款账 户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的20%(即暂定14,400 万元)。
② 第二期:受让方应于交割日起8 个月内,向各方的共管账户 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的30%(即暂定21,600 万元)。
③ 第三期:剩余30%股权转让价款在利润承诺期间分三次支付, 受让方分别在利润承诺期间中每年度的绿城传媒《专项审核报告》出 具后10 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10%的股权转让价款,即 暂定7,200 万元;受让方有权根据利润补偿相关约定扣减相应的补偿 金额。
(5)共管及增持安排
第二期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即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30%,暂定 21,600 万元)支付至各方开立的共管账户(以下简称“ 共管账户 ”), 转让方应自受让方将第二期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后10 个月内将共管账户里的资金全部用于从二级市场增持受让方股票(以 下简称“ 新增股份 ”),具体增持时间、增持方案由转让方自行决定, 但对于共管账户内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各方的相关约定。
以共管账户内资金(含利息等收益)增持的受让方股票自动锁定 (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该等股票的锁定手续),自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后方 可解锁。锁定期内,非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将其各自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质押;且在任何情况下,其各自累计质押的上市 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各自对应的新增股份股份数的30%。若转让 方违反前述约定的,该质押方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 为未经同意质押股份或超额质押股份在质押日(若质押日为非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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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则为质押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市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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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润承诺与补偿、超额奖励
① 利润补偿期间
转让方对受让方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以受让方 公告的实施完成公告为准)当年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如果本 次重组于2015 年度实施完毕,转让方对受让方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 为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如果本次重组于2016 年度实 施完毕,转让方对受让方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16 年度、2017 年 度、2018 年度;以此类推。
② 承诺净利润
根据绿城传媒的预估值测算,转让方向受让方承诺,绿城传媒于 2015、2016、2017 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850 万元、9,200 万元、12,000 万元(以下简称“ 承诺净利润 ”)。上述承 诺净利润为预估数,最终承诺净利润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正式评估报告中载明的预测净利润数为基础确定。若本次重组未能在 2015 年度实施完毕,则转让方的利润补偿期间及承诺净利润数作相 应调整,届时由相关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上述“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 利润。
③ 利润补偿的实施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果绿城传媒在利 润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当年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未能达到 当年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则受让方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 日起10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转让方,上述通知一经发出,即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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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不可撤销的补偿义务。
转让方在该年度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的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截至当 期期末的实际净利润累计数)/ 利润补偿期间内的承诺净利润总和× 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已补偿金额
在计算任一会计年度的当年应补偿金额时,若当年应补偿金额小 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④ 补偿顺序
A. 对于当期应补偿金额,转让方应优先从受让方尚未向转让方 支付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减;
B. 扣减后不足以补偿的,则以共管账户内的现金向受让方进行 补偿;
C. 如仍不足以补偿的,则转让方应当以其基于共管账户内资金 增持的公司股份(如有)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方式 计算: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公司从尚未支付的股 权转让价款中扣减的金额-当期已用共管账户内资金支付的补偿金 额)/ 转让方以共管账户内资金增持公司股票的股票购买均价
其中,转让方以共管账户内资金增持公司股票的股票购买均价= 转让方以共管账户内资金增持公司股票的总金额 / 转让方以共管账 户内资金增持公司股票的总量
如果利润补偿期内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当期应补偿股份 数量作相应调整。
股份补偿方式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即由公司回购前述应补偿 股份,该部分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公司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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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4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转让方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份回购议案后,公司将以人民币1.00 元的 总价定向回购当年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且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 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转让方有义务协助公司 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D. 如经前述补偿后仍不足以全额补偿的,则由转让方以其自有 其他资金、资产进行补偿。
⑤ 减值测试及补偿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若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 已补偿现金金额(若以股份进行补偿的,则根据相关约定折算为现 金),则减值差额应由转让方向受让方进行补偿。
上述“减值额”为标的股权的初始作价减去标的股权的利润补偿 期限届满日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绿城传媒股东增资、减资、接受 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⑥ 超额完成利润承诺指标的奖励
对于超额完成利润承诺指标的部分(即利润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 净利润累计数与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的差额),转让方有权要求将其中 50%的金额,由绿城传媒以现金方式向周伟成确认的截至利润补偿期 限届满之日止绿城传媒在职管理层(主要指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且包括周伟成本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受让方董事会审 议确认后实施。
(7)损益归属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为本次重组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绿城 传媒所产生的收入和利润由公司享有;若绿城传媒在过渡期内产生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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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的,则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15 个工作日内,由周伟成及兰江 按其原持有绿城传媒的股权比例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周伟成、兰江两名自然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与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公司本 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比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审慎判断: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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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比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审慎判断:
(一)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 产,不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 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有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 在《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披露,并对相关 可能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通过核查绿城传媒工商登记文件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对方出具的承诺,绿城传媒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原有业务仍然存续,不会导致公 司成为持股型公司。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 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 独立。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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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减少关联交 易。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的整体方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浙江绿 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周伟成、兰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浙江 绿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浙江绿城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预 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本次交易概况、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交易对方、交 易标的、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风险因素、其他重要事项、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 于本次交易的意见等。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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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履行了现阶段 必需的法定程序,程序完备、合法合规、有效。本次重组事项尚需经 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请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专项法律 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拟购买的资产 的审计机构、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拟购买的资产的评估 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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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通过《关于提议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对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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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正在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 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公司董事会暂时不召集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待相关审计、评估完成以后另行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相关事 项进行审议并且做出决议,并公告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 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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