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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ORTH DIGITAL CO.,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4
Nov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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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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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工作细则
( 经 201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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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 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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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 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 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 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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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 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 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 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四)根据股权激励方案来认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相关股票期权 的授权、行权条件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条件。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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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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