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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EMON HEALTHY SLEEP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Oct 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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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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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8 股票简称:喜临门 编号:2012-006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于2012 年9 月28 日在绍兴市二环北路1 号公司A 楼国际 会议厅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 年9 月23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7 名,实际出席董事7 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董事长陈阿裕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已经由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为适应公司治理需要,拟对《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并以此办理工商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规范,为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且公司上市后独立董事工 作量明显增加,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司拟将独立董事 年度津贴由税前每人每年人民币7 万元,调整为税前每人每年人民币 8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 司制定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须进行换 届选举。根据控股股东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推 荐,同意提名陈阿裕先生、沈冬良先生、张克勤先生、王瑛女士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冰冰女士、陈建根先 生、何美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 历见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方可与本次决议通 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一同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经选举 通过后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见附件2)。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2012 年10 月23 日召开喜 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阿裕, 男,1962 年4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北方公司董事、华易投 资执行董事、喜临门控股执行董事、嘉业建设执行董事、喜临门投资 执行董事、邦盟实业董事、家天和广场执行董事、浙江浙商创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局主席、天仁合艺副董事长。同时担 任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绍兴市第六届政协常委、绍兴市越城区 第八届人大代表、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家具协会软垫专业委 员会主席、浙江省家具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副会 长、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兼职教授。曾任浙江喜临门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浙江喜临门家私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绍兴市喜 临门家俬有限公司经理等职务。

沈冬良, 男,1971 年11 月出生,EMBA,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北方公司董事。曾任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副总经理、采购部经理。2003 年,其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国 家标准《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国家轻工行业标准(QB1952.2-2004)》 的起草,并担任技术组组长。2006 年,其主持成功设计中国第一条 全自动床垫生产流水线并投产。

张克勤, 男,1957 年3 月出生,大专学历,绍兴市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北方公司董事。曾任绍兴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绍兴广电广告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绍兴日报社副社长、绍兴报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绍兴报业广告公司总经理。

王瑛, 女,1959 年12 月出生,EMBA,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监。曾任北京京华虎彩印 刷有限公司、泰山啤酒有限公司、绍兴虎彩激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虎彩印刷有限公司、虎彩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冰冰, 女,1960 年3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党委委员、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兼 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家具协会软垫专业委员会 执行主席、中国家具协会流通专业委员会执行主席兼秘书长、中国家 具协会原辅材料专业委员会主任、沙发专业委员会执行主席、北京市 工业促进局专家顾问、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 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家具年鉴》副主任、《中 国家具》委员、《中国家具通讯》编委的工作及《时尚家居》杂志评 委、《中国家具流通大黄页》编委会主任。曾在北京市家具公司计算

机室、计划科、贸易部、北京市家具协会等部门从事行业管理工作, 曾任北京市家具公司团总支书记。

陈建根, 男,1963 年3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 师会员,浙江金海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 时担任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及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曾任钱塘集团总稽核师、浙江山下湖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浙江华达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浙财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曾就 职于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

何美云, 女,1964 年2 月出生,EMBA,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副秘书长,浙江 省上市公司协会董秘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专业 委员。曾任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投资发展部经理,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即对公司股东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一 届董事会推荐陈阿裕先生、沈冬良先生、张克勤先生、王瑛女士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冰冰女士、陈建根先生、何美 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在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进行审议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阿裕先生、沈冬良先生、张克勤先 生、王瑛女士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冰冰女士、陈建根先生、何美云 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 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经审阅上述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我们一致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 备的能力,同意提名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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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现提名陈建根为喜临门家具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喜临门家具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 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 picture [266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现提名何美云为喜临门家具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喜临门家具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盖章):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2012 年9 月19 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现提名张冰冰为喜临门家具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 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喜临门家具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盖章):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 2012 年9 月19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建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绍兴华易投资有限 公司及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为喜临门家 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喜临 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 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建根 2012 年9 月20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何美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绍兴华易投资有限 公司及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为喜临门家 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喜临 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美云 2012 年9 月21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冰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绍兴华易投资有限 公司及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为喜临门家 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喜临 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冰冰 2012 年9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