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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ORTH DIGITA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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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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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1-01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继续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创维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 议》的约定,创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集团”)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创 维财务公司为创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创维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 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批前, 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 致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深 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将 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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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简介

企业名称: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5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2,34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4891X5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7H244030001

法定代表人:鄢红波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经营场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 21 楼。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 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 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 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股东情况:122,345 万元人民币,股东构成: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00,000 万元,占比 81.74%;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出资 20,000 万元(其中实收 资本 15,267 万元,资本公积 4,733 万元),占比 12.479%;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 10,000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7,078 万元,资本公积 2,922 万元),占比 5.785%。

创维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创维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创维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923,027.53 万元,其中: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7,212.67 万元,存放同业款项 176,541.03 万元,发放 贷款和垫款 717,065.71 万元。负债总额 755,283.29 万元,其中:吸收存款 559,344.96 万元。2020 年 1 月至 12 月,实现营业收入总额 22,441.56 万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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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23,551.85 万元,实现净利润 17,660.61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创维财务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与公司最终控股股 东同为创维集团。综上所述,认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创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

授信、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甲方: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所属控股企业,下同)

乙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

根据银保监会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内容为乙方目前已取得的和今

后条件成熟后取得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 10.从事同业拆借;

  • 11.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消费信贷业务;

12 延伸产业链金融业务。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 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 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定价原则及交易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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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价原则

1)存款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 定;未有规定的,按照创维集团关联定价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 金融机构对甲方提供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2)贷款利率(含贴现)。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相关规定的,应 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创维集团关联定价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高于 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对甲方提供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3)服务收费。乙方向甲方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担保、票 据承兑、办理委托贷款等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以及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 甲方提供付款服务、收款服务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凡中国人民银 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照创维集团 关联定价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为乙方提供同等业务水 平予以确定。

2.交易限额

  • 1)存款业务服务:

在符合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甲方于乙方的日最高存款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拾亿元(折人民币),不高于乙方吸收客户存款总余额的 30%。 如甲方在乙方的最高存款余额超过上述金额或比例的,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 存款超出限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 2)综合授信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 元(折人民币)(注:最终以乙方有权机构最后批准授信金额为准)。甲方的子公 司向乙方申请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授信业务时, 应确保其已得到甲方同意并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且承担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 任。

(三)争议解决

  • 1、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

  • 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 2、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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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协议期限

  • 1、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2、如其中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 余额方案,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或纠纷由毁约一方负责。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通过查验创维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并审阅了创维财务公司验资报告, 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创维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创维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此外,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存贷 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订了《关于在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严格执行。

在本次审批《金融服务协议》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业务,公司将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定期报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47,967.07 万元, 贷款余额为 0 万元。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创维财务公司已发生存、 贷等金融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80.98 万元,利息支出 0 万元。以及支付的开票 手续费 6.03 万元,票据贴现支出 32.90 万元。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创维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 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资质。创维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金 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 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健康发展提 供可靠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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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规范性非银行 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双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将更加有利于拓 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创维财务公司续 签《金融服务协议》。

九、备查文件

  •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 3、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 4、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 5、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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