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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ORTH DIGITAL CO.,LTD. — M&A Activity 2022
Dec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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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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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SZ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创维数字 股票代码: 000810.SZ
收购人名称: 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 A 座 13-16 楼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 A 座 13-1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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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方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 投资者在作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 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要约收购尚须待创维集团股东大会对创维集团要 约回购股份等相关事宜批准后方可进行,故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 确定性。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创维集团要约回购股份完成并触发实际控制人 变更后,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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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 具有相同的涵义。
1、香港上市公司创维集团拟以要约的方式,按每股3.8港币的价格回购并注 销不超过100,000,000股股份,约占创维集团已发行股份的3.87%。本次回购完成 后,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创维集团的持股比例将因本次回购而被动上升。按 本次回购股份的上限计算,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本次回购完成后在创维集团 的持股比例将达到约50.35%。若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在创维集团的持股比 例超过50%,则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能够实际控制创维集团。创维RGB、液 晶科技为创维集团间接控制的主体,创维集团通过创维RGB持有创维数字50.82% 的股份;通过液晶科技持有创维数字1.73%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2.55% 的股份。由于创维集团回购注销股份将可能导致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实际 控制创维集团,进而使得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创维数字的实际控制人。根 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履行法定要约收 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拟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作为收购人。
2、本次要约收购已取得创维RGB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
3、本次要约收购系创维集团要约回购股份导致的实际控制人变更进而触发 的收购人对创维数字的全面要约义务。本次回购尚需:(1)创维集团股东特别 大会就要约回购获得独立股东超过50%票数批准;(2)创维集团股东特别大会就 清洗豁免获得独立股东至少75%票数批准;(3)清洗豁免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监 察委员会同意且其他相关条件达成,且未被撤销或撤回;(4)创维集团股东特 别大会由独立股东审议通过创维集团下属主体履行境内强制全面要约义务。此外, 本次要约收购需在创维集团要约回购股份完成且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进行。
4、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创维数字上 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创维数字股份比例 低于创维数字股本总额的10%,创维数字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8.7条、9.4.1条、9.4.8条、9.4.12条、9.4.17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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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规定:
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者收购人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 为目的而发出全面要约的,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根据收购结果,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 止公司上市地位为收购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后继 续停牌;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应当 于停牌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问题的解决方案。公司在股票 停牌后一个月内披露解决方案的,应当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公告;未在股票停牌后一个月内披露解决方案的,应当在一个月期限届满的次 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 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交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重新 符合上市条件,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的,深交所将决定 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若创维数字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创维数字投 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创维数字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创维 数字的股东将积极致力于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创 维数字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创维数字在规定时间内 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创维数字的上市地位。如创维 数字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创维数字剩余股份 的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5、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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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 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 对要约的接受。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创维数字
股票代码:000810.SZ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创维数字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种类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32,943,762 | 2.86%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17,272,310 | 97.14% |
| 总股本 | 1,150,216,072 | 100.00% |
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包括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8,620,493股库存股。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A座13-16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A座13-16楼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本次要约收购系创维集团要约回购股份导致的实际控制人变更进而触发的 收购人对创维数字的全面要约义务。故本次创维数字要约收购的达成需要以创维 集团要约回购的完成且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前提。
(一)要约回购和本次要约收购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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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1 、要约回购
2022年12月23日,创维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次回购。
2 、本次要约收购
2022年12月23日,创维RGB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要约收购创维数字除创 维RGB、液晶科技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创维数字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库存股除外)。
2022年12月23日,创维RGB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要约收购创维数字除创 维RGB、液晶科技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创维数字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库存股除外)。
(二)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取得的审批
1 、要约回购
本次回购尚需:(1)创维集团股东特别大会就要约回购获得独立股东超过 50%票数批准;(2)创维集团股东特别大会就清洗豁免获得独立股东至少75%票 数批准;(3)清洗豁免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同意且其他相关条件达 成,且未被撤销或撤回;(4)创维集团股东特别大会由独立股东审议通过创维 集团下属主体履行境内强制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 、本次要约收购
本次要约收购需在创维集团要约回购股份完成且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 进行。
四、要约收购的目的
香港上市公司创维集团拟以要约的方式,按每股3.8港币的价格回购并注销 不超过100,000,000股股份,约占创维集团已发行股份的3.87%。本次回购完成后, 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创维集团的持股比例将因本次回购而被动上升。按本次 回购股份的上限计算,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本次回购完成后在创维集团的持 股比例将达到约50.35%。若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在创维集团的持股比例超 过50%,则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能够实际控制创维集团。创维RGB、液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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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技为创维集团间接控制的主体,创维集团通过创维RGB持有创维数字50.82%的 股份;通过液晶科技持有创维数字1.73%的股份,合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2.55% 的股份。由于创维集团回购注销股份将可能导致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实际 控制创维集团,进而使得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创维数字的实际控制人。根 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履行法定要约收 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拟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作为收购人。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不以 终止创维数字上市地位为目的。但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创维数字的股权分布不具 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创维数字的股东将积极致力于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 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创维数字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 促使创维数字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创 维数字的上市地位。如创维数字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 证仍持有创维数字剩余股份的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创维数字股份的详细计划。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创维数字股份,收购人需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创维数字除创维RGB和液晶科技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 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库存股除外)。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创维RGB 持有上市公司584,548,50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比为50.82%;一致行 动人液晶科技持有上市公司19,864,75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比为 1.73%。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具体 情况如下:
| 股份种类 | 要约价格 (元/股) |
要约收购数量 (股) |
占创维数字已发行 股份的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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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扣除库存股)(A 股) |
15.02 | 504,238,558 | 43.84% | |
|---|---|---|---|---|
注: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 通A股512,859,051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8,620,493股库存股。
若创维数字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按要约价格 15.02 元 / 股计算,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7,573,663,141.16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将15.16亿元(相当于本 次要约收购最高金额的20.02%)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
创维RGB目前经营状况良好,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 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124,978.92万元、3,489,080.76万元、4,450,349.05万元及 3,426,339.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7,999.66万元、122,585.17 万元、59,545.35万元及93,206.35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创维RGB总资产为 4,770,121.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64,707.8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974,638.72万元,具备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如需),不存 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被收购公司或其关联方(创维RGB及创维RGB控 制的除创维数字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下属企业除外)的情形,收购人未通过与 创维数字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 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 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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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30个自然日。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截 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5067 传真:010-60835067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负责人:张宇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99号环贸广场办公楼一期35-36层 电话:021-23108288 传真:021-23108299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2022年12月23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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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声明
1、《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系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7 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已 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创维数字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 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创维数字拥 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虽然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创维数 字的上市地位为目的,但如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创维数字股权分布不具备《深交所 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创维数字的股东可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 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创维数字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 动议,促使创维数字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 维持创维数字的上市地位。如创维数字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 排,保证仍持有创维数字剩余股份的股东能按要约价格将其股份出售给收购人。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 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 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 相关公告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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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录
重要声明 ...................................................................................................................1 特别提示 ...................................................................................................................2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4 收购人声明 ...............................................................................................................9 目录 ......................................................................................................................... 10 第一节 释义 ........................................................................................................... 11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12 第三节 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22 第四节 要约收购目的 ............................................................................................ 25 第五节 要约收购方案 ............................................................................................ 27 第六节 专业机构意见 ............................................................................................ 30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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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收购 | 指 |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除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 股份以外的创维数字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A 股(库存 股除外)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
|---|---|---|
| 《要约收购报告书》 | 指 |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
| 本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 报告书摘要》 |
指 |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 创维数字/上市公司 | 指 |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
| 创维RGB/收购人 | 指 |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 日持有上市公司50.82%的股份 |
| 液晶科技/一致行动人 | 指 | 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持有 上市公司1.73%的股份,系本次收购中收购人的一致行 动人 |
| 创维集团 | 指 | 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为创维RGB和液晶科技的间接控 股股东,同时也是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751.HK |
| 本次回购/要约回购 | 指 | 香港上市公司创维集团拟以要约的方式,按每股3.8港 币的价格回购并注销不超过100,000,000股股份,占创 维集团已发行股份的3.87% |
| 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黄宏生、Target Success Group(PTC)Limited、林卫平、 林劲 |
| 要约价格 | 指 | 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7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22 年修订)》 |
| 《深交所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 国家/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报告书摘要而言,除非特别说明, 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
| 财务顾问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律师/法律顾问 | 指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摘要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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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收购人创维 RGB 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18810099P |
| 注册资本 | 185,000.00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1988年3月8日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国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A座13-16楼 |
| 主要办公地点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A座13-16楼 |
| 邮编 | 518035 |
| 经营期限 | 1988年3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
| 股东名称 | 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持有100%股权 |
| 通讯方式 | 0755-26010771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信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 业务;一般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 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房 地产经纪;以旧换新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子产品、日用家 电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医疗用品及器材(不含药品及 医疗器械)、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 百货、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装饰材 料、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 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卫生洁具、 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的零售及批发贸易;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 能发电技术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 显示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彩色电视机、 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与彩 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 电子元器件、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 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SDTV)、 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 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 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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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生产经营 移动通信系统手机;从事物业管理和南山区科技园创维大厦停 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医用口罩、 劳保口罩、医用防护服、工业防护用品的生产及销售;口罩的 生产及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Skyworth LCD Technology Limited 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境外) |
| 公司编号 | 16848 |
| 香港注册登记号 | F14494 |
| 已发行股份 | 100股,每股面值1美元 |
| 公司负责人 | 林成财 |
| 成立日期 | 2004年4月23日 |
| 注册地址 |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Ground Floor NPF Building, Beach Road, Apia, Samoa |
| 主要办公地点 | RM 1601-04, Westlands Centre, 20 Westlands Road, Quarry Bay, HK |
| 股东名称 | 光钻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
| 通讯方式 | RM 1601-04, Westlands Centre, 20 Westlands Road, Quarry Bay, HK |
| 经营范围 | 投资控股 |
二、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的股权结构如 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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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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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创维RGB的控股股东为创维电视控股有限 公司,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创维RGB100%股权。液晶科技控股股东为光钻控股 有限公司,持有液晶科技100%股权。香港上市公司创维集团间接控制创维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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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控股有限公司、光钻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黄宏生直接持有创维集团1.44%的股份,并通过 其控制的主体Target Success Group (PTC) Limited持有创维集团46.46%的股份;黄 宏生之配偶林卫平持有创维集团0.35%的股份;黄宏生之子林劲持有创维集团 0.15%的股份。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黄宏生、林卫平、林 劲和Target Success Group (PTC) Limited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创维集团48.40%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创维集团无实际控制人。根据《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由于创维RGB及液晶科技共同受创维集团控制,创维RGB及 液晶科技为一致行动关系,故液晶科技为收购人创维RGB之一致行动人。
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Skyworth TV Holdings Limited 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 |
|---|---|
| 公司编号 | 234650 |
| 已发行资本 | 30,600,000股普通股,无投票权股2,500,000股,每股面值1港元 |
| 成立日期 | 1988年11月29日 |
| 公司负责人 | 林成财 |
| 注册地址 | RM 1601-04, Westlands Centre, 20 Westlands Road, Quarry Bay, HK |
| 主要办公地点 | RM 1601-04, Westlands Centre, 20 Westlands Road, Quarry Bay, HK |
| 经营范围 | 资本投资 |
光钻控股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Diamond Ray Holdings Limited 光钻控股有限公司 |
|---|---|
| 公司编号 | 1741956 |
| 已发行资本 | 100股,每股面值1美元 |
| 成立日期 | 2012年11月2日 |
| 公司负责人 | - |
| 注册地址 |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Virgin Islands British |
| 主要办公地点 | RM 1601-04, Westlands Centre, 20 Westlands Road, Quarry B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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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HK | |
|---|---|
| 经营范围 | 投资控股 |
创维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Skyworth Group Limited 创维集团有限公司 |
|---|---|
| 公司编号 | 27054 |
| 香港股份代号 | 00751 |
| 已发行资本 | 2,585,201,420股,每股面值0.1港元 |
| 成立日期 | 1999年12月16日 |
| 公司负责人 | 林劲 |
| 注册地址 |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
| 主要办公地点 | RM 1601-04, Westlands Centre, 20 Westlands Road, Quarry Bay, HK |
| 经营范围 | 投资控股,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智能电视系统、家 庭接入系统、智能白家电产品、智能制造、互联网增值服务、 物业发展、持有物业、光伏产品、现代服务及买卖其他产品。 |
三、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情况
(一)创维 RGB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创维RGB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收购人持 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 深圳市酷开 网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36,000.90万元 | 56.95% | 主要从事智能电视系统研发和 智能电视运营增值服务的主营 业务,涉及影视、广告、购物、 游戏、教育、应用分发、音乐等 业务。 |
| 南京创维平 面显示科技 有限公司 |
79,376.276万元 | 100% |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 究、开发;生产彩色电视机、新 型显示器件、网络媒体终端类产 品、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电子 元器件及组件。 |
| 内蒙古创维 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
20,000万元 | 100% | 从事各种型号的彩色电视机、监 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 器材、声光电子玩具;与彩电电 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 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 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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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4 | 创维集团科 技园管理有 限公司 |
29,246.152万元 | 92.41% | 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创维 工业园停车场经营,餐饮服务、 仓储租赁、酒类的批发、进出口 及相关配套业务。 |
|
|---|---|---|---|---|---|
创维RGB合并口径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2/0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总资产 | 47,701,214,839.97 | 47,304,355,758.06 | 43,800,810,730.87 | 42,421,852,060.15 |
| 总负债 | 32,022,144,511.13 | 31,542,521,288.42 | 28,469,507,948.10 | 27,354,530,756.18 |
| 净资产 | 15,679,070,328.84 | 15,761,834,469.64 | 15,331,302,782.77 | 15,067,321,303.97 |
|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 |
11,647,078,491.11 | 12,517,986,682.12 | 12,423,298,585.54 | 12,446,563,714.45 |
| 资产负债率 | 67.13% | 66.68% | 65.00% | 64.48% |
|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营业收入 | 34,263,396,419.45 | 44,503,490,465.14 | 34,890,807,603.50 | 31,249,789,199.61 |
| 利润总额 | 1,591,329,148.02 | 1,004,525,999.55 | 1,625,765,291.35 | 1,365,632,388.73 |
| 净利润 | 1,390,577,751.07 | 946,682,174.07 | 1,491,899,873.13 | 1,216,000,329.6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 |
932,063,533.10 | 595,453,506.68 | 1,225,851,659.87 | 879,996,581.84 |
| 归母净资产收益 率 |
8.00% | 4.76% | 9.87% | 7.07% |
注:2019年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 (审)字(20)第P0374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审)字(21)第P03464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2021年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 深圳报(审)字(22)第P0013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液晶科技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除持有创维数字股份 外无实际经营业务。
(三)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其 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 1 | 创维集团建 设发展有限 公司 |
67,500万元 | 100% | 物业租赁,酒店管理,清洁服务;在 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 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设计及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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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室内外 装修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 安装维护;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提供 住宿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
||||
|---|---|---|---|---|
| 2 | 创维集团智 能科技有限 公司 |
320,000万元 | 100% |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 发;货物进出口;投资咨询服务;电 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视机制造;房 屋租赁;电子产品设计服务;影视录 放设备制造。 |
| 3 | 宁波创维智 能科技有限 公司 |
15,000万美元 | 100% | 智能电器产品的研发、销售;智能电 器元器件、部件及智能化产品的研 发、销售;电器产品检测业务;园区 管理和入驻企业的孵化等。 |
| 4 | 创维财资管 理有限公司 |
50,000万港币 | 100% | 集团内外部融资、投资控股。 |
(四)创维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创维集团持有的核心企业为两家投资控股型公司: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已发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
| 1 | Skyworth Holdings Limited | 1美元 | 100% | 投资控股 |
| 2 | Skyworth LCD Holdings Limited | 1港币 | 100% | 投资控股 |
四、收购人的主要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创维RGB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
|---|---|---|---|---|
| 王志国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无 |
| 林劲 | 副董事长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无 |
| 李坚 | 董事、总裁 | 中国 | 中国 | 无 |
| 范瑞武 | 董事、副总裁 | 中国 | 中国 | 无 |
| 应一鸣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徐立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喻召福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刘棠枝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中国 | 无 |
| 肖新福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尹占江 | 职工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谢文龙 | 财务总监 | 中国 | 中国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18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液晶科技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境外居留权 |
|---|---|---|---|---|
| 李小放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 林成财 | 董事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澳大利亚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事项。
五、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 下:
| 股份种类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创维RGB | 无限售条件普通股 | 584,548,508 | 50.82% |
| 液晶科技 | 无限售条件普通股 | 19,864,751 | 1.73% |
| 总计 | - | 604,413,259 | 52.55% |
六、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最近五 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收购人最近 五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如下:
| 序 号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案号 | 标的金额 (万元) |
案件阶段 |
|---|---|---|---|---|---|---|
| 1 | 创维 RGB |
周启宏、王宁 | 保证合同 及相关买 卖合同纠 纷 |
(2020)深 国仲涉外裁 879号 |
5,403.77 | 2020年10月30日,深圳国际仲裁院 作出(2020)深国仲涉外裁879号《裁 决书》,裁决两名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支付:(1)货款676.41万美元;(2) 逾期支付货款损失300万元;(3)申 请仲裁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合计 33.64万元;(4)仲裁费32.81万元。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资料,上述裁决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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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序 号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案号 | 标的金额 (万元) |
案件阶段 |
|---|---|---|---|---|---|---|
| 于2020年11月履行完毕。 | ||||||
| 2 | 创维 RGB |
深圳市森和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许明,和融商 业保理(深圳)有 限公司,深圳华诚 银通商业保理有限 公司,深圳市森和 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深圳市森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2019)粤 0303民初 18575号 |
4,249.00 | 2020年4月23 日,广东省深圳市罗 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2019)粤 0303民初18575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深圳市森和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许明、和融商业保理(深 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和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向原告偿还投资款本金4,200 万 元及利息49 万元(利息暂计至2017 年5月30日,此后利息以未还本金为 基数,按照年利率9%计算至实际清偿 之日)。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资料,上述判决正 在执行中。 |
| 3 | 创维 RGB |
广东强盛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广东琼 盛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广东荣盛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广 州富利建筑安装工 程有限公司,陈 强,陈荣,陈香茹 |
借款合同 纠纷案件 |
(2017)粤 0305民初 19354号 |
2,718.81 | 2019年8月26 日,广东省深圳市南 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0305民 初193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 告广东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 向原告偿还本金2,656 万元及利息; (2)支付违约金;(3)支付担保费 28,107元、律师费60万元;判决其余 被告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 东荣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陈强、陈 荣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资料,上述判决正 在执行中。 |
| 4 | 创维 RGB |
庞有武,李志勇, 许明 |
借款合同 纠纷 |
(2020)粤 0391民初 1375号 |
1,171.00 | 2021年5月19 日,广东省深圳市前 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 0391 民初1375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驳回原告创维RGB的诉讼请求。 |
| 5 | 创维 RGB |
刘俊,广州西维尔 计算机系统有限公 司 |
债权转让 合同纠纷 |
(2017)粤 0305民初 18161号 |
5,608.74 | 2018年2月8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人民法院出具(2017)粤0305民初 18161号《民事调解书》,各方达成和 解协议如下:(1)被告广州西维尔计 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分四期偿还原告借 款、利息及违约金合计5,592.67万元, 以及至本息全部还清期间新增利息; (2)被告刘俊对前述债务承担担保责 任。根据收购人提供的资料,上述调 解书正在执行中。 2019年1月24 日,广东省深圳市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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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 序 号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案号 | 标的金额 (万元) |
案件阶段 |
|---|---|---|---|---|---|---|
| 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粤0305执 1343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受 理创维RGB对被告的强制执行申请。 根据收购人提供的资料,上述判决正 在执行中。 |
||||||
| 6 | 创维 RGB |
广州国美贸易有限 公司、国美零售有 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2022)粤 0305民初 20736号 |
4,310.87 | 2022年10月25日,创维RGB向广 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 国美贸易有限公司、国美零售有限公 司拖欠逾期货款及资金占用费,法院 已于2022年11月3日受理该案,该 案尚未开庭审理。 |
| 7 | 创维 RGB |
天津盛源鹏达物流 有限公司、国美领 驭电器销售有限公 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2022)粤 0305民初 20723号 |
2,861.52 | 2022年10月25日,创维RGB向广 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天津 盛源鹏达物流有限公司、国美领驭电 器销售有限公司拖欠逾期货款及资金 占用费,法院已于2022年11月3日 受理该案,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
| 8 | 创维 RGB |
上海国美物流有限 公司、南方国美电 器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 纠纷 |
(2022)粤 0305民初 20527号 |
1,346.58 | 2022年10月25日,创维RGB向广 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 国美物流有限公司、南方国美电器集 团有限公司拖欠逾期货款及资金占用 费,法院已于2022 年10 月31 日受 理该案,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
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最近五年不存在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此外,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 查询结果,创维RGB、液晶科技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收购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创维数字股份外,创维RGB及其控股股东、 液晶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创维集团均不存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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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三节 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黄宏生及其配偶林卫平、其子林劲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曾用名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
|---|---|---|---|---|
| 黄宏生 | -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无 |
| 林卫平 | -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无 |
| 林劲 | -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无 |
黄宏生100%控股的企业Target Success Group (PTC) Limited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Target Success Group (PTC) Limited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境外) |
| 公司编号 | 352070 |
| 注册资本 | 1股,每股面值1美元 |
| 公司负责人 | 林卫平 |
| 成立日期 | 1999年11月10日 |
| 注册地址 | 3rd Floor, J & C Building, P.O. Box 362, Road Town, Tortola, Virgin Islands(British),VG1110 |
| 主要办公地点 | 1601-04, 16/F., Westlands Centre, 20 Westlands Road, Quarry Bay, Hong Kong |
| 股东名称 | 黄宏生 |
| 通讯方式 | 1601-04, 16/F., Westlands Centre, 20 Westlands Road, Quarry Bay, Hong Kong |
| 经营范围 | 信托业务 |
二、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职业与职务
(一)黄宏生
| (一)黄宏生 | ||
|---|---|---|
| 起止时间 | 公司 | 职位(等级) |
| 2010年6月至今 | 创源天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2010年6月至今 | 开沃新能源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2018年1月至今 | 前海开沃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二)林卫平
起止时间 公司 职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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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2006 年 2 月至今 创维集团 执行董事
(三)林劲
| (三)林劲 | ||
|---|---|---|
| 起止时间 | 公司 | 职位(等级) |
| 2022年7月至今 | 创维集团 | 董事局主席 |
| 2018年4月至今 | 创维集团 | 执行董事 |
| 2017年12月至今 | 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2017年4月至今 | 创维数字 | 非独立董事 |
三、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一)黄宏生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创维集团外,黄宏生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 下: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直接、间 接) |
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 |
|---|---|---|---|
| 开沃新能源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
140,741.1262 | 81.01% | 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销售;从事新 能源技术、电动车及汽车电子技术的研 发;电动自行车及非道路性专用电动 车、汽车电子产品生产;销售自产产品 和提供售后服务等。 |
| 创源天地(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 |
90,000 | 100% | 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 投资;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 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在中国境内设 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 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研究开发成 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投资者 及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承接母公司 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 海南黄阿婆红薯 产业园有限公司 |
100 | 60% | 农、林、牧、渔业项目研发及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瓜果、 蔬菜、花卉、苗木的技术转让,农作物 种植、加工、销售,家禽及水产养殖、 销售,农机服务及推广,农机职业技能 培训,农机及农业信息咨询服务,生态 农业旅游观光项目投资与开发,建筑工 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管理,酒店及 餐饮管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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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林卫平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创维集团外,林卫平不持有其他核心企业。
(三)林劲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创维集团外,林劲持有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 下: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 例 |
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 |
|---|---|---|---|
| 深圳沃宇科技咨 询有限公司 |
10 | 100% |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 划;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管 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 营、专卖、专控商品)。 |
(四) Target Success Group (PTC) Limited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创维集团外,Target Success Group (PTC) Limited不持有其他核心企业。
四、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 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五、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 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的情况。此外,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 述主体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持有创维集团股份外,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均不存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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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节 要约收购目的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创维RGB、液晶科技为创维集团间接控制的主体,创维集团通过创维RGB持 有创维数字50.82%的股份;通过液晶科技持有创维数字1.73%的股份,合计间接 持有上市公司52.55%的股份。由于创维集团回购注销股份将可能导致黄宏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能够实际控制创维集团,进而使得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创维数 字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黄宏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需要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拟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作为 收购人。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不以 终止创维数字上市地位为目的。但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创维数字的股权分布不具 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创维数字的股东将积极致力于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 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创维数字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 促使创维数字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创 维数字的上市地位。如创维数字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 证仍持有创维数字剩余股份的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本次要约收购系创维集团要约回购股份导致的实际控制人变更进而触发的 收购人对创维数字的全面要约义务。故本次要约收购的达成需要以创维集团要约 回购的实施为前提。
(一)要约回购和本次要约收购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1 、要约回购
2022年12月23日,创维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次回购。
2 、本次要约收购
2022年12月23日,创维RGB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要约收购创维数字除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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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维RGB、液晶科技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创维数字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库存股除外)。
2022年12月23日,创维RGB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要约收购创维数字除创 维RGB、液晶科技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创维数字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库存股除外)。
(二)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取得的审批
1 、要约回购
本次回购尚需:(1)创维集团股东特别大会就要约回购获得独立股东超过 50%票数批准;(2)创维集团股东特别大会就清洗豁免获得独立股东至少75%票 数批准;(3)清洗豁免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同意且其他相关条件达 成,且未被撤销或撤回;(4)创维集团股东特别大会由独立股东审议通过创维 集团下属主体履行境内强制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 、本次要约收购
本次要约收购需在创维集团要约回购股份完成且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后 进行。
三、未来12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 持或处置创维数字股份的详细计划。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或处置创维数字股份, 收购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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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五节 要约收购方案
一、被收购公司名称及收购股份的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创维数字除创维RGB、液晶科技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 限售条件流通A股(库存股除外)。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收购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 股份种类 | 要约价格 (元/股) |
要约收购数量 (股) |
占创维数字已发行 股份的比例(%)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扣除库存股)(A 股) |
15.02 | 504,238,558 | 43.84% |
注: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 通A股512,859,051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8,620,493股库存股。
二、要约价格及计算基础
1 、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5.02元/股。
2 、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 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 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 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在本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 在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之日前30个交易日内,创维数字股票的每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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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15.0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15.02元/股。若创维数字在本报告书摘 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按要约价格 15.02 元 / 股计算,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7,573,663,141.16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将15.16亿元(相当于本 次要约收购最高金额的20.02%)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
创维RGB目前经营状况良好,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 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124,978.92万元、3,489,080.76万元、4,450,349.05万元及 3,426,339.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7,999.66万元、122,585.17 万元、59,545.35万元及93,206.35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创维RGB总资产为 4,770,121.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64,707.8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974,638.72万元,具备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如需),不存 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被收购公司或其关联方(创维RGB及创维RGB控 制的除创维数字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下属企业除外)的情形,收购人未通过与 创维数字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 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 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四、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日起 30个自然日。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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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截 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五、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除创维RGB、液晶科技所持股份及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的库存股以外的全部创维数字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无其他约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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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专业机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
收购人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方卓
电话:010-60835067
收购人法律顾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99号环贸广场办公楼一期35-36层 联系人:张宇
电话:021-23108288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上市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参与本次收购的各专业机构与创维RGB及其一致 行动人、创维数字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深交所上市规则》所规定 的关联关系。
三、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 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收购创维数字 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的情形。收购人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收购人具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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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收购实力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
四、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发表的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体资格的规定, 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 司的情形;收购人已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目前阶段所需的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收 购人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 和资金支付能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本次设定的要约收购价 格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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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内容之外,收购人特此郑重声明:
1、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未采取或拟采取对本 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也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 息。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创维数字股东作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 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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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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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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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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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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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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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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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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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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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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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林成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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